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保松
当代著名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
《苏格拉底的困惑》是当代著名哲学家诺齐克(Robert Nozick, 1938-2002)的一本论文集,收录了他之前出版的不同性质的论文,甚至有哲学小说,可说是相当奇特的一本著作。本文不拟在此详细介绍此书内容,而是尝试为诺齐克的哲学人生绘一速写,以让读者对他的思想发展有个较为整体的认识。
诺齐克生于1938年11月16日,父亲是俄罗斯犹太移民,在纽约布鲁克林区(Brooklyn)经营小生意。诺齐克在当地的公立学校就读,其后进入哥伦比亚大学攻读哲学。这段时期,他的思想十分“左倾”,曾经加入社会主义党的青年组织,更在哥伦比亚大学创立“工业民主学生联盟”的分会,一个在1968年学生运动时颇为激进的组织。但当他到普林斯顿大学读研究生时,由于受到哈耶克及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著作的影响,思想发生一百八十度转变,由支持社会主义转为完全拥护资本主义。在1975年的一次访问中,他承认最初的确很难接受支持资本主义的论证,“但愈加深入探讨,它们显得愈有说服力。过了一段时间,我想:‘好,这些论证都是对的……’然后去到某一阶段,我的思想和内心终于变得完全一致”。
诺齐克的哲学启蒙是柏拉图的《理想国》。他曾自述,十五六岁的时候,他手拿这本书在布鲁克林区的大街闲逛,渴望得到大人的注意。他虽然只读了一部分,而且也不大懂,“但却被其深深吸引,并知道内容十分美妙”(The Examined Life, p.303)。但真正令他投入哲学思考,并决定以此为终身事业的,却是哥伦比亚的哲学教授摩根贝沙(Sidney Morgenbesser)。事缘在一门有关二十世纪社会政治思想的课上,诺齐克提出任何想法,摩根贝沙都可以提出质疑,指出他的观点要么忽视了某些重要分别,要么忽略了其他反对的可能性。诺齐克愈受挑战,愈希望将问题弄清楚,结果他上齐了所有摩根贝沙开的课。后来他戏称,他是“主修摩根贝沙”(major in Morgenbesser)。
1959年毕业后,诺齐克旋即转往普林斯顿大学研究所,师从著名的科学哲学家亨普尔(Carl Hempel),1963年以《个人选择的规范理论》(The Normative Theory of Individual Choice)为论文取得哲学博士学位。在这篇论文中,他主要探讨理性选择的规范条件以及博弈论中的一些问题。诺齐克接受的完全是正统的分析哲学训练,最早关心的是科学哲学中有关科学解释(explanation)的问题。毕业后,他获奖学金往英国牛津留学一年,并先后在普林斯顿、哈佛及洛克菲勒大学(Rockefeller)任教,最后于1969年回到哈佛,以三十之龄,担任哲学系正教授(在这点上,诺齐克和罗尔斯的经历甚为相似。罗尔斯也是在普林斯顿毕业,然后往牛津留学一年(1952)。但诺齐克并没有提及过牛津生活对他的思想有何影响)。而在罗尔斯的鼓励下,他和内格尔(Thomas Nagel)组织了一个小型的伦理及法律哲学学会,每月定期进行学术讨论,出席者包括德沃金(Ronald Dworkin)、沃尔泽(Michael Walzer)、汤姆森(Judith Thomson)等当代著名哲学家(英文全名是“The Society for Ethical and Legal Philosophy”,简称SELF。这个学会的讨论孕育催生了不少重要的道德及政治哲学著作。)年轻的诺齐克在同侪之间,最有名的是他那摧枯拉朽般的分析能力。早在普林斯顿时,他已成为很多访问教授的严峻考验,因为他总能在别人看似密不透风的论证中找到漏洞,锲而不舍地将对方的观点拆解到分崩离析为止。这种不畏权威、追求原创性、认真对待各种可能性及反例的态度,是诺齐克一生研究及教学的最大特点。他不仅待人以严,对于自己著作中论证不足及悬而未解之处,也会在行文中公开承认,并邀请读者继续思考下去。
