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案的审理已经进入第10周。检方证人出庭作证,被告马格诺塔在杀害林俊的作案过程中,处于人格障碍的痛苦中。如果陪审团采信这一点,那么将对被告人的判决不利。此先,被告马格诺塔承认杀害了林俊,但是拒绝承担刑事责任,理由是他在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的状态。
为检方作证的精神医师Gilles Chamberland称,被告马格诺塔的行为,显示他患有边缘型、表演型和自恋型人格障碍。相比精神分裂,人格障碍更能解释被告马格诺塔的所作所为。人格障碍与精神分裂不同,患有人格障碍而实施谋杀行为的,不能被认定为免除刑事责任能力。
人格障碍(Personality disorders)不同于精神分裂症,是精神疾病中,对于一群特定拥有长期而僵化思想及行为病患的分类。这类疾患常可因其人格和行为的问题而导致社会功能的障碍。为了确认人格障碍,要判断患者行为与其个人所处的社会文化明显不同,且至少有下列两种以上异于常人的表现:
认知功能:对自己、他人、和事件的认知;
情感功能(情感的表现方式、强度、变化度、和情感表达的合宜性);
人际关系是否正常;
对于冲动的控制。
检方一直坚信被告马格诺塔是有预谋杀害林俊的。如果被告人谋杀罪名成立并且有能力承担刑事责任,极有可能被判处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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