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参议院昨天周四通过保护加拿大跨性别人的法案,这也意味着加拿大保护跨性别社区的法律即将生效。 就是说,再对跨性别人士瞎BB,可能会犯法!
81位参议员中有67人于昨天星期四(6月16号)晚上进行投票,赞成通过C-16号法案。这个提案于去年11月份经下议院通过,现正在等待英国皇室同意签署就正式生效。 该法案更新了“加拿大人权法”和“刑法”,将“性别认同”(gender identity)和“性别表达”(gender expression)等术语纳入其中。该立法也视基于性别认同或表达的歧视为非法行为。它也把扩大进仇恨言论法(hate speech laws) 包括上述两个术语,并攻击某人为跨性别者也将作为仇恨犯罪进行处置。 最重要的是,法案还修改了守则中的判刑原则部分,以便法官在判刑期间将一个人的性别认同或言论视为一种加重处罚的情节。
长期以来主张跨性别权利的阿尔伯塔省独立参议员格兰特·米切尔(Grant Mitchell),在议案通过后表示:“这项法案不仅涉及到所提供的保护措施,还包括议会向所有加拿大人提供的信息 。“
“跨性别和性别多样化的人应该知道他们受到加拿大欢迎和接受、拥护和保护,在加拿大,他们可以自由地成为真实自我。”
不过,保守派小部分参议员也投票反对这项立法,包括马尼托巴参议员唐·派特。他指这项立法是对言论自由的威胁。他过去领导反对对类似立法的活动,担心这个法案导致他对使用性别中立的代名词,担心法案的支持者说是毫无根据的。 还有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有反驳者指“性别表达”一词在法律中含糊不清,指这项立法可能导致男子作为女性在浴室中进行袭击。
保守党的安大略省参议员林恩·贝亚克在投票反对这项立法时说:”为什么女权主义者多年来为了保护妇女免遭男子进行暴力事件进行抗争时,作为一名女性却要投票支持通过”C-16号法案“,让男性们公然进入妇女更衣室和浴室。” 参议院和宪法事务委员会就这项立法进行大辩论,参议院和宪法事务委员会的参议员听取跨性别人员要求立法保护弱势群体的意见,同时,也听取要求立法保护男子平等的女性主义者( feminist)的意见。
好啦,无论是看不惯,还是不习惯,持尊重态度,否则就是犯法!
本文来源加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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