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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 加国法规:最高法院裁定,醉酒不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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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大队长 发表于 2022-5-17 03:16:2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山西太原
来源:加国都市生活



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禁止以醉至无意识状态或极度醉酒状态作为对某些罪行的辩护理由的法律违宪,并呼吁国会考虑新立法。



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对3宗案件作出裁决,审视犯下某些暴力罪行的人士是否可以用无意识行为作为辩护,这是一种酩酊大醉致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法官卡西雷尔(Nicholas Kasirer)在裁决中称,《刑事法典》中禁止以此作为某些行为的辩护理由是违宪的,因为一个人饮酒并饮到酩酊大醉,不代表他们打算进行暴力犯罪行为。
法院又表示,国会可能需要颁布一项新法律,要极度醉酒的人士对自己的暴力犯罪行为负责,以保护弱势受害者,特别是妇女和儿童。
联邦政府于1995年颁布了现行法律,当时法院裁定醉酒可以作为对性侵犯控罪的辩护理由,这一裁决引起强烈反对声音。
司法部长拉梅蒂(David Lametti)周五在一份声明中称,联邦政府正在仔细研究加拿大最高法院该项裁决,以评估该项裁决对受害者和刑法的影响。
拉梅蒂指出,该项裁决不适用于绝大多数涉及醉酒犯罪的案件。
该法院审理的其中一宗案件是,一个卡加利男子饮酒和进食迷幻蘑菇,然后在大醉状态下暴力袭击一个女子。
法院判男子布朗(Matthew Brown)无罪释放,他原本因为闯入教授的房子,并且在他赤身裸体,以及进食迷幻蘑菇,情绪变得高涨时,用扫帚柄袭击该女子而被定罪。
卡西雷尔称,布朗不仅喝醉或兴奋,而且处于一种类似精神病状态,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妇女团体此前曾对男性提出的辩护理由表示担忧,认为可能会削弱对女性免受性侵犯和暴力的保护。
妇女法律教育与行动基金(Women’s Legal Education and Action Fund)项目主任欧文斯(Kat Owens)指出,周五法庭澄清醉酒与极度醉酒之间的区别很重要。
欧文斯称,通过为极度醉酒设定高标准,也为避免刑事责任设定了高标准。在布朗的裁决中,法院表示,醉酒绝不能在某些罪行作为辩护,包括误杀和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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