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中国富豪被中国法院判决还钱2500万元,二人拒绝履行判决,并移民温哥华。然而,加拿大法官说,中国法院的判决没有违反加拿大法律及原则,判令二人必须还钱。
中国商人梅子杰(Zijie Mei,音译)、李桂莲(Guilian Li, 音译)夫妇移民温哥华后,被中国公民韦彤(Tong Wei,音译)控告欠钱不还。
据韦彤在卑诗最高法院递交的诉状指,2012年8月7日韦向梅氏夫妇在中国所拥有的一间地产公司分两次借出合共2320万元人民币(下同)。但梅氏在卑诗最高法院进行的审讯中却声称没有收到第二笔借款1220万元。
法庭文件显示,梅氏夫妇没有按照承诺在2012年8月31日前还款,韦多次追讨不果,于是在2014年3月入禀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控告梅氏和他们的地产公司,要求对方除还2320万元本金外,另外加还利息及罚款,总额逾3600万元。
梅氏夫妇派出代表,同意调解,并达成协议,在2014年6月14日前向韦交还本金、利息、罚款和伤害赔偿总共逾3800万元。但是,梅氏到限期时仍未还钱,中国法院于是颁下执行命令,没收了两人护照,限制出境,冻结其在中国的资产,并将两人列入不诚信黑名单。
此后梅氏夫妇先后还款共1320万元,两人拿回护照,成功移民加拿大。但余款2500万元至今未还。
BC最高法院接到韦彤诉状后,于2017年3月冻结了梅氏夫妇在加拿大的资产。梅氏夫妇向法院申请“解冻”,理由是韦彤涉嫌诈骗夫妇两人的公司,正被唐山市警察局调查。但法院驳回了“解冻”申请。
法官在判辞中说,李桂莲为了撇清自己,在庭上自称为一般的家庭主妇。
但事实是她曾经在中国经营12间公司,是一名女商人,法官认为她的诚信度十分低。
梅氏夫妇在法庭上指控中国法院的判决不公正,加拿大司法系统不应承认也不应履行,但法官说,你们的还款协议是透过调解达成的,双方自愿的事情因此并不存在自然公义的法律问题。法官指,由于中国法院领下的执行令没有违反加拿大法律及原则,因此裁定韦彤胜诉,梅氏夫妇必须还钱。
近几年来,来自中国的债主,跑到温哥华来“跨国追债”的案例越来越多。
中加两国外长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大关于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的协定》
去年2月21日,BC最高法院作出裁决,要求一名跑路到加拿大的“老赖”偿还中信银行5000万人民币。
《南华早报》报道称,来自石家庄的商人闫石标(音)2014年以公司名义向中信银行贷款5000万人民币。当2015年贷款到期时,闫石标在没有通知银行的情况下,已经离开中国逃到了温哥华。
报道称,根据中信银行递交的法庭文件,闫石标夫妻仅在2014年就购买了超过800万加元的4套豪宅。
中信银行在数次追款未果后,2015年7月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2月,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下令冻结闫石标及妻子的资产。2016年3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发出终局裁决令,要求闫石标3月27日前返还5217万元人民币。但闫石标并没有按照仲裁结果还钱,中信银行决定“跨国追债”。
根据2016年3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的裁定,不列颠哥伦比亚最高法院雪莉法官要求闫石标偿还现为960万加元的全部贷款,包括217万的利息。但报道称,由于温哥华近年来房价高涨,被告闫石标即使偿还全部欠款,仍可能获利。
来源:加西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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