1971年是当代政治哲学史重要的一年。该年罗尔斯酝酿了近二十年的《正义论》正式出版,并由此激发了诺齐克写《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的念头,前后只用了一年时间。诺齐克后来回忆,这多少是一场意外。该年他正休假在斯坦福大学的高等研究中心做研究,打算写一本有关自由意志的书。他之前早已读过《正义论》的初稿,也和罗尔斯进行过深入讨论,自己对放任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亦有一些构想,但政治哲学始终不是他主要的学术兴趣所在。谁知几个月下来,有关自由意志的思考毫无进展。而读完罗尔斯大幅修订后的新书,马上令他改变方向,展开对罗尔斯的批判及建立自己的正义理论。
诺齐克有关社会正义的论证有几个步骤。第一,他首先指出,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拥有一些基本权利,最根本的是自我拥有权(right of self-ownership)以及免于外人干涉的权利。这些权利构成一种诺齐克所称的道德的“边际约束”(side constraint),禁止任何人用整体利益或其他价值之名,侵犯一个人的权利。权利的至上性构成诺齐克整个理论的基础。但拥有自我,却不表示人自动有权拥有外在世界中本来不属于任何人的自然资源,例如土地。因为资源有限,而每个人总想占有更多的财产。诺齐克于是提出一个有关土地及资源占取的正义原则(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in acquisition)。他认为,只要人们满足一个洛克式的附带条件(Lockean proviso),也即在占取时没有令其他人的情况变得更坏,例如留给其他人足够多和同样好的资源,这种占取便是公正的。这是第二个步骤。
紧接着的问题是:一个人如何有权拥有本来属于别人的东西呢?这是有关转让的正义原则(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in transfer)的问题。诺齐克的答案很简单:如果最初的占有是正义的,那么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物品的任何转让同样合乎正义。“从一个正义的状态中以正义的步骤产生出的任何东西,它本身便是正义的。”这是第三个步骤。诺齐克指出,除了重复应用这两条原则,没有人有资格可以正当地持有任何物品。但当有人违反这两条原则时,我们则需要一条对不正义占有或转让的修正原则(a principle of rectification of injustice)加以补救。这是最后一个步骤。诺齐克声称,这三条原则已经穷尽了分配正义中的所有问题。
这意味着什么呢?社会正义关心的是在一个政治社群中,谁应该得到什么的问题。诺齐克认为,只要我们能够保证,每个人的财产持有(property holdings),都符合最初占有和转让的正义原则,那么整个社会便是公正的。如果政府根据某些模式化(pattern)或非历史性的正义原则,例如平等原则或需要原则,透过征税将我的财产强行转移给别人,那便严重侵犯了我的权利,剥夺了我的自由。私有产权应得到绝对保障,因为它构成了人身权不可分的一部分。道理很简单,如果我有权完全拥有自己,当然包括可以自由支配正当得来的财产,并通过我的聪明才智赚取更多财富。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我不违反上述两条原则,那么最后出现的财富不均,也是无可置疑的。
