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移民的过程中,天绮移民经常碰到客户朋友这样的咨询:办理移民的等候期很长,如果在这期间家庭成员状况发生变化,是否应该通知移民局? 答案是您必须及时通知移民局,例如产子或婚姻状况的改变等都属于重大变化。如果不及时申报,将会留下严重的隐患。这里我们列举几个实例供大家参考。
案例一: 某夫妇第一次登陆加拿大时并没有做好就此长期居住的准备,他们原本打算在完成移民手续后先回国内处理完工作,然后再赴加拿大长期居住。在短登加拿大之前,妻子已怀有五周的身孕,因担心汇报身孕会推迟移民的时间,所以他们在登陆加拿大前没有向移民局报告。由于孕期反应严重,夫妇倆也不能确认孩子是否可以保住,在入境加拿大时便没有向边境移民官员说明该女士已有身孕的状况。一年以后,孩子顺利降生,夫妇两个想带着孩子一起回加拿大长期居住。然而,由于新生儿从来没有在家庭成员里出现过,夫妇俩在给孩子办理旅游签证时被移民局拒签,所幸的是这位新生儿后来拿到了移民部长许可而成功与父母一起来到加拿大。,这种特殊许可文件在当时的全球范围内仅有寥寥数百名额。相比以下这个案例,这对夫妇的情况真算是有惊无险。
案例二: 某夫妇在移民申请递交后等待的过程中生了一个孩子,他们听从了国内移民中介的建议没有申报孩子的出生,希望在加拿大生活一段时间后再通过团聚移民的方式把孩子带到加拿大。就这样,他们把孩子托付给祖父母,登上了移民加国的航班。 抵达加拿大后,这对夫妇两次为孩子申请团聚移民都被加拿大移民局拒绝。第一次申请被拒时,移民局给出了申诉时限,但出于种种原因他们错过了申诉期。第二次申请再次被拒后,这对夫妇提出了司法复核,加拿大移民局最终承认了亲属关系,但拒绝他们以团聚移民的方式为孩子办理加拿大的移民申请。考虑到孩子的祖父母年事已高,已无力抚养他们的孩子,这对夫妇希望孩子能够来加拿大上学,不料,孩子却被拒签。该家庭目前的情况是孩子和父母天各一方,难以团聚。 案例三: 在法治社会,严格依法行事是维系这个社会稳定的基石,但当特殊情况出现时, 人道关怀仍然存在。在加拿大确实有中国移民家庭的类似问题就获得了法庭支持,司法复核后判决移民局重审。比如这个案例(档案号:IMM-2756-13),在考虑到诸多因素之后,移民局改变了原始的判决。 中国曾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某夫妇的第二个女儿在中国属于“超生”,两人在提交加拿大的移民申请时,听从中介建议,没有申报超生的女儿,结果导致两度申请女儿团聚移民被拒,但经司法复核最终获得了加拿大联邦法院的批准。法官认为原移民官没有考虑到该女童的全部情况,她的姐姐和弟弟都是加拿大公民,两人直接受到该女童在中国的影响,因为两人经常需要随父母回中国照顾该女童。14岁的姐姐曾表示,由于文化背景、社会风俗、饮食习惯等差异,她难以适应中国的生活,希望能一直住在加拿大。法官还指出,原签证官拿申请人在中国是否承受困苦同她如能在加拿大居留的益处进行比较来作为评估的标准,做法未必妥当,因此判令本案需由另一名签证官重审。该案最终通过了人道主义移民申请。
天绮移民建议,移民过程中如有发生重大改变必须及时告知移民局。当遇到困难时,必须尽快寻求法律援助。如需咨询专业人士,欢迎您联系天绮移民公司。本公司擅长处理疑难杂症案件,注重细节,为客户个案制定极具针对性的缜密方案,助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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