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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文明的本质异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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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此刻 发表于 2016-6-11 13:20:2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加拿大
中西文明的本质异同(14)
文: 林炎平


不择手段——成了生存原则
手段的卑劣必定决定了目的的卑劣。——作者
  
不惜代价以达到目的已经成了当今社会的管理准则。比如,举国搞奥运,金牌第一;全民搞GDP;不惜代价维稳;不惜代价扫黄打黑。在这些看似正当和冠冕堂皇的目标背后,是不惜代价的途径。但是,什么是需要不惜代价的?这些目的都不是可以不惜代价的,因为,只有人的权利和价值是可以不惜代价的,而它们绝不应该成为别的目的的代价。而问题是,这些终极的价值和权利却成了其他目的的代价。

知识产权的海盗行为

这是一个不惜世界上别的地区的人的价值和劳动力价值的典型行为。由于这仅仅直接损害了国外的劳动力的利益,因此在中国没有受到任何主动的关注。直到西方对此强烈反应后才有所收敛。但是,在中国民间,这样的知识产权的海盗行为依然普遍存在,甚至在一些领域愈演愈烈。

如果检查每个中国的企业,那么就可以发现,绝大多数使用的软件都是盗版的。实际上,离开了盗版软件,中国的绝大多数企业立即就会瘫痪。因此,中国的GDP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盗用西方的知识产权基础上的。

我敢不夸大地说,绝大多数中国企业在使用的电脑操作系统基本上都是盗版的,那些办公软件也都是盗版的,绝大多数专业软件也都是盗版的。

我们公司曾经在2005年左右买了一个正版的Lectra软件。我们为此感到骄傲,但是也为此失去了一部分竞争力。理由很简单,我们的正版要花费数万人民币,别的企业使用的盗版仅用5%的代价就可以搞定。

Lectra是欧洲开发的一个服装设计和打版软件,在中国的应用很普遍,很多服装企业都有这个软件,因此其在中国的销量一开始还是很好的。但是,好景不长,很快就被国人解密,以低价泛滥到市场。而那些后来贩卖盗版Lectra软件的人有一些就是那些曾经受雇于Lectra中国公司的雇员。他们了解了这个软件的细节,从内部搞到了解密的方法,然后辞去公司的职务,开始了贩卖盗版软件的生涯。

他们卖的盗版软件功能和正版的一样,因为本来就是从正版拷贝来的,而价格可以卖得很便宜,因为他们得来全不费工夫。比如一辆汽车要卖十几万,而偷来的汽车卖几万就可以盈利。如果说偷汽车还有一些风险,还需要一些成本,那么偷软件几乎既无风险又无成本。偷到了一个,就可以复制任意多份,成本实际上为零。于是,现在的Lectra公司已经没有什么生意可做,彻底败给了盗版行业。

这样的偷盗行为在西方是被人唾弃的,但是在中国被看作是一个正常的职业。几乎任何卖电脑的都会给买电脑的装一些盗版的常用办公软件,价格极低。这个行当如此泛滥以至正常的销售根本无法进行。如果你不能为你的顾客装盗版办公软件的话,你就不会有生意。

这种偷盗行为在中国是由买方和卖方共同参与的。买方图省钱要盗版软件,卖方牟暴利提供盗版软件,双方一拍即合,从这样的偷窃行为中获得了利益,而损失的是西方工人和企业的利益。

这样的海盗行为在中国实际上受到了政府的默许。在“发展是硬道理”的宗旨下,不惜代价以发展经济成了可以践踏任何道德法律的借口。政府花费了极大的精力堵塞任何不良的信息进入中国,但是却声称对知识产权的海盗行为无能为力。这显然不是没有能力,而是没有动机,甚至是纵容这样的海盗行径。

中国税务局的权力之大,令人恐惧。它们可以像追捕罪犯一样进入任何企业,可以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封锁企业的文件和保险箱,可以搜查企业的电脑和文件柜。在中国,税务局实际上是把企业当作敌人来对待的。而往往惩罚的是那些利润极薄而千方百计省钱的企业,而那些背景强大的企业就网开一面了。

但是,对知识产权的海盗行径,却止于表面文章。那些轰轰烈烈的用压路机碾压查货的盗版光盘都是作秀而已。这些噱头根本就是做给西方人看的,谁不知道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只是做做样子。我在中国根本就没有看到政府有任何有效行动制止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海盗行为。我在中国的企业经常被政府查账,而从来没有被检查过是否在使用盗版软件。

