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还没有出台,估计短时间内实施有难度。
根据以下说明,似乎并没有包括普通意义上的移民(长期居住国外)
“此外,《办法》中的“居民”是统计意义上的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具体来说,既包括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和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也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以及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
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34113715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