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离开加拿大后没法回来的Jonathan,近日还有孩子回是回来了,却不能在加拿大上学了(公校)。
据明报报道,列治文一户台湾家庭的母亲Amy最近有点烦:
她和2个儿子都是加拿大国籍,最近从台湾回到加拿大打算让2个孩子就读本地学校时却被拒绝了。
列治文教育局告诉她,要想孩子正常就读就要提供她自己和丈夫长住加拿大的证明、丈夫在台湾辞职的证明、全家人“无国际联系”(severed international ties)证明
否则孩子将被视为国际学生,每人缴纳一年高达1.52万元的国际学生费。
Amy就很不理解,自己和孩子都已经入籍--是白纸黑字的加拿大公民,怎么孩子上学就成了“国际学生”呢?
原来BC省School Act(教育法)虽然对免费教育有规定,却不够清楚详细,
留给地区教育局解释的空间太大从而令各地的法规都不一样。其中列治文教育局的要求最为严格:
1. 不管国籍如何,若学生未满18岁,学生家长必须有一方待在加拿大照顾学生起居,否则教育局有权力拒绝接收该学生。不能照顾的家长为学生指定监护人,以国际学生资费收取。
2. 回流(离开加拿大再回来)的移民或公民要入学,必须先取得“录取信”(Letter of Acceptance)。
此信由列治文教育局发出,家长须提供足够多的文件自证后才能得到。
Amy和孩子虽然是加拿大国籍,过去10年中却一直因为陪着长辈而在台湾居住,直到决定带孩子回加拿大上学。
为了拿到“录取信”,Amy费劲了周折
向列治文教育局出示了公民证明文件还不够,教育局怀疑她“可能不会跟子女同住”。
她又提拱了在加拿大的工作证明、本地租约、水电费单据还是不够,
教育局回复的邮件又要求她证明全家“无国际联系”:在台湾的丈夫必须年底前亲自向教育局报到,还要交今年的报税文件和丈夫在台湾的辞职信。。。
Amy说,自己的丈夫原本是计划在年底前向教育局报到的,但婆婆病重需要照顾,丈夫一时走不开,现在很为难。
她表示真的不理解教育局提出的条件为何一次比一次严苛。
而对BC省School Act有深入研究的王律师表示,列治文教育局不对已获得公民身份的家庭提供免费教育,已经有违背宪法的嫌疑。
王律师表示,他曾协助几个被教育局要求付国际学生费用的移民家庭跟教育局交涉,
还向BC省教育厅投诉过,才为那些家庭争取到免费教育的权利。他表示,列治文教育局的要求未免太过严苛。
首先BC省School Act根本没有规定“父母两人住一起,孩子才能入读公立学校接受免费教育”。因为如果这样规定,相信许多土生土长的加拿大家庭也满足不了。
另外列治文教育局提出的“无国际联系”证明也是荒谬,因为加拿大宪法赋予人们自由,教育局没有权利要求父母断绝国际联系。
而本地加拿大家庭的家长也有常年在海外居住工作的,不可能有那种证明。
所以律师认为,列治文教育局纯粹是为了多收学费,故意刁难移民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