中国企业和个人盗窃西方知识产权还不仅限于盗用软件,还有更加直接和卑劣的办法。我和德国的Wittenstein公司的CEO有过几次谈话。他对中国企业的盗窃知识产权的行径有第一手的经历。他的公司曾经在中国销售他们公司首创的电梯,一开始生意很好,但是后来中国公司照抄后,就没有人买他们公司的电梯了。理由很简单,他们是首创的,开发费用很高,而抄袭却不要成本,当然可以低价销售。

这位CEO在Wittenstein公司有一个专利,当初嘉陵摩托来找他们合作,德国公司也按照要求给嘉陵公司打样。但是当样品车做到第50辆的时候就突然停止了。原来,嘉陵公司已经抄会了办法,就把德国公司甩在了一边。他说,嘉陵后来按照他的专利生产了50,000,000摩托车,但是却一分钱都没有给过他们公司。

他还告诉我一个更加离奇的故事。另一个德国公司,是Wittenstein的竞争者,在中国沈阳开了一个分公司,雇用了一个总经理。后来居然发现这个总经理把德国公司的专利翻译成中文后在中国注册为自己的专利。而且还在武汉开了一个工厂,用德国公司的全部信息在那里背着雇用自己的德国公司生产同样的产品。他把一部分业务介绍到了这家武汉公司,而这家武汉公司只知道他们生产的产品是这个中国人的专利。尽管此人后来被德国公司发现后开除,但是此人靠着偷窃德国公司的资料和专利,已经“名利双收”。尽管在德国人那里声名狼藉,但是在中国还是“名利双收”。

“发展是硬道理”,听起来不错,但是以什么为代价?以什么为途径?难道也包括抢劫和偷窃?这样的损人利己,这样的损害西方国家的企业和工人的利益,总是不道德的吧?我可以为中国过去的一些海盗行为辩护,因为那时贫穷没有外汇。但是现在国家有了这么多的外汇储备,民间也不再是买不起软件,如果还在盗版,这恐怕是不正常的,如果还在纵容这样的海盗行为,则更加不道德。那些直接盗窃西方雇主的行径,则更像家贼,恐怕就更加卑鄙了。
不惜环境代价以谋取短期利益

在损害国外的企业和工人的同时,我们也在损害着我们自己的生存环境。中国的环境污染已经有目共睹。这并不是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但是却很久以来被刻意忽视。其理由也是为了发展经济。

有什么样的经济可以用环境来做代价?当然环境污染本身也许给今后的GDP增加了一个发展的空间。如果我们把水都污染了,那么生产纯净水就是一个可以创造很高GDP的产业。实际上这已经成为了现实,瓶装水的销量突飞猛进。从消费无偿的天然水资源,到消费极其廉价的自来水,再到目前消费相当昂贵的瓶装水,与水的消费有关的GDP显然增加了数百倍。但是,这是进步还是破坏?

如果我们把空气也污染到无法呼吸的程度,那么洁净空气的生产企业就应运而生,其GDP一定突飞猛进。我们把本来对GDP毫无贡献的洁净空气污染成了无法呼吸的肮脏空气,其结果就是不得不创造一个有很高GDP的纯净空气产业。这必然是一个潜力巨大的产业,因为每个人无时不刻都需要呼吸。当我们家家户户人人都不得不购买供呼吸用的洁净空气,可想而知这个产业将会如何促进GDP的增长。从对GDP毫无贡献的免费空气,到对GDP巨大贡献的昂贵空气,这个社会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

看看中国城市的空气质量,不得不忧虑这样的担心恐怕绝非杞人忧天。我从温哥华起飞,整个飞行过程都可以清晰看到海洋或者陆地,但是到了接近中国大陆的东海,飞机下面的景色开始变得模糊起来,进入中国陆地后,很少有机会看到清澈的景色。如果从多伦多起飞,越过北极飞往中国,那么一路上也是清澈的,北极自不必说,到了俄罗斯境内也非常清澈,但是到了兴安岭和内蒙古开始就变得浑浊起来。上海杭州和整个长江三角洲本来是一个没有什么重工业的地区,但是空气质量之差,令我怀疑这污染到底是从哪里来的。我在杭州只有很少的时候可以看到蓝天。不管有关部门作何解释,空气质量的问题是不容置疑的。

我在杭州的公司的办公室距离保俶塔的直线距离不足1500米,但是居然经常连保俶塔也看不清楚,有时甚至完全看不见。每次从中国回到北美或者欧洲,就如同从混沌回到了清澈。

鉴于美国驻华领事馆的对其周围的空气质量检测和公布,P2.5这个本来不为国人所知的空气质量重要参数不仅成为了国人衡量空气质量的标准,而且中国也开始采用了这个标准。北京和整个中国近年来的雾霾天气已经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明白了GDP和生活质量之间并非有着简单的正比关系,而有时会背道而驰。

