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mtlblog的消息。如果您在1999-2002年在加拿大购买了电器,那么恭喜您,那时候的您支付了过高的价格,现在有权利拿回一部分退款。
最近一场集体诉讼,发现当时某些电器制造商,制定了过高的、不合理的价格,比如MP3、电脑、打印机等等。法庭的庭外和解,制造商将拿出8000万加元退还给加拿大消费者。
根据NewsWire(链接)的信息,所有加拿大人或企业,在1999年4月1日到2002年6月30日期间,在加拿大购买电器的,都有拿回退款。
年龄超过18岁的加拿大人都可以填表进行申报。
任何一个蒙特利尔人,只需注册themoneyismine.ca.网站,无需当时的购物发票,都可以拿到20加元的退款。而如果您手中持有当年购买电器的凭据,当然可以申报更多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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