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来,女性在工作方面一直备受歧视,尤其在怀孕后,被辞退的几率大增。但是在加拿大,你再也不用担心因为怀孕而被辞退了,加拿大法律有明文规定保护孕妇的工作权利,想要孩子的你,不用再因为工作而思前顾后了。
1、雇主在面试时,不可以询问你是否怀孕,或者准备怀孕,或者已经有孩子这类问题,这些问题在加拿大法律中都是违法的。
2、因你怀孕了或者可能怀孕,雇主将你解雇,降级或停职(即使只是通知),都是违法的。
3、不管你怀孕了或者可能怀孕,你都有权利在职场上受到公平的待遇。你有权保留你的工作,有权参与晋升,培训,和参与有挑战性的工程方案,或在孕期结束后返回工作岗位。
4、在你准备怀孕,或者已经怀孕或者生产的情况下,你可能会需要一些特殊照顾。此时雇主必须提供合理的协助,这称为 “通融”。
这些特殊需求可能包括改变你的工种或工作时间安排,在工作时间内提供中途休息时间,以及因你的健康等方面的特殊需求,让你休假。当然,作为员工你有责任和权利向雇主提出这些特殊需求,而雇主可以要求你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或者文档证明。
假期劳工法例对孕妇有特别保障。凡为同一雇主服务满20星期者,有权请怀孕假期18星期(生产前及后均可),如有医生证明不能马上工作,孕妇可以多获得不超过六周的假期。
1、产假必须在分娩前的第16个星期开始才可享受,但如果有产期推迟,有流产危险,产出死婴,母亲身体不佳等特殊情况时,可以享受额外的特别产假(不带薪)。
2、合法堕胎及流产有权申请不超过3星期的休假。
3、如遇流产,孕妇于产后可以申请不超过5周的休假。
4、除产假外,你也可以临时请假去医院作怀孕检查。不过应尽早通知雇主,雇主也应该准许你暂时缺勤去看病。
你在向雇主申请产假时应该提供医生开出的怀孕证明,同时写书面信,说明目己产假开始与结束的日期。产后你必须在复工2周前通知雇主,而雇主则应于雇员预定复工日前4周通知你。
5、父亲和母亲都一样有权享受35个星期的不带薪的父母假。父母假是从孩子出生后或领养到一个学龄前儿童后才可开始,但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此后的70个星期。父母假时间如果未超过12个星期,雇主必须准许该职工回返工作岗位与恢复原工资。
1、怀孕津贴
怀孕母亲最早可在预产前八个星期开始领取怀孕津贴,申请人须经过两星期的等候期才可以开始领取津贴金。因此,怀孕母亲最早可在预产期之前的十个星期放产假,然后立刻向加拿大服务处的就业保险办事处申请怀孕津贴金。亲生母亲于申请怀孕津贴金时,可同时办理申请育儿津贴。
怀孕津贴最多只可领取十五个星期,但会在婴儿出生后十七个星期停止发放。若婴儿因健康问题而要住院的话,这十七个星期的期限可延长,直至婴儿出院回家,但不可拖延至超过婴儿出生后的五十二个星期。无论如何,怀孕津贴最高也只可领取十五个星期。
2、育儿津贴
婴儿的亲生父母或领养父母可领取高达三十五个星期的育儿津贴,使其能留在家中照顾初生婴儿或被领养的儿童。这津贴可由母亲或父亲一人领取或父母两人共同分享。只要一方已接受两个星期的等候期,另一方就不用履行这条件。假若母亲已在领取怀孕津贴时经过两个星期的等候期的话,在领取育儿津贴时也不用履行两个星期的等候期。
育儿津贴最早可从婴儿出生日或领养儿童回家后当天起领取,这三十五个星期的津贴金是不可以超越他们出生后或回家后的五十二个星期。
1、有权利享用餐馆、商店和公共场所,并且不受歧视。
2、你有权利租赁房屋,签署租约或者签署其它合约,不致受到歧视。如果有人因您怀孕,刚有个婴儿,或者有可能怀孕,而拒绝将房屋或房间租给您,是违法的。
3、作为以母乳育婴的母亲,你有权利在公共场所给婴儿哺乳。任何人都不能阻止您在公共场所给婴儿喂奶,或者叫您到其它更 “隐蔽”的地方喂奶。
4、 阻止婴儿推车进入或者造成婴儿推车无法进入的,有可能违反人权条例。
♥ 虽然加拿大对孕妇的工作权利保护的很好,但是大家还是要搞清楚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中前面的是正确的。如果公司确实需要裁孕妇干的position不能因为是孕妇就不裁,不过孕妇的好处是:就算被裁了,可以拿1年maternity leave外加 EI,基本上可以休息2年,拿55%薪水。当然有些公司会额外给孕妇补贴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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