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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公民] “呼格吉勒图案”有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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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此刻 发表于 2014-12-22 12:33:3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加拿大
“呼格吉勒图案”有什么启示

  
文:黄东篱(蒙特利尔)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级法院作出“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判决,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陈年冤案得以昭雪,让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感慨万千,老两口在儿子无辜被枪决18年后,终于讨还了公道。
        1996年4月,呼和浩特警方在侦查一起命案中,认定呼格吉勒图是杀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2005年10月,案犯赵志红承认自己是作案真凶。此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不断上访,在媒体的跟踪和高层重视下,有了今天的结果。
      

呼格吉勒图



内蒙古高院召开重审“呼格案”发布会

        “呼格案”被传媒喻为“20世纪末最大冤案”,其实广东普宁民警滥杀四名村民案件,才堪称“20世纪最大冤案”。1997年8月7日,普宁市公安局占陇派出所民警,在所长黄石武的带领下将4名村民抓走,不经审问,直接捆绑到郊外就地枪决。(见1999年1月26日《法制日报》)派出所警方谎报案情,私设法场,制造杀人现场假相,企图逃脱罪责,普宁市检察院认定民警开枪合法。7民警还领取了“果断击毙歹徒”的奖金。
        这起惊天大案败露三年多后,2000年12月18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作出终审判决,7名原民警分别受到死刑、死缓、有期徒刑及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而四位老实巴交的年轻村民,从被抓到枪毙,仅两个小时,便哭天喊冤地在手枪、微型冲锋枪下饮弹身亡,有人最多身中17弹!家属被官方拒绝认领尸体,第二天即强行火化,毁灭证据。可怜四人临死都不知因何而死,天日昭昭,建国以来也没有比这更大的冤案。

《法制日报》关于普宁案件报道

         呼格吉勒图虽然没有普宁四名被害人那么惨,起码经历了司法程序,但结果一样失去无辜的生命——1996年4月9日晚,呼格吉勒图上班时,发现公厕内一名半身裸露的女子死亡,遂连忙跑到附近派出所报警。后警方认定女死者被奸杀,呼格吉勒图即是凶手。唯一的证据是他指甲缝里的皮屑组织与死者血型相符,另就是呼格吉勒图对案件“供认不讳”。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内蒙高院终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年仅18岁。诸多警官因“迅速侦破大案”,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扬。
        2005年10月,身负十条命案的恶魔赵志红落网,供认当年在纺织厂内奸杀一名女子,使“呼格案”真相大白。呼格吉勒图父母看到了希望,先后向内蒙古公检法、政法委、人大反映,要求查明案件,做出公正处理。因没有得到有关部门回复,两位老人踏上进京上访之路。2014年11月,内蒙古高院启动“呼格案”重审程序,12月15日撤销了呼市一审和高院原审判决,冤案尘埃落定。

呼格吉勒图父母9年无间断上访


进京的火车票

         “呼格案”虽然得到法律的最终认定,但是18年前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冤案?为什么真凶查出后9年才使受害人昭雪?办案者应负的责任及该案过程说明了什么?这是需要人们反思的。
        首先,呼格吉勒图报案后,公安机关在不具备充分证据情况下,反认定报案人是凶手。据当年办案警员指,呼格吉勒图根本没有认罪,后来加大“审讯力度”才被迫认罪,即使他被处死前,仍坚决否认是涉案凶手。公安局却匆匆结案,移送审查起诉,这是极端的不负责任,涉嫌逼供办假案。接着,检察机关未经仔细审查,发现疑点,便草率批捕、起诉。法院作为最后一道法律关口,没能认真审案核实,认从公检部门的错误,做出了错误的判决。
        经公检法三家办的“呼格案”,能有一家真正严格依法办案,就不会致呼格吉勒图于冤死。这非同一般民事案件,是涉及到人命和追究死刑的大案,从这里可以看出有关办案人的法律“水平”,还有对生命的尊重和人权意识。其二,公检法相互制约,公安局办交错案,检察院并没有履行好监督职责,法院也没有运用好审判权。所谓依法办案、法律监督、“疑罪从无”、相互制约形同虚设。其三,案件真相暴露后,有关部门和人员为免担责任处分,极力隐瞒案件,企图蒙混过关,违反“有错必纠”的执法原则。这都是造成“呼格案”严重后果和不能及时纠正错案的原因。

悲痛的双亲在呼格吉勒图墓前祭奠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原因?据说年迈的呼格吉勒图双亲,一直深信老实听话的儿子不是杀人凶手,他们深感奔波9年后的翻案,与近来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政策有关。而事实上,“呼格案”的十多年间,依法治国已被中央党政和全国人大正式提出,并广为宣传,只不过没有被推进和落实而已。层层执法机关,不能严格依法办案、不坚持错案追究;个人利益、官官相护高于依法治国,以及现有司法体制和人员素质,出现“呼格案”并非奇怪,无疑是无数司法不公的一个缩影。
  
“呼格案”宣判无罪,众多记者到其家中采访
        
        司法冤杀无辜,无论有什么借口,也是一种犯罪,不会就是个“失职”问题。“呼格案”的调查追究,除了始作俑者的警员,应该对所有参与办案的相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现实社会,只有真正依法办案,将公平正义贯穿于整个监督、审判之中,做到执法、执政必严,有错必纠,才能体现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不是一种政治口号。
        当一个善良的人被无端剥夺生命时,金钱就显得没有任何意义。我想,如果此等事发生在那些冤案制造者或其亲属的身上,他们也会感到赔偿的不重要,因为生命只有一次。死者得到的“赔偿”,应该是无视宪法人权,剥夺他人生命所付出的法律代价。

告慰逝者

         18年前,呼格吉勒图在呼冤声中被枪决了,活到今天他也才36岁。迟来的公正是不是公正?不管怎样的解释,“呼格案”都再次敲响了司法体系和公平正义的警钟,但愿能对“依法治国”的落实产生深远影响,这也是人们从中得到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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