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丈夫在妻子自杀后,发现妻子离过婚有过孩子,连名字都是假的,是什么样的心情!
2015年8月30日,何明接到电话,说妻子在珠海某酒店自杀身亡了!在自杀现场妻子留给他一份遗书,上面写道“对不起,你这么辛苦工作赚的钱全被我骗走,害你现在身无分文,家不成家;害你到处被人追债”。
在办理妻子后事中何明发现,与自己生活一年多的妻子真名不叫曹洁,而是叫罗云。且妻子之前已离过一次婚生有一女。
何明介绍,他经营红木家私生意,刚认识做护士的罗云时,她便以“曹洁”的名字及身份与自己交往,2014年1月份两人登记结婚,当时两人办婚礼摆酒的当天,女方家长亲戚没一人来参加。事后他就此事问过妻子,但她却找了些理由敷衍过去。结婚之后,妻子便多次以帮助朋友为理由借钱,对此何明并没有多想,前前后后借出了300多万元,但之后却没见所谓的“朋友”还过钱。其间何明也见过罗云的女儿几次,但罗云谎称是她侄女。
冒用他人身份
妻子扮“富婆”借巨款
据死者生前所在医院的同事介绍,在同事眼中,“曹洁”是个“有背景”、“经济雄厚”且大方的人。有次,一位同事结婚,知道“曹洁”家中有多辆豪车,便想向其借车作为婚车使用,“曹洁”二话没说,便把家中的豪车借给同事,还不收取费用。从事护士工作期间,“曹洁”跟亲朋同事透露,她的父亲是台山市某局局长,现在正在与某家医院合作开发新药品,经常需要资金进行周转,愿意以高利息跟他们借钱。亲朋同事见她住别墅,开豪车,平时打扮又是珠光宝气,加之其又有正当职业,断然不会欺骗自己,且她又承诺给付高息,不少人便心动将钱借给“曹洁”。借钱的一些人也曾想过“她会不会借了钱还不上呢?”,但只要你让她还钱,她也很爽快,第二天便把本钱还给你,还把利息一并结了。
大家似乎对“曹洁”是个“富婆”、有能力偿还借款这点深信不疑,一来二去,借钱给她的人越来越多,且数额越来越高,截至“曹洁”自杀前,她对外举债已高达2500万元人民币。
真正的“曹洁”其实是台山市人,但2011年4月已移居加拿大,罗云离婚之后便冒用其身份,并以“曹洁”的身份应聘成为了江门某医院的骨科护士,利用营造出来的“富婆”形象、别人对她的信任以及人们贪图高额利息的心理,罗云进行诈骗屡试不爽,其间有人要其还钱,她便“拆了东墙补西墙”。在她行骗期间,竟无一人识破她的骗局,就连她的亲舅父也不能幸免。
亲舅父起诉欠款
法院判决丈夫不担责
罗云死后,何明收到法院的传票,起诉他的是妻子的舅父任强,这位舅父与其素不相识。
舅父要求他偿还妻子生前借款,任强称,“罗云以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其借款,前前后后总共借了785万多元,相关资金打进了何明的账户,现在罗云已经自杀身亡,但她所举的债务是何、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何明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江门中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任强并不认识何明,不存在何明有向任强举债的合意;任强借给罗云的资金虽然进了其丈夫的账户,但该账户实为罗云控制使用,且资金很快被转移,据罗云遗书所称已转到地下钱庄,可证明并非由何明占有和使用,亦无用于家庭生活和经营,何明没有恶意逃债的目的,不具备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起案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为身在加拿大的华人移民们敲响了警钟:移民后,国内的身份怎么办?
移民户籍会被强制注销?
一半对一半错
据了解,有关“移居海外人士必须注销户口”的规定来源于1994年7月15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其规定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
然而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则已经没有了此条规定,其内容更倾向于为中国公民出入境提供方便。但中国户籍制度管理原则之一便是:不管移民是否加入移居国国籍,都不应保留中国户籍。
那么,移民户籍都会被强制注销吗?
显然不是,“移居海外人士必须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前些年还是一项强制规定,即使只是拿PR,也要注销户口,造成现在很多老移民回国后,没有也没法办身份证,对在中国的生活、工作有有很大影响,但即便在当时,在中国各地的执行情况也是不同的,譬如广州就执行的比较严,而上海就松一些,近些年这项规定在各地的执行更是松懈了很多,基本没有执行,没再听说移民(不入籍)需要注销的。
户籍被注销怎么办?
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也就是说中国护照可以代替身份证,所以有人担心身份证被注销在中国寸步难行是多虑了。
有移民老人担心国内的养老金会不会取消发放,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根据社保法规定,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规定,已取得国外国籍者可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综述:
1.早年间的法律确实有规定,拿了外国的PR(枫叶卡,永久居民)就是要销中国户口。
2.虽然有规定,但是就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并没有100%的执行,每个城市的实行情况都不一样,甚至在不同时间段的执行情况也不一样,这也是中国的国情。
3.你拿到PR,回国探亲,入境没有问题,如果出境的时候遇到一个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法律法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公务员,你如果没有销户证明,他限制你出境,你也只能回到原籍地注销户口,但是这个几率有多大,就看人品了,当然被人举报例外。
(文中人物为化名)
本文来自:加西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