基于上述论证,诺齐克因此认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那有名的“差异原则”(Difference Principle)是不合理的,因为它要求只有在对社会中最弱势的人最为有利的情况下,经济分配上的不平等才能被允许。但这样一来,便形同强迫那些在社会竞争中占优势的人必须去补贴那些失败者。诺齐克认为这毫无道理。在考虑分配正义时,我们不能只考虑利益受领的一方,还必须考虑施与一方应有的权利。而差异原则背后的真正理据,正预设了人们的天赋才能并非一己应得,而是社会的共同财产(common asset),而这却恰恰违反了“自我拥有”这个基本人权。诺齐克称他的理论为“应得权理论”(entitlement theory),即一个人所应得的,必然从一开始便严格限制他人可以向其索取的界限。所以,政府的唯一职责是保护人们的人身自由及私有财产权,并确保市场能够顺利运作,而任何财富再分配都是不公正的——无论以怎样的名义。
换言之,诺齐克希望为自由放任的市场资本主义建立稳固的道德基础。他认为,只有一个政府极少干预的、功能上最弱的国家(minimal state),才是一个最公正及值得追求的政治组织。这样的国家,其功能及权力只限于防止暴力、盗窃、欺诈以及确保契约的执行。除此之外,政府应绝对尊重人们的选择自由及私有产权,不应因平等或福利等其他价值,进行任何的财富再分配。资本主义值得拥护,不是因为其有效率,不是因为两害相权取其轻,更不是因为它只是一小撮富人或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而是因为它最能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是人类所能渴求的最好的乌托邦。
此书出版后,诺齐克很快就被公认为放任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的主要代表,复活了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在学理上对左翼自由主义(liberalism)、效益主义(utilitarianism)及马克思主义等提出了有力挑战。而在现实政治及公众层面,则为八十年代兴起的里根及撒切尔夫人的保守主义(或新右派)提供丰富的理论资源。正如英国《电讯报》所称,“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历经从罗斯福新政到肯尼迪、约翰逊及卡特的国家福利主义世代后,诺齐克较任何人更能体现了新放任自由主义的精神,并将其领进里根及布什的年代。”
如果说罗尔斯的《正义论》得到学术界一致推崇,是因为它对国家及正义的理解,符合了很多人本身已有的道德直觉及对政府角色的理解,那么《无政府》的成功,却更多是因为它极具挑衅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福利主义在欧美盛行,主流观点认为要建立一个正义社会,政府便须通过累进税及其他措施进行广泛的财富再分配,缓和资本主义的贫富悬殊。诺齐克却以其犀利严密的论证、活泼生动的文风和令人拍案叫绝的例子,尖锐地指出,任何超出古典自由主义“守夜人”(night watchman)角色的国家,都是不正义的。这在理性或情感上,均大大挑战了很多人的道德信念。当代著名伦理学家辛格(Peter Singer)便曾指出,《无政府》的出版是当代政治哲学一件大事,因为在认真回应诺齐克之前,任何哲学家都不可再视“社会正义要求财富再分配”为一个理所当然的命题。这是持平之论。很少人会完全接受诺齐克对国家的理解,但读完《无政府》,却不得不重新认真思考国家的性质,以及一个正义社会的道德基础何在。所以,在七十年代的哲学界,罗尔斯和诺齐克分别提供了两种值得重视的自由主义版本:一左一右。规范政治哲学在历经半世纪的沉寂之后,重新在英美哲学界蓬勃起来。
