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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公民] 中西文明的本质异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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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此刻 发表于 2016-6-23 17:00:0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加拿大
中西文明的本质异同(15)
文:林炎平
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本来的面目

“中国一向就少有失败的英雄,少有韧性的反抗,少有敢单身鏖战的武人,少有敢抚哭叛徒的吊客。”  ——鲁迅
中国式的“集体主义”并不在于重视集体,而在于无视个人。宣扬“集体主义”的真正目的并非弘扬和肯定集体,而在于蔑视和否定每一个个人。——作者
被刻意混淆的概念

一个在中国反复被强调但同时又模糊不清的命题:中国文化崇尚“集体主义”,而西方文化崇尚“个人主义”。但是,什么是中国标榜的“集体主义”,什么是中国鞭笞的“个人主义”?在美誉“集体主义”和抹黑“个人主义”的漫长岁月中,国人其实很少质问它们到底是什么。

慢慢地,华夏民众自觉不自觉地产生了一个似是而非的概念,亦即,集体主义把集体的利益置于个人之上,而个人主义把个人的利益置于集体之上。整个社会褒扬前者为“天下为公”,贬低后者为“自私自利”。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就这样稀里糊涂地被定义下来,对立起来。

但在西方,个人主义的定义完全不同。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这一词条作如是解:个人主义相信,所有的价值以人为中心,个人具有最高的重要性,所有的个人在道义上都是平等的。个人主义推崇自我独立、个人隐私和互相尊重的价值。个人主义反对权威以及对于个人的控制,特别是由国家进行的对于个人的控制。个人主义认为,允许每个人有最大限度的自由和责任去选择其目的和方式是最符合每个人的利益的。个人主义认为,政府应该把自己的干预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即仅仅在立法和维持秩序,以及防止个人干扰别的个人。个人主义同时相信按照个人所希望的方式获得财产、持有财产和出卖财产。

由此可见,西方的“个人主义”并非为了一己私利而罔顾公益、甚至伤害他人的“自私自利”,而是强调所有的个人都具有相同和平等的权利和责任。其不允许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践踏任何其他个人的权利或牺牲他人的利益以成就自己的私利。这样的“个人主义”实际上是和整体利益一致的,如同维护好每一条支流的畅通洁净,必然成就了干流的滔滔清流。

至于“集体主义”,这是一个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比较合理地可以把其认作凡事侧重于整体的利益,并不更微观地考虑组成集体的个人。因此,合理的“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是对一群个体的利益从不同角度的表达和考虑:前者从这个群体的每一个个人出发,而后者从这个群体的全体出发。

于是,“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实际上是可以相辅相承而不必敌对的。在西方文明的发源地古希腊,个人和集体之间的关系正是如此。古希腊人作为个人的权利和作为公民的责任完整地体现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也是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互相承认和相辅相承的典范。

古希腊给予了公民最大的权利和自由,每个公民自己决定如何生活和工作,苏格拉底所提倡的道德个人主义和古希腊社会提倡个人行为自由的风气,使得古希腊公民的个人自由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维护。每一个公民都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单位,具有独立的思维和见解。因此,古希腊公民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是自由和独立的。


古希腊公民大会——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互相承认和相辅相成的典范

