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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女留学生命案:故意杀人改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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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频道楚卿 发表于 2015-1-18 14:49:4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北美地区
中国女留学生赵巍命案,被告李佳明(曾用名李昂)去年6月获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撤销故意杀人罪及无期徒刑判决,改判过失致人死亡罪成,判囚7年。李佳明母亲张淑萍去年12月向北京高院提出抗诉,而李佳明代表律师邹佳铭证实,北京高院正审核上诉申请。对此,赵巍表姐李军军表示,抗诉是李家的权利,她对此不予置评。


张淑萍周三以电邮向《星岛日报》记者表示:「我儿的申诉,北京市高院已于2014年12月23日正式立案。」她指出,申诉在中国国内一般不聘请律师,因为能胜诉的只有2%左右,这次只请邹佳铭作为代表律师。


邹佳铭周四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李家确于去年12月提出抗诉,北京高院也已受案,但她强调,受案仅意味着高院已受理张淑萍的抗诉,等待排 期审核。若一旦「立案」,将会重新启动对李佳明的审讯程序。邹佳铭又说,一般而言,抗诉要成功比较难,但对于李佳明案件,她表示很有信心。

知道李家获抗诉申请受理后,李军军在电话中说:「她(张淑萍)要上诉是她的权利,不予评论。虽然去年终审,赵家不满意李佳明改判7年的裁决,但依据法律,该怎么走就怎么走。不论抗诉结果如何,赵家会有应对方式。」


赵巍命案于2002年10月发生,当年在大温读书的李佳明报警,称正就读英文班的女友赵巍失踪。李佳明后返回中国,2012年9月26日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故意杀人罪成,判处无期徒刑,同时要赔偿赵家约113万元人民币。


张淑萍向北京高院提出的上诉,去年6月作出改判裁决。判决书指出,李佳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7月29日至2016年6月27日止。(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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