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一直以来都很nice~无论是对本地居民、游客、外籍人士...还是税务欺诈者。。。
加拿大对那些税务欺诈者有一个自愿特赦项目(Amnesty Program),只要偷税、漏税、骗税者自首并补缴税款,就可以免遭税务局起诉、罚款以及收取利息的惩罚。
特赦项目本质上是一个公平的程序,目的是鼓励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自己的收入和支付应付税项,而免承担一旦税局查出来而引致的严重后果。税务特赦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未申报收入
·收入申报中提供错误或不准确信息
·离岸或非法的逃税行为
·虚报开支
·未如实申报和缴纳货劳税(HST, GST, PST)和雇员扣除款项(Payroll Deduction)
·向非税务居民购买资产而没扣报可能应付税。
虽然随时可以自愿披露有关报税上的错漏,并非所有披露都会被接受而获得特赦。要获得特赦,最重要的一点是必须在被税局调查之前做出披露,否则就为时已晚。
但是最近,税务局表示这一特赦项目对那些狡猾的税务欺诈者来说太!宽!松!了!因此,当局有计划收紧其特赦项目,包括拟议一项新的规定,禁止逃税者重复利用该计划来隐藏资金。
拟议的规则将于1月1日生效,新例将规定申请者必须在加入特赦项目时立刻补交欠税,同时加重了对刻意逃税者的惩罚。并强制要求申请者提交税务顾问的资料,以便进行更严格的审核。
前加拿大总理梅龙尼(Brian Mulroney)就是自愿披露特赦项目的受益者之一!
上个世纪90年代,梅龙尼从一个德国商人手里接受了$225000的现金,2000年加拿大税局允许他只申报一半纳税,而另一半则免于纳税。
2000年12月底,一些避税国家的客户名单...泄露,随后加拿大许多避税者开始利用自愿特赦项目申请“大赦”。
2009-2010年缴获的未报告收入金额为18亿元!
虽说近年来这些数额已经有所下降,但在2014 - 15年度,CRA在该自愿特赦项目下处理了18,260项申请,总金额约为13亿元!
其中,未报告收入有一半以上为离岸持有。
Laval大学税法教授Andre Lareau表示,对自愿特赦项目加紧标准是一种进步,但是税务局在惩罚方面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
他还说,“司法部、税务局和法官需要改变他们关于起诉税务欺诈的观念!包括为躲避税务顾问寻求更多的政治惩罚,而不是更常用的经济处罚。”
他还表示:“税务欺诈是一种犯罪行为,就像抢劫银行一样!这应该被认为是重要的罪行”。
本文转载自加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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