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明报报道,近来有华人持超级签证(Super Visa)来加拿大探亲顺便去其它国家旅游,但在返加入境时遇到麻烦:有的被取消了首次入境加拿大可以待2年的待遇,将其改为最多停留半年,有的被取消了签证续签的资格,有的情况则更糟,被边境服务局官员签署命令要求离开。
移民部官员解释说,10年有效的超级签证实际上相当于可以多次入境的普通签证,其中最大的好处是,持超级签证的人士第一次入境加拿大后,最多可以在加拿大居留2年,而普通签证持有人每次入境之后在本国停留的最长时间为6个月。
移民部官员说,要是超级签证持有人入境加拿大之后离境到别的国家比如美国、墨西哥或加勒比海等国家旅游,在他们返回加拿大时,边境服务局官员将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s)中的第183条,将他们视作普通访客( regular visitors),按普通签证标准缩短在加拿大的居留时间,一般减少为6个月。
这位移民部官员还说,边境服务局官员会根据超级签证持有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延长或限制在本国居留的时间。一般情况下,超级签证持有人实际的可居留时间以入境时在签证上盖章的日期算起,边境官员将在综合考虑签证持有人的情况之后,再决定具体的时间长度。但在任何情况下,所有超级签证的持有人都应在签证有效期到期前申请续签,或是离开加拿大。
根据移民部的资料,2015年移民部共发出17,313张超级签证,2016年为17,327张,今年1月至3月则发出3,801张。 本文转载自加国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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