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加国都市生活
一位阿尔伯塔省的遗孀在与加拿大税务局(CRA)长达数年的法律斗争中获胜后,将被允许保留她已故丈夫留给她的退休储蓄中的数万加元。周二的裁决表示,加拿大税法中的一项条款赋予税务机构在某些情况下向配偶或同居伴侣收取未付税款的权力,但马琳·恩斯(Marlene Enns)不受该条款的约束,因为根据法律,她的婚姻在丈夫去世的那一刻就结束了。
法官写道:“一个人只有在婚姻存续期间才被视为‘配偶’,因此当婚姻结束时,该人就不再是‘配偶’。”
上诉法院的裁决解决了一个长期以来没有明确答案的问题。在加拿大税务法院的其他案件中,涉及遗孀的类似情况曾得出不同的判决结果:在恩斯的案子中,“配偶”应该如何定义?
律师们表示,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加拿大税务局的一个工具的适用范围。该工具是全国最强大的债权人之一,可以在某些情况下要求某些人对他人的税务债务负责。
“不仅是对已故欠税者的配偶来说,这是个好消息,对纳税人群体和全体加拿大人来说也是如此,”并未参与此案但专注于税法的律师洛里·波肯福尔(Lori Bokenfohr)说。
“家庭成员经常互相赠予礼物,你不需要非常富有就可能在第160条下遇到问题。”
CRA要求遗孀偿还未缴税款
马琳·恩斯是彼得·恩斯(Peter Enns)近40年婚姻的唯一继承人。2013年,彼得去世后,她继承了一笔价值略高于10.2万加元的RRSP(注册退休储蓄计划),并将其存入自己的一账户中。
四年后,加拿大税务局的一份评估发现,彼得在去世时拖欠近15万加元的所得税。
税务局依据《所得税法》中一个名为第160条的收款工具,试图向作为彼得配偶的马琳追讨这笔钱。根据该条款,如果有人以低于公平市场价值的价格从亲密关系人(如亲友)处收到财产,税务局可以要求其对未清税务债务负责。
该条款旨在阻止加拿大人在账面上看似无力缴税时,将其财产(如现金、汽车、房屋或其他资产)转移给他人。
但这一条款也意味着,任何将财产赠予亲友的人可能会无意间让他们背上税务债务。
税务局希望从马琳继承的RRSP中收回全额102,789加元,以偿还彼得的所得税债务。
“配偶”定义不明确
马琳最终将问题提交法庭。她认为税务局不能使用第160条进行追讨,因为“配偶”的定义并不包括遗孀。
2023年,加拿大税务法院裁定马琳败诉,认定在这个问题上,即使彼得去世,马琳仍然被定义为彼得的“配偶”。
但联邦上诉法院在周二做出了不同的裁决。
根据多个法律和字典的定义,高级法院指出,“配偶”被定义为已婚人士。根据定义,婚姻在一方去世时即终止——因此,当马琳继承退休储蓄时,她不再是“配偶”,因为彼得已经去世。
法院表示,这意味着税务局不能使用第160条向马琳追讨以清偿彼得的债务。法院还命令税务局支付马琳的律师费。
网友评论: “任何对抗加拿大税务局的胜利都是全体加拿大人的胜利”
但也有人回复他称“这只是那些不缴税的赖账者的胜利。我们剩下的人要为这个欠税15万的人买单。”
“法院的解释令人担忧。如果她不再是他的配偶,那就意味着她不再有资格领取遗属抚恤金。这不仅会影响到她,也会影响到其他加拿大人。”
“要我说,这太蠢了。它提供了一个相当大的漏洞。除此之外,如果结婚时依法拥有共同财产,那么也应该是共同债务。”
“CRA应该去抓大鱼,不要再浪费时间和金钱在一些小事上。15万?四年的调查?真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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