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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K 发表于 2018-03-16 09:10 房東沒有違法,根據魁北克租約法例,房東如更改租約確實是需要3個月至半年前通知你但是房東應該用掛號信證明你是收了通知,他只是發你郵件沒什麼證明你是收到了,而且房客接受更改也需要簽名作實但你房東什麼也沒有給你簽名所以爭議起來他是沒有證明你接受或拒絕,我附了Régie du logement 的説明給你參考
5566七七 发表于 2018-03-16 09:21 谢谢,那我去告他能行吗?
QQK 发表于 2018-03-16 09:37 你可以先跟房東溝通一下因為房客就算不打算續租也是有義務拒絕房東的加租通知,如大家都不能達成協議那就提議去Régie du logement 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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