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疼孩子,总想把最好的生活留给孩子,有的时候就忘记了一些基本原则,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特别是在金钱方面,律师提醒一定要有理有据,切不可大意。
据多伦多警方信息,一对从中国大陆移民到安省的老人,他们有一个大龄未婚孙女,孙女有一个男朋友,老人十分希望该男子能迎娶他们的孙女儿。
该男子知道两位老人有一笔超过120万元的积蓄,他表示,如果老人能出资120万元给孙女买一间房屋一起居住,他们就会结婚,婚后赚钱会还给老人。两位老人家心想,反正这笔钱就是留给孙女的,早给晚给都一样,就答应了。
老人用120万元买了一栋房子,孙女顺利结婚,房子登记在孙女及孙女婿的名下。一切看起来都很美好,不料危机也一步步逼近。
婚后孙女婿提出要做生意,用该房屋到银行抵押按揭贷款100万元,并将按揭所得的100万全部调走,说是做生意用,保证不会亏钱。
几个月后,孙女婿毫无征兆突然提出离婚。
因孙女无力偿还按揭,银行将房子收回拍卖。房屋拍卖了120多万元,去掉银行按揭款项及手续费后,拿回12万元,就这12万孙女还要和离婚的丈夫对分,最后只得回6万元。
两老一生积蓄就这样被孙女婿骗走。
律师建议: 预防婚后房产分割,提前做好相关法律证明
据统计,加拿大有38%左右的婚姻在婚后30年内以离婚收场,华人父母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为子女结婚购房,如果子女在离婚时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导致父母留给子女一半的财产付诸东流。
加拿大对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的住所的处理与其它财产不同。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一般在离婚时不用均分,但是房屋的情况比较复杂,根据加拿大的婚姻法,在夫妻离婚时处理家庭用房的基本原则是∶无论家庭用房是由婚前哪一方购买,及支付了多少购房款,也无论家庭用房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均可要求对该家庭用房进行分割。
虽然房子由父母赠与,孩子婚前拥有该物业的全部产权,房产证也只有孩子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和使用,作为家庭用房,按安省法律规定,该物业应该视为夫妻双方婚后拥有的共同财产,一旦离婚,该房产物业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
不久前一位来自北京的移民与妻子离婚,要分割房产。买这栋房子时首付9万加币是从男方的父母那里借来的,房产证也只有男方的名字,女方离婚时不承认这是借款,坚称这是父母送给儿子的礼物,而男方拿不出任何借据来证明这是借款,最后法庭支持了女方的观点,男方想分割财产前先还父母借款的愿望落空了。
一位华人 律师曾处理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位老太太在她的儿子结婚时,借给儿子8万元购买房屋。当儿子和配偶婚姻破裂,面临房产分割时,儿子提出将当年买房的8万元还给老太太,但是其配偶坚决不同意,认为这是老太太送给儿子的礼物,两人结婚多年,以这8万元买的房屋应当被视为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最终夫妻两人为此闹上法庭。
儿子向法官提交了当年老太太借钱给他时写的一封信,在信中老太太说这8万元是她将来百年之后的“棺材本”,暂且先借给儿子购买房屋所使用,今后其一定要如数奉还。由此法官界定,这8万元不是老太太馈赠给儿子的礼物,而是一笔买房贷款,因此这对夫妻没有必要对此进行分割。
这起案例表明,如果父母确实是对儿女们今后的婚姻情况心存顾虑的话,那么,在借钱给儿女们购置房屋时就要留个心眼了。作为长辈,父母亲要想维护自己儿女们的个人切身利益,那么最好是以贷款的方式将钱借给儿女购买房屋,特别是对于那些全额购买的房产物业。同时让儿女写下借条,要求他们每个月以支票的形式来偿还利息,并在支票上注明偿还项目;同时,父母在每年填报的报税单上按时申报这笔房贷的利息收入。
如此一来,这笔贷款就紧紧跟随着儿女们的日常生活。一旦儿女今后的婚姻面临破裂、解体,因为手中掌握完善的贷款证明手续,儿女就可以在法律的保障下,独自拥有结婚前在父母帮助下全额购买的房产物业。如果担心自己处理不了,最好聘请专业人士处理,以避免今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来源:约克论坛(yorkbbs.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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