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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头领养两只狗狗转头就去杀了吃肉…涉事三人都被判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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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小队长 发表于 2020-11-27 03:33:5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山西运城
来源:英国那些事儿

因故不能继续照顾自家的狗狗,已经非常痛苦,如果接着发现领养者其实心怀不轨,那就是更加沉重的打击了。


今年5月17日,韩国仁川一位74岁老头A某领养了两只珍岛犬。两只狗狗都是母犬,分别为3岁和1岁,是一对狗狗母女。


为表一番决心,A某面对面诚恳地向原主人保证:“不要担心,我绝对不会丢弃、伤害、宰杀它们,会负责将它们抚养长大。”


然而实际上,A某早在领养的前一天,就已经从朋友C某那提前收取了1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90元),作为吃狗进补的费用。等到A某将两只狗狗骗到手仅仅1小时后,他就和朋友一起将狗狗送到屠宰场,以12万韩元(约合人民币710元)的价格,请屠宰场老板B某将狗狗全部宰杀。


当屠宰场老板杀狗的时候,旁边还有其他狗狗在场,这些生命的命运同样可想而知。完事后,A某就和朋友一起烹食狗肉,美其名曰“进补”。
而此事之所以会曝光,是因为原主人想查看两只狗狗的生活状况,这才知道自己的爱犬已经被对方杀死吃掉了。


原主人因此感觉痛苦不已,于是在青瓦台国民请愿留言板上,以《领养不到2小时,狗狗就被宰杀》为标题发文,希望以领养之名杀狗吃狗的人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原主人也希望国家能加强动物保护法,避免今后再有宠物受到同样的伤害。



残忍事件曝光后,请愿的人数已经达到6.2万。许多网友纷纷留言痛斥欺诈者的卑鄙恶劣行为:“这是正常人会干的事情吗?”“这也太丧尽天良了吧!”


距事发大约半年过去后,11月23日,韩国仁川地方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官指出,A某以领养之名杀狗吃狗的行为违反了《动物保护法》。由于A某的欺诈行为,给原主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
而且A某在2000年也曾因诈骗被罚款1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940元),属于惯犯,有必要加以严厉处罚。最终,74岁的A某被判6个月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屠宰场老板B某和朋友C某也因参与其中违反《动物保护法》,都被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1年。


所谓“进补”,其实要补的不是身子,缺的是起码的良心。可以不爱,但请别欺骗和伤害。
对于良心丧失、欺骗成性的人,不能指望道德和谴责的力量去约束他们。也许唯有依靠法律的力量,才能对伤害动物的败类带来更有力的震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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