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岁末,不少华人已经开始准备新年探亲的行程,不过,最近朋友圈疯传“公安部警告:400万美籍华人,入籍35年仍属中国公民!”的文章,称“中国驻外领事馆通过将中国护照剪角的方式,作为退籍方式,无法得到中国法律承认:包括中国公安部和中国各级法院和法庭均不承认”,说得有鼻子有眼。
不过,中国驻洛杉矶总领馆签证组长卢明会就表示,网上疯传的文章并无具体引述公安部否认中国驻外领事馆做法的根据,说法出处及来源也不清楚,“如此笼统说法,有误导之嫌”。
最近朋友圈疯传,中国公安部日前发表了一篇文章,称中国《国籍法》中关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条款,是对某些特殊情况而设的(如1980年前后印度尼西亚和中国断绝外交关系,“自动丧失”的这一条款给印尼这些难民一个解脱的机会)。但在正常或一般情况下,依照《国籍法》第14条,必须通过申请,审批,批准和颁发退籍证书的法律程序。
公安部强硬表态称,中国领事馆通过中国护照剪角方式作为出籍方式,无法得到中国法律的承认:中国公安部不承认,中国各级法院和法庭不承认。因此,如果当时人在中国有任何法律纠纷,中国警方和法庭仍然将当事人按中国籍处理。
文章认为,国务院侨办曲解中国《国籍法》,这个错误政策剥夺几百万中国大陆出国的老百姓祖国籍,伤害他们同祖国的关系。
还有的文章给出了公安部网站退籍详细声明的网址,力证领事馆给护照剪掉角不算失去中国籍,不过目前这一网址已无法打开。
据世界日报报道,对于网上传的沸沸扬扬的这个消息,中国驻洛杉矶总领馆签证组长卢明会表示,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官方网页“办证须知”一栏中,关于L签证(旅游签证)内容第四条明确说明: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使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果是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及复印件;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换言之,如果华人加入美国国籍后第一次去中国签证,必须上缴原中国护照,工作人员会把护照剪个角,意味着该护照已作废。需使用其他护照并获得签证后方能进入中国。
中领事签证组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中国驻外领事馆的做法是,当已加入别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申请前往中国的签证时,领事馆会要求申请人上缴原有的中国护照,领馆会在护照上剪角,表示该护照已失效,持照人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馆同时会将相关情况知会原持照人的户籍所在地。换言之,当中国签证申请人在海外办理手续时,其原居住地有关公安部门,已了解该申请人国籍身分改变的情况。
对于目前网上疯传,中国国籍法中中国籍自动丧失的一个条款,是对某些特殊情况而设的 ,正常情况下,必须按中国国籍法,通过申请、审批、批准和颁发退籍证书的法律程序。
根据中国公安部的要求,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有三个条件。一是外国人的近亲属;二是已定居国外;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办理程序应填写“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提交要求退出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和提交相应证明。另外还需缴纳50元的申请费和200元退籍证书费。待批准后,才算正式退出中国国籍。
对此,中领馆签证组表示,有关国籍改变人士是否需要到原居住地报备及正式申请退籍,目前中国各地公安厅处理方式有所不同,比如北京地区就需要本人亲自去申请退籍,但其他地方就可能做法不同,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也比较模糊。卢明会表示,中国驻外领事馆签证处是政策执行机构,并不参与国籍法法规制订,但尊重和执行政府的相关法律。
卢明会组长的这一说法,应该是已经承认,如果你是北京人的话,就需要本人亲自去申请退籍、办理好各种手续才算是正式退出中国国籍。至于其它地区的外籍华人们,赶紧去中国有关公安机关查查吧,你是不是真的算是已经退出了中国籍?
(来源:温哥华港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