《无政府》的成功,令诺齐克这位寂寂无名的年轻学院哲学家,突然间成为学术界和公众的焦点。1975年该书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泰晤士报文学增刊》(The Times Literary Supplement)更将其评为二战后最有影响力的一百本书之一。此书亦成为英美各大学教授当代政治哲学的标准教材,并被译为十多种外国文字(中译本见:罗伯特·诺奇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姚大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大名初享,诺齐克似乎有两条路可走。第一,他可以在学院继续完善捍卫自己的理论,回应别人的批评,培养自己的弟子,自成一个学派。第二,他可以介入现实政治,积极鼓吹他的学说,成为日益兴起的新右派运动的精神领袖。出乎所有人的意料,诺齐克选了第三条路。对于同行排山倒海的批评,无论毁誉,他一篇文章也没有回应过。他也选择了远离现实政治,无意成为新右派的理论舵手。他好像在学院中掷了一枚重型炸弹,然后抽身而退,任由别人在其中继续张罗摸索攻击。而他,却转往全新的哲学领域。
这和罗尔斯构成了鲜明的对照。罗尔斯博闻强记,对古今哲学很多方面均有所见,但他一生却只留在政治哲学这块园地耕耘,专心致志做一件事:建构一套正义理论,为现代多元的民主社会找到坚实的道德基础。一如一个伟大的雕塑家,他极有耐性,虚心听取别人的批评,每篇文章每个论点均反复思量、精心细琢、力求前后呼应,无懈可击。他花了近二十年时间准备《正义论》,其后又再用了二十二年来写他的第二本书《政治自由主义》。诺齐克并不欣赏这种做哲学的方式。正如他说:“无论如何,我相信,即使一本不那么完善的著作,内里包含未完整的表达、猜度、悬而未决的疑问和问题、各种线索、附带的联系及论证的主线等,也应有其位置和作用。对有关主题并非定论的想法,也应有其一席之地。”这不是诺齐克的谦逊之话,而是他哲学书写的基本态度。他不相信哲学问题有什么绝对的定论,也很反对将各种相冲突的事物强行纳入人为的大系统之中,因为这样总会顾此失彼,扭曲事实。因此,他的作品总是试探性及开放性的,对于他自己疑惑犹豫及不肯定的地方,也会让读者知道,并希望读者继续探索下去。
但诺齐克为何从此离开政治哲学呢?据他后来解释,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是他不想用一种防御性的态度对待别人的批评,但这往往极难避免。因为一个人愈受到别人的攻击,便愈想捍卫自己原有的立场,因此愈难看到自己的错处。更重要的是,他天性喜欢不断探索新的哲学问题,而不想毕生耗在写“无政府、国家及乌托邦的儿子”以及“儿子的什么的回归”之类。
诺齐克这种治学态度,在哲学家中极为少见,他甚至也从来不回应别人对他其他著作的批评。他似乎有无穷的好奇心,探究完一个问题,便迫不及待转到另一个。这个特点在他的教学上也表露无遗。他在哈佛最为人津津乐道的一件事,是在他数十年的教学生涯中,除了仅有的一次,从来不会重复教同一门课程。例如在七十年代,他曾醉心印度哲学,并开了不少有关的课,也经常和政治、心理、历史、经济、神学及法律系的不同教授合作开课。他曾和人打趣说,如果要知道他下一步想写什么,最好去看看哈佛的课程目录。他最后的课,是有关俄国革命的,试图以此探讨历史的因果问题。他在去世前曾计划开一门讨论陀思妥耶夫斯基(Dostoyevsky)哲学思想的课,可惜天不如人愿。
诺齐克的第二本书,是1981年出版的《哲学解释》(PhilosophicalExplanation)。这是一本大部头的书,厚达七百多页,分为形而上学、知识论及价值三大部分,讨论一系列康德式的问题,例如事物存有如何可能、知识及自由意志如何可能、客观的道德真理及人生意义如何可能等。其中他对哲学怀疑论的批判及对知识的基础的看法,引起最多的注意。值得留意的是,在这本书中,他从事哲学的方式有了一个明显转变。他不再接受以严格演绎进行论证的分析哲学方法,因为这种从一些基本原则演绎出整个系统的进路,就如一个摇摇欲坠的高塔,只要底部不稳,便会整个倒塌。他转而提出一个“帕特农神殿模式”(Parthenon Model)。顾名思义,“首先,我们将各自分离的哲学洞见,逐柱逐柱地竖起来。然后,我们再在一个以普遍原则或主题的大屋顶之下,将它们联结统一起来”。这样的好处是,即使神殿某部分被破坏,其他部分依然可以屹立不倒。他继而指出,传统塔状论证结构的目的是证明(proof),总希望以论辩的,非此即彼以及一拳击倒的方式强迫别人接受最后的结论。而他则倡议一种以解释及理解为主的哲学多元主义(philosophical pluralism),一方面在哲学解释中尝试肯定各种不兼容的观点,同时又可根据某些共同的标准将其排序。诺齐克似乎认为,在很多哲学问题上,并不是只有一种解释,各种理论不一定互相排斥,而可能各有洞见,从不同角度对真理的探寻做出贡献。
