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婚姻或民事结合期间对您的配偶作出贡献很大,以致他或她拥有更丰富的财产或服务(以公司,建筑物等形式),您可以要求补偿津贴。
补偿津贴可以支付给一方配偶作为补偿(以货币或财产的形式),因为他们在婚姻或民事结合期间有助于增加另一方配偶(财产或服务)的财产。
补偿津贴的申请条件如下:
1、关于废除婚姻,离婚或合法分居的法律程序;
2、关于解散或废除民事结合的法律程序;
3、继承的清算,在配偶之一死亡时。
如果配偶之一在另一配偶的企业中定期合作,并且企业被出售,解散或清算,也可以在婚姻或民事结合期间提出申请。
补偿津贴的申请要求:
任何人在婚姻或民事结合期间有助于增加其配偶的遗产。
在配偶之间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法院必须确定补偿津贴的价值,包括以下内容:
1、家庭遗产;
2、婚姻制度和婚姻或民事结合契约产生的利益;
3、每个配偶在婚姻或民事结合期间对另一方配偶的遗产所作出的贡献的价值,以及由此产生的丰富或贫穷;
4、在配偶继承的清算后对尚存的配偶的利益。法院还可以确定补偿津贴的付款条件和下令支付的赔偿命令:
5、以现金或分期付款应付的款项;
6、某些财产的所有权,包括家庭住所,家庭家具或根据养老金计划累积的金额。
支付形式:
以现金或分期付款应付的款项;
某些财产的所有权,包括家庭住所,家庭家具或根据养老金计划累积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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