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雇,魁北克《劳动标准法》有很多规定需要我们知道,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提前通知
《劳动标准法》规定,雇主在解雇一名雇员之前,应提前用书面形式通知雇员,使其有足够的时间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
凡属于《劳动标准法》管辖范围内的雇员,都有权要求雇主在解雇他之前,提前以书面通知他。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 连续工作时间不足三个月者;
2. 犯有严重错误者;
3. 发生意外事故不得不解雇职工时;
4. 聘用期已满时。
解雇究竟应该提前几天通知雇员呢?这要看雇员的连续工作时间,具体的规定参见下表:
连续工作时间 | 提前通知天数 | 三个月以下 | 不用提前通知 | 三个月至一年 | 一星期 | 一年至五年 | 两星期 | 五年至十年 | 四星期 | 十年以上 | 八星期 |
如果雇主没有按规定提前将解雇决定通知雇员,雇员可要求得到工资补偿。例如,按规定雇主应提前两周通知而实际上没有这样做,则雇主要多发两周的工资给被解雇的职员。主要以佣金作为工资收入的雇员,他的平均工资应该以最近三个月作为计算周期。
二、非法解雇
如果你觉得你的雇主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解雇你的话,你可以在被解雇之后的45天内向劳动标准委员会投诉:
1. 因为你行使了《劳动标准法》赋予你的权利;
2. 因为你向劳动委员会提供了有关你的雇主执行《劳动标准法》的情况或者作证;
3. 因为你的工资被法院扣留或者将要被扣留;
4. 因为你怀孕;
5. 雇主解雇的目的是逃避执行《劳动标准法》或有关条例;
6. 因为你要照顾未成年的小孩而没有加班。
同样,如果你已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而在最近的12个月中,由于生病、事故等原因你有17周或以上的时间缺勤,你的雇主以此为理由解雇你的话,你则可以在被解雇后的45天内向劳动标准委员会投诉。
最后,如果你未到可以退休的年龄而被雇主解雇的话,你是可以在被解雇后的90天内向劳动委员会投诉。
劳动标准委员会在接到你的投诉后,会委派一名你们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为你们调解。若调解失败,劳动标准委员会就开始受理为你的申诉。
如果劳动标准委员会认为雇主的做法有违《劳动标准法》的话,他们有权让被解雇的职工回去工作,雇主还要赔偿该职工的损失。
三、解雇的理由不足
如果你认为你的雇主没有充分的理由将你解雇,而且你在该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已超过三年的话,你可以在被解雇后的45天之内向劳动标准委员会投诉。
劳动标准委员会接到你的投诉后首先派一名你们双方都肯接受的第三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该委员会再受理你的申诉。
如果你胜诉了,劳动标准委员会有权要求雇主继续聘用你,并赔偿你的全部工资损失。也可以作出其它合情合理的决定。
劳动标准委员会提供的上述服务是免费的。但是,如果雇主或雇员要求律师帮助的话,律师费由自己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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