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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法律的灰色地带:教会庇护权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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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新闻频道 发表于 2014-8-24 19:07:2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加拿大
平时喜欢看新闻的读者前两天可能读到过这样一条消息:一个来自匈牙利的吉普赛家庭因为申请难民被拒,躲进了多伦多的一个教堂里“避难”,一住就是三年。虽然警察和边境局明知道这家人就在教堂里,可就是不上门去抓人。
饶是一些移民多年的读者,看到这则消息也不免吃一惊:在加拿大,教会竟然有可以对抗执法机关的权力吗,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个故事说起来可就太长了,前前后后好几千年呢。  

  
教会庇护权的历史可以上述至公元前1400的《圣经。旧约。摩西五经》时代。先知摩西从上帝那里获得律法,其中有一条就是“若有奴仆脱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里、你不可将他交付他的主人。他必在你那里与你同住、在你的城邑中、要由他选择一个所喜悦的地方居住。你不可欺负他。”(《圣经。旧约。摩西五经。申命记》)这是人类有文字记录可考的、最早的关于教会庇护权的记载。  
一转眼过了2000多年,到了中世纪。由于天主教势力在欧洲大陆占据了统治地位,当时各国的社会制度、法律无不深受《圣经》的影响,将庇护权视为教会的基本权利之一,并写入的法典,严格规定了各种规矩,规定罪犯要得到庇护必须具备条件,以及教会提供保护的时间等。  
例如,有的国家法律规定,放下武器的罪犯只要踏上教堂的领地就可以寻求庇护,执法官员不得在未经教会允许的情况下抓人;有的规定罪犯必须要进入教堂的大门;有的则更严格,罪犯必须摸到教堂里的某件圣物,如钟、石碑、门环,或是主教的座椅等等。  

  
16世纪,英王亨利八世因为想休妻而与当时的罗马教皇反目,推行宗教改革(圣公会由此而出)。为了削弱教会的权力,亨利八世缩减了英国教会的庇护规则,规定只有少数几种罪行得以请求庇护。到了17世纪,随着王权的一再扩张,英国的教会庇护制度最后终于被詹姆斯一世完全废除。
当英国殖民者在加拿大建省、设立立法机关的时候,教会庇护早已废除多时,所以这个制度从来就没有被加拿大的法律正式认可过。可是,当时的加拿大人都很虔诚,信仰是他们生活中极其重要的部分,而教堂更是“圣地”。虽然警察有进教堂抓人的权力,但是如果真这么做了,那可真会触犯众怒。更何况,很多警察本就是虔诚的信徒,对进教堂抓人十分抵触。  
于是,教会庇护制度就成了加拿大法律上的“灰色地带”,一直到如今。即便在今天,虽然教会的势力早已式微,大多数加拿大人和教堂的关系仅限于红白喜事和圣诞节,可教堂在多数人的心目中仍然是不可侵犯的圣地。为了不自损公众形象,执法部门已经有了默契:不到万不得已,绝对不闯教堂,省得吃力还不讨好。  
另一方面,势力日渐衰退的教会也能摆正自己的位置:绝大多数教堂不会收留杀人犯、抢劫犯这类严重的刑事罪犯,以免真触怒了警方,弄得下不来台。今天,他们提供庇护的对象,往往是申请难民被拒、即将被遣返的人士。这类角色既人畜无害,又容易博得公众的同情,真要同警方对抗的时候声势也能大一些

  
2012年擅尼日利女生因非法打工而面R遣返,躲避c_省里Z{的一家教堂。
在过去的20年中,加拿大大约有10起比较知名的教会庇护案。其中包括:
一名在上世纪90年代被安省法院裁定谋杀亲夫罪名成立的中国妇女赵桂宽(Kuei Kuan Zhao译音)。她在被定罪、收到加拿大政府签发的驱逐令后,就躲入了京士顿的一家教堂;
前苏联克格勃情报员Mikhail Lennikov和美国伊战逃兵Rodney Watson申请难民被拒后,前往温哥华的两所教堂寻求庇护;  
自称为中国从事对美间谍活动的蒙古国公民刚乎亚格(Gankhuyag Bumuutseren)在遣返前躲藏在多伦多市的一家教堂。  
这些教会庇护案中,大多数当事人都得到了当局的法外开恩,被授予特殊居留的待遇。  
不过,加拿大政府部门如移民局和边境局对教会拥有的这项“法外特权”很不满意,一直试图干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政府其实不是担心教堂能把所有申请难民身份失败的人都收容了去――因为提供庇护不光是在教堂地下室支一张床这么简单,庇护人的衣食药物以及其它日常用度全靠难民权益团体和教区的热心人提供,因此教堂所能庇护的人数其实很有限。

避yc馗缛A一家教堂的前克格勃Mikhail Lennikov  
政府部门所担心的是,教堂避难的存在造成了难民问题上的“一国两制”。早在2004年,联邦移民部一份内部备忘录很明确表示,当局认为提供庇护所给申请难民资格失败人士,避免他们被驱逐出境的教会,是“协助与教唆”非法滞留,触犯移民法律。2010年,联邦边境局在另一份出台的报告中也明确表示,尽管宗教庇护案数量不多,但是宗教场所拥有庇护权已经对移民系统的公正性构成了威胁。
2010年3月29日,联邦边境局在经过两年的讨论后,终于对如何处理教堂避难者制定了“内部政策”,规定两种可以进入教堂把避难者捉拿归案的情况:1、遣返对象涉及“危害国家和公众安全”(如谋杀和恐怖主义);2、引发民怨的时候。  
这第一条很好理解,可第二条着实有些模糊。从目前的民调来看,支持教会庇护权和支持依法遣返的加拿大人几乎各占一半,左右都是“民意”,边境局不管怎样做都要挨骂。因此,边境局在行动手册上不忘强调,任何行动人员在进入庇护所之前,仍然要局内有关部门批准。
唉!在加拿大做政府,难啊!  
                                       
来源: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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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微信1922265079办毕业证成绩单、教育部学历认证、回国证明  发表于 2016-8-8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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