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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打钱过来要小心!可能被国税局盯上 应对查税你该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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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小白白 发表于 2017-10-24 10:00: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美国
不管是买房或创业,绝大多数的华人还是需要原居地(中港台)的亲友在金钱上接济,将钱汇到加拿大来,然而,这就产生了是否缴税的问题了。

先要了解的是,本来加拿大不存在“赠与税(Gift Tax)”的概念。因此,加拿大所有的税务居民在收到礼物或礼金时,原本无需将这些财产列入个人收入报税和交税。其逻辑是:收到的礼金在计入该居民名下前,应该已经被赠予者报税和交税了。所以,如果对礼金和礼物再次征税,则会形成重复征税的事实。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无需对礼物及礼金报税和征税。

同样的,如果海外汇款是赠予性质,也是原则上无需纳税。但是但是,如果汇款过于频繁,或数额过大,难免会引起税务部门关注。因此,便需要保存好赠与的证据(如赠与人的书面说明及转账单据等),以应对查税。

换言之,要避免税务局盯上,从而给自己产生税法上的困扰,“相关证据”的保存显得很重要。


联邦税务法院在去年9月,就一宗涉及华裔移民收到来自中国大陆亲戚的汇款的税务案件作出裁决,为华裔移民关注的税务问题提供了值得参考的答案。

一位华人因为接续几年收到来自中国国内亲戚的汇款,税务局怀疑其中18万元是用于其经营的移民公司,因而认定为未申报收入。


当她上诉到联邦税务法庭时,由于当事人的6位国内亲戚分别提供汇款凭单作证,并通过视频连线作证,法官相信了当事人的证词,裁定不需要报税。

事缘林女士(Lucy Lin)于2008年10月开办了一间移民服务公司,她称公司的客户主要在加拿大,但也通过一位已经回流的前雇员在中国找客户。林女士称,国内的代理如果接到生意,会给她的公司付款,并出示了发票和银行对账单。

2013年,由于生意清淡,林女士一度退出,一年后再回来继续移民服务公司工作。

法庭出示了2011年12月至2015年7月间,国内父母姐妹兄弟相继汇款的金额。

问题的重点是,林女士曾在2012年和2013年税务年度,即生意开始转淡的时候,分别收到来自中国大陆的一系列汇款,2012年的汇款总额是84,966元,2013年的汇款总额是95,770元。

为了自证,林女士的6名亲戚每人手持一份电汇单复印件,在中国通过视频,证明自己为林女士的丈夫提供了经济援助。

不过联邦税务局因为其中4笔电汇申请表上注明的汇款理由是出国留学、探访亲戚和生活开销等等,而称她不能“自圆其说”,不过,税务局也承认林女士的所有证人证据一致,只是认为他们都涉及一定程度的自身利益,以便支持亲人,但无论如何,最后法院还是采纳了林女士的证词。毕竟“支持亲人”是事实。

在案中,林女士最重要的6名亲戚都持有电汇复印件,证明了他们的确是提供“经济援助”,而非与移民业务相关的利益,不管是否为真,但这对法官的确有说服力。

对大部分的新移民来说,会涉及“海外汇款”的,主要还是买房。即使买房的钱有可能是自己在原居地的财产,不一定是亲友是赠,也必须有个“电汇”的程序,这个程序,如果不小心处理,也会有麻烦。

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银行电汇。

在加拿大有购屋置业的朋友,很多人都用过银行电汇,从中国汇入买房的首付款,这里特别指出一点是买房首付款的要求可以说是赠与。举个例子,李先生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最近购买一套自住房,首付来自于父母给她的汇款,李先生担心税务局把这笔海外汇款当作她的收入,但是,来自父母的馈赠作为买房首付款的一部分,是一个常见的现象。如果次数不很频繁,数目不是很大,被税局挑中查税的几率相对较小。

不过,要注意的是,虽然来自父母亲友的馈赠不需要申报和缴税,但务必保留证据,一旦税局要求补充资料的时候可以马上提供。

二、通过汇款公司。

汇款公司是目前业务量最大的渠道,它们一般在境内外均有分支机构,境内分支俗称地下钱庄,海外分支则通常叫换汇公司或汇款公司。

汇款公司在加拿大是合法的,但因为法律问题,中国境内的分支往往没有对外广告,都靠口口相传或是移民中介人士介绍搭桥。汇款公司的操作简单,需要汇款的国内顾客把人民币打入汇款公司在国内的指定账户,汇款公司的境外分支就按约定汇率将钱付给顾客在国外的指定账户。

但不论是上述哪种方式,都有可能碰到税务局来查。这时候,还是那句话,保存“相关证据”很重要。

以前面林女士的案例为范本,我们可以归纳出几个重点。

首先,如欲说服税局或法庭相信自己的说法是可信的,最起码要有基本的文件证据,包括汇款单、银行帐单等。如果要说服税局或法庭从国内汇款过来的钱来自家人,但又没有文件能证明汇款的最终源头是家人的银行帐户,那就缺乏说服力。

其次,汇款单上填写的汇款理由,应该与自己想要证明的说法保持一致。

第三,在举证方面,应尽量找到多人作证,并要确保证词的一致性,且合情合理。

另外,为防万一,尽可能再找到独立客观的证据。例如,在文件证据方面,最好能找到一些银行文件等。在人证方面,除了自己的亲友之外,最好能找到第三方的证人。

总之,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汇款,都一定要把所有的转款单据保留下来。虽然父母赠与本身不涉及税务问题,但是税务局有可能对大笔金额入账做调查,所以汇款人和收款人要把所有的程序做好,留存单据,那是保护自己最好的证据。

来源:加西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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