诺齐克的第三本书《反省的人生》(The Examined Life)在1989年出版。诺齐克从自己的人生经验出发,努力探求什么是构成我们人生最有价值及最有意义的东西。讨论题材包括死亡、父母与子女之爱、性,以至邪恶及二战时对犹太人的大屠杀等。在分析哲学传统里,极少哲学家会尝试触及这些问题。诺齐克却能以诚恳睿智而不说教的方式,从现象出发,逐步带领读者进行深入反思。
特别值得留意的,是诺齐克首次在这里承认《无政府》的论证有严重不足,并不再坚持早年放任自由主义的立场。例如他认为政府应该抽取遗产税,因为代代累积的遗产所造成的不平等是不公平的。他同时承认放任自由主义对政府的理解过于狭隘,因为它未能充分考虑民主社会中公民的互相合作及团结的重要性。诺齐克这番率直的表白,一定经过很长时间的挣扎,也需要极大勇气。他如此剖白:“我早年写了一本政治哲学著作,标示出一种特定的观点,一种于我现在看来是严重不足的想法(我稍后会对此再作解释)。我特别意识到,要渐渐淡忘或逃避一段智性的过去(intellectual past)的困难。其他人在对谈中,常常希望我继续维持那个年轻人的‘放任自由主义’的立场——虽然他们自己拒斥它,也可能宁愿从来没有人曾经主张过它。”
诺齐克的下一本书《理性的性质》(The Nature of Rationality)则在1993年出版,此书主要探讨人类理性选择及信仰的性质。诺齐克基本上持一种自然主义的立场,综合理性决定论(decision theory)、生物学、心理学及心灵哲学等各学科知识,主张人类这种独特的能力为人类社会长期进化的结果。这本书得到哲学界普遍的肯定和重视。
1994年诺齐克被诊断出身患胃癌,医生甚至估计他最多只有半年寿命。但诺齐克对生命始终保持乐观幽默的态度,一边接受治疗,一边继续著书教学,对生命没有任何抱怨。正如他说:“我五十五岁的寿命,已较人类历史上大部分的人长命了。……在我余生中,我没有任何强烈渴求去改变我的生活。我没有心怀跑去大溪地的秘密欲望,或想变成一个剧院歌星,又或想成为一个赛车手或院长。我只想一如以往地,爱护我的妻子和孩子,和他们玩乐,并且做我平日一样做的事情:思考、教学和写作。”
1997年诺齐克出版了《苏格拉底的困惑》(SocraticPuzzles)。这是一本以前出版过的文章及书评的文集,里面有一些颇有意思的文章,例如《谁会选择社会主义?》《知识分子为何反对资本主义》等,最后部分甚至有数篇他称为“哲学小说”的短篇。在西方哲学史上那么多哲学家中,诺齐克最佩服的就是苏格拉底。而与书名同名的《苏格拉底的困惑》一文,很可能是他写过的唯一一篇哲学史文章。
同年春天诺齐克前往英国牛津大学发表连续六讲的“洛克讲座”(John Locke Lectures)。该年在美国本土,诺齐克更破天荒地与罗尔斯、德沃金、汤姆森、斯坎伦(T.M.Scanlon)及内格尔等六位道德哲学家,共同上书最高法院,要求法院保障宪法赋予人民个人自决的基本权利,容许医生协助绝症病人安乐死合法化。在这宗充满争议及引起全国关注的诉讼中,这支桑德尔(Michael Sandel)笔下的自由主义“梦幻之队”,能够放下彼此的哲学分歧,联手直接参与公共讨论,在美国司法史上极为少见。而罗尔斯和诺齐克这两位一左一右的自由主义巨擘,能够在最根本的道德原则上达成共识,共同发表宣言,更成一时美谈。而细读该文,我们将发现,他们皆深信自由民主社会最根本的价值,系于个人自主(personal autonomy)。例如在宣言的结语,他们便声称:“每个个人都有权利,做出‘那些关乎个体尊严及自主的最切身及个人的选择’。这种权利包括行使某些对一个人的死亡方式及时间的支配的权利。”
