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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 11岁女儿遭兽父性侵15年:法官重判入狱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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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汇新闻 发表于 2016-8-3 12:30:5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美国
  8月2日,安省一男子因乱伦、性侵犯和性骚扰罪被判入狱7年半,法官Brian P. O'Marra在判刑时谴责被告丧心病狂,从女儿11岁起持续性侵犯长达15年,尽管女儿现在愿意原谅他,但法官依旧重判他入狱7年半。法官认为“乱伦是一种灵魂毁灭的犯罪”。
  据星报报道,为了保护受害人的身份,法院下令不能公开报道被告的姓名。
  法官Brian P. O'Marra 指出,被告强迫自己的女儿从11岁开始与他进行性接触,并对女儿性侵犯。被告操控女儿的思想,说服她相信乱伦是一种正常的亲爱关系。他让女儿以此种方式表达她对自己父亲的爱,让女儿相信两人的关系是正常和可以接受的,他们是“恋人”而不是父母和孩子。

  法院文件显示,被告把女儿当作妻子看待,除了要她做家务外,还强迫她进行性行为,性侵从1997年开始,直至2012年为止,长达15年。当女儿11岁时,被告就把女儿的手放在他的性器官上,然后逐渐要求她进行亲密性行为,包括肛交和性交。
  据女儿在审讯时表示,她在2009年曾与一名年轻男子发生性关系,她的父亲发现后,坚持让她和他采取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之后女儿发现自己怀孕并堕胎,她相信这次堕胎与自己父亲有关。虽然无法证实这次怀孕是谁导致的,但法官有理由怀疑此事与被告有关。
  女儿指出父亲长期性侵犯她,导致她感到羞愧、内疚和沮丧,最终更被诊断患上创伤后压力综合症。她说尽管觉得自己失去所有一切,但她现在决定原谅父亲,因为只有这样,她才能把所有痛苦经历都忘掉。
  检控官要求判被告五到六年刑期,辩方律师要求两到三年,但法官最后判他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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