对于土地和河流的污染同样触目惊心,由于它们的被污染,农作物中重金属含量的超标已经不容忽视。这些被污染的产品进屋食物链,端上了国人的餐桌。

对于GDP的不惜代价的追求是一种病态,而以环境为代价追求GDP更是一种犯罪。环境污染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造成,但消除却要花费很久的时间,有的环境污染甚至永远不能被消除。不过,于此相比,精神污染更是需要极长期的时间才可以被消除。
不惜道义代价以谋取短期利益

中国文化是有着基因上缺陷的,但是其基本的伦理道德还是维系了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而经过了这么多年在文化上也同样不择手段。孔夫子塑像被请进天安门广场,后来又被请出了天安门广场。这也许是一个很值得深思的问题。

从“打倒孔家店”到现在遍布全世界的中国官方出资和张罗的“孔子学院”,这样一个轮回与其说是匪夷所思,还不如说是黔驴技穷和不折手段;与其说是弘扬了中华文化,还不如说是张扬了自己的糟粕。相比于知识产权的海盗行为和环境污染,孔夫子的重新树立代表了什么?这是一个民族不求甚解和不求真理的象征。不管孔夫子是否有好的德行,但是至少我们要知道孔夫子到底做了什么会被近代这样打倒,又捧起。如果我们需要给我们现在的行为正名,那么我们至少要对我们过去的行为做出解释。

其实是显而易见的,所有这些所作所为,都在于一个目的,那就是要抵御一种人类普适的价值,一种人类普适的精神。不管是马克思还是孔夫子还是秦始皇,目的只有一个,维护既得的权力和利益。

我们一直在防止精神污染,批判精神污染,但是我们所作所为恰恰是最大的精神污染。我们的一切宣传就是在维护一种利益,而这个利益并非人的价值和道义,而是一种对专制的服从。为了这个服从可以继续,必须践踏普适价值。

在国际上的不惜道义而谋取短期利益,就是把中国人的钱去供养非洲和别的兄弟国家。以中国贫苦纳税人的钱去讨好第三世界,求得在国际上的“地位”。

在国内的不惜道义而谋取短期利益,就是国企,以及把农民工列为另册。

不惜法律代价以谋取短期利益

一个正常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亦即,在这个社会中法律得到尊重。但是,在中国,法治的基础法律却成为了可以随意修改不予理睬的摆设。

打黑意味着对社会恶势力的制裁。那么这样的制裁必须是按照法律进行的。不尊重法律的打黑,实际上只能是“以黑打黑”,最后难免“越打越黑”。消灭黑势力是民众的愿望,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特殊的国度,民众对于法律观念淡泊,而对“青天大人”翘首以望,很容易就把打黑变成了破坏法律的手段。也许这样的破坏不是故意的,但是结果却是无可避免的。

是否可以用不合法的手段消灭“黑势力”。实际上,这是一种更大的潜在的危险。这无异于一个黑手党消灭另一个黑手党,当一个作恶多端的黑手党被消灭的时候,肯定有很多人欢欣雀跃。但是,这样的消灭,无可避免地导致将无视法律合法化。如果无视法律可以是合法的,那么法律就没有了威慑。一个社会必将因此远离法治而走向人治,导致比黑手横行的更坏的结果。

我很怀疑用不合法的手段“打黑”的目的就是要造成一个不要法治而取人治的环境。

重庆的“唱红打黑”终于以薄熙来的彻底垮台而告终了。但是薄熙来的垮台有着很大的偶然性,他并不是由于他的行为相悖于社会价值和法律规范而垮台的,而是由于一系列别的理由。他垮台了,但是他的做法并没有终结。中国很多地方依旧在实行着没有薄熙来的薄熙来政策。湖南民间商人曾成杰的被秘密处决便是一例。而对网络敢言者的惩罚和清除更是这种唱红打黑的继续。

宪政问题是一个更加突出的问题。这是法律的根本。但是在中国,宪法不是没有,而是从来没有认真实行。因此,宪政问题是最根本的法律问题。但是,为了利益,宪政就成了最大的忌讳。

宪政其实很简单,就是说,任何权力都必须在法律下运行。但是,正是这一条引起了利益集团的反感。对于他们来说,一旦他们的手中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那么就无法随心所欲了。

在西方国家,绝大部分土地是个人的,政府所拥有的土地占极少量。但是在中国,通过剥夺农民的土地,所有的土地成了国家的,也就是政府的。于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在中国突然之间蓬勃兴旺起来。这就是和土地有关的产业。

政府出售土地可以获得巨额利润。而这些巨额利润的很大一部分是给了地方政府的,于是地方政府特别热衷于土地的出让,导致土地出让金也由于利益所驱而越抬越高。不可避免地,中国的房价就一路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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