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来自中国的女留学生16岁来到加拿大,经过6年努力完成学业,本来有机会移民加拿大,却因为在商场打工时犯事,欺诈盗窃6,800加元,被加拿大法庭判刑,将被当局遣返回中国。
根据加拿大法庭文件,这位女留学生来自中国西安,16岁来加拿大,与姐姐和母亲一起住在埃德蒙顿。她的姐姐正在申请移民,母亲每年有半年时间在加居住,只在冬天回中国。
这位女留学生已完成北阿尔伯塔理工学院(Northern Albert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的商业法课程。
在获得临时工签后,2015年12月13日至2016年2月4日,她受雇于加拿大大型百货公司Hudson's Bay(HBC)当销售代表。
在打工期间,她擅自更改和输入商品编码,假装退货,再将退款金额打入自己的银行卡和信用卡,总计约5,000至6,800加元。
2016年1月至2月,HBC的内部审计发现了她的欺诈行为。在调查中,她承认先后有过16次欺诈退款。
法庭在审理中对这位女留学生进行了心理评估,心理医生Dr. Martin称,她偷窃的动机是为了支付租金和生活开支,减轻母亲的负担。另外,她的父亲在2015年10月在中国突然去世,而她没有机会见到父亲最后一面,令她深陷悲伤。
心理医生也指出,她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和后悔。而此前,她没有在加拿大和中国的商场打工的经历。
另据卡尔加里移民律师Bjorn Harsanyi提供的建议书,这位女留学生在加拿大持临时工作签证,既不是永久居民,也不是公民,根据《移民和难民法》,在加拿大有任何“可公诉”的违法行为,一旦定罪,将被取消工签,不能留在加拿大,要被驱逐出境。
法庭记录也显示,这位女留学生害怕被遣返回中国,因为她在中国已经没有家人。她也没有犯罪纪录,并由母亲出面偿还了盗取的金额。
但是法官F.K. MacDonald认为,盗窃雇主的钱是严重的罪行。出于维护公众利益,防止其他人向雇主偷窃,这不是小罪。
法官认为女留学生是违背诚信的盗窃,她承认在2个月内有16次偷钱行为。这是有预谋的,而且需要一些技巧来操纵系统,涉及金额达6,800加元,超过5,000加元,不属于性质较轻的盗窃行为。
法官称,检控官要求判其在家里服刑12个月,但辩护律师要求判有条件释放。
法官在综合考虑了在家服刑与有条件释放的类似案例和依据后,分析了女留学生的具体情况,最后判其6个月在家里服刑,刑满后并将被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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