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这名男子来自安大略省。从女儿6岁开始他就"压在女儿身上",甚至"拿出生殖器"放在女儿身上。
禽兽不如!可怜的小女孩6岁就遭到侵犯。。。
女儿现在已经18岁了。她在法庭作证说,父亲的行为每两三周就有一次。"不过他从来都不脱掉衣服,我们都好好穿着衣服。"
三年前(2014年),饱受折磨的女孩终于把遭遇告诉了一名自己信赖的老师。之后老师报了警,警方将这名男子逮捕,指控性侵犯以及偷窥等罪名。
但这名男子并不认罪。他表示自己作出上述行为的时候并没有脱衣服,女儿也没脱,因此算不上性侵犯。
他甚至在法庭上得意地表示自己是"狡猾的父亲",认为他的所作所为法官无法定罪。
还是人吗?!
他想的太美了,安省法官本周二(5月2日)作出判决,这名男子性侵犯罪名成立。
不过奇葩的是偷窥罪不成立,因为禽兽父亲是在女儿洗澡时堂而皇之地闯进去的,因此不算偷窥。
洗澡事件发生在受害者15岁那年,当时她把浴室门锁上了洗澡,但父亲撞开了门闯了进来。
女孩之前从未向母亲或姐妹讲过这些事情,因为担心一旦家人知道,家庭就会破碎四分五裂。
而每次父亲做出侵犯行为都是只有他们两个人在家的时候,因此母亲和姐妹从来都没有发现。
事情的发展就和女孩想的一样,父亲的禽兽行为被揭露之后,母亲就很快跟他离了婚。
不过在女孩10岁的时候,她曾经把受父亲侵犯的秘密告诉了当时最要好的朋友。这个小朋友又把事情讲给了自己的父母听,后者觉得事情严重、就向儿童保护协会(Children’s Aid Society)报告了。
儿童保护协会介入之后找到了受害的女孩。但是10岁的小女孩感到害怕,坚决否认了受到侵犯的情况。儿童保护协不得不撤回了针对其父亲的指控。
也许其父亲对所发生的事情有所察觉,在保护协会面见女儿之后曾经有所收敛。但他并没有就此罢手或借此机会改过自新。
他反而变本加厉:根据法庭文件,有一次女儿睡着的时候,父亲用手摸了她的下体。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Charles Hackland在判决时说,被告试图将自己对女儿的行为描述成"好玩的嬉戏打闹"。
事实上此事件决不是简单的好玩或嬉戏,而是对当事人的性虐待和性侵犯。
对于这些丧心病狂、禽兽不如的父亲,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