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来到加拿大,移民是头等大事。但拿到身份,按理来说只是在加拿大展开生活的一个起点,有些人却把它当成了大功告成的“终点”,一拿到枫叶卡,就携家带口回中国了。
近日,一名惨遭加拿大移民局吊销PR(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爸爸,在法庭上苦苦哀求,希望以人道主义理由说服移民局“收回成命”,为他保留住加拿大PR身份。
这位中国爸爸拥有博士学位,国内好几套房,存款更是厚实。这样的人,照理说应该是加拿大移民局求之不得的移民最佳人选。他的永久居民身份,怎么说吊销就吊销了呢?
原来,这位中国爸爸在1999年7月获得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结果8月份就“脚底抹油”,带着老婆儿子回了中国,根本没有达到在加拿大境内住满730天的要求。
对此,中国爸爸表示,他此举也是出于无奈,因为他儿子一直无法适应加拿大的生活。
2000年2月,中国爸爸又来到加拿大,待了一年半以后,他在2001年8月又回到中国。
这是中国爸爸最后一次来到加拿大。
按照中国爸爸的说法,他在这一年半内,在加拿大怎么也找不到工作,试图应聘一家家具店和一家回收公司,都惨遭拒绝,最终心灰意冷,才只好回中国攻读博士学位。
然而,法官却认为,这位爸爸根本就没有为在加拿大找工作付出过努力,“没有申请其他专业领域的证书,没有拓展自己专业领域的人脉”。
法官还说了:就算你找不到工作,加拿大有那么多相关的学校和专业可以深造,你都没有申请,直接就离开了加拿大。所以,找不到工作和在加拿大没学上都不是理由。
中国爸爸又说了,2003年,他的老母亲被诊断出患有胃癌,他必须留在中国照顾时日不多的母亲,因此无法返回加拿大,直到2015年他的母亲过世。
针对这个说法,法官进行了调查,发现该男子在中国的住所距离其母亲家有1000多公里,他母亲重病期间,负责照看的根本不是该男子,而是该男子的其他兄弟姐妹。因此,留在中国“照顾母亲”这条辩解,也不成立。
至此,中国爸爸能用的理由都用完了,法官一一驳回,场面陷入尴尬。
最后,法官总结:你在加拿大从未有过工作,没有任何财产、金融资产或储蓄,没有做过任何社区服务或当过义工,在加拿大没有家人,你和加拿大没有任何联系。
而反观中国爸爸在国内的情况:担任顾问工作,收入不菲,老婆也是某公司的CFO(首席财务官),夫妇俩在中国有车有房,还有大量存款,享有的教育、医疗、住房等福利都很健全,兄弟姐妹等骨肉至亲也全在中国。
说到这里,结果已经昭然若揭。
中国爸爸的的上诉和申诉均被法院驳回,辛辛苦苦拿到的PR成了一张废纸,和加拿大的缘分彻底终结。
哎,这位中国爸爸在法庭上又是甩锅给儿子,又是甩锅给老妈,最后直接被移民局打脸,简直看得人叹气摇头... ...毕竟,从一开始就完全无视加拿大移民法规定,后期再怎么挣扎都是徒劳了。
在加拿大,并不是拿到PR就万事大吉了。想要保持永居身份,必需5年内在加拿大住满2年,想要入加拿大国籍,则需要6年内住满4年。
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讲,都有哪些情况算是“住在”加拿大呢?
1. 本人实际在加拿大居住; 2. 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 3. 为一家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机构在海外工作。
其中后两种情况,在境外居住的时间,也被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
来源:中加投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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