到了1998年,诺齐克被哈佛大学委任为“大学教授”(University Professor)。这是哈佛的最高荣誉,当时全校只有十七人享此殊荣。2001年10月诺齐克出版了他最后的一本书《不变性:客观世界的基本结构》。这是一本深具野心之作,诺齐克意图另辟蹊径,对哲学中争议不休却无定论的一些根本问题,提出自己一套解释。这些问题包括:什么是真理?真理和客观性的关系如何?如何回应相对主义的挑战?意识(consciousness)和伦理的功能是什么?诺齐克运用了生物、物理、博弈论等各方面的知识,试图从宇宙进化论的角度,解释科学及伦理世界的客观性。
我这里只集中介绍一下他在伦理学上的新观点。诺齐克认为,从生物进化论的观点来看,伦理规范的起源和基本功能是使人们互利的合作得以顺利进行。道德的根本作用是协调(coordination)。而道德之所以具普遍性,乃因为人们透过协调合作,从而共同得益的可能性是普遍存在的。但道德的具体内容,则要视乎个别社会互利合作的机会及条件而定。尽管如此,诺齐克还是提出了一条普遍性的伦理学核心原则:“它使得基于互利的最广泛的自愿合作成为强制性的;而且只有此是强制性的(mandatory)。”这条原则有两层意思。一方面它鼓励任何促进人们自愿合作的次原则,另一方面它禁止任何非自愿性的合作。例如如果某一方参与合作的所得,反低于合作之前的所得,任何人便不可以强迫他们进行合作。诺齐克继而指出,这条原则体现的是一种尊重的伦理(the ethics of respect),它要求人们尊重别人的生命及自主性,禁止谋杀及奴役他人,不得干预一个人的自由选择等。
诺齐克强调这是最低度最基本的合作原则。他完全肯定在人类的伦理生活中,还有其他更高的道德追求,例如对个人内在价值的肯定,对他人无私的关怀与爱,以至成圣成贤等。但他强调,在这些高层次的价值问题上,政府必须保持中立,尊重人们的自由选择。去到这里,诺齐克告诉我们,充分实践这种尊重伦理的,正是《无政府》中所论证的功能上最小的国家(minimal state)。只有市场,才能最有效地协调我们的合作;只有守夜人式的政府,才可以既保障我们互惠的合作,又不干预我们的个人自主。时隔二十七年,在他最后一本书的最后部分,诺齐克念念不忘的,仍然是要为他第一本书的政治理想进行最后的辩护。
以上乃我对诺齐克的哲学人生的一些基本介绍。读者或会问,我们到底该如何总结诺齐克的一生?大多数的悼念文章,皆称其为当代重要的政治哲学家。有趣的是,诺齐克本人却十分抗拒这样的称号。事实上,我们见到他一生在知识论、形而上学、理性的性质、道德哲学以至人生哲学等方面皆有建树。一如前说,诺齐克一生最欣赏的哲学家,是苏格拉底。在他心目中,只有苏格拉底才称得上独一无二(the philosopher)。他后期的两本书《反省的人生》及《苏格拉底的困惑》更公开向这位希腊哲人致敬。诺齐克欣赏苏格拉底,最主要是他那种将哲学完全融进生命的独特情调。如他所说:
苏格拉底展现了更丰富的一面:即那种不懈的探索所塑造的人格。苏格拉底教导我们的,不纯然是探索真理的方法,更是他身上体现出来的方法(及引导他的那些信条)。我们看到,苏格拉底活在他的探索中,活在他与别人的探索交往中。我们看到,探索的方式如何塑造了苏格拉底,渗透进他的生,他的死。苏格拉底是以身传教的,一如佛陀与耶稣。在哲学家中,只有苏格拉底如此实践哲学。
诺齐克对此衷心折服,并特别称此为一种“体现的方法”(method of embodiment)。我觉得,诺齐克一生治学,正正深受这种精神影响。他对知识纯真的追求及对学术的真诚,他对生命的认真反省及面对死亡的乐观坦然,均体现了他自己所说的,哲学活动不应仅仅是外在的思辨论证,而应和生命融为一体,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诺齐克常常说,他的哲学思考是一种探索(exploration),而不是一种证明。探索总是向外敞开,充满各种可能性及冒险的乐趣。正如篇首的引文所说的一样,诺齐克的一生,是苏格拉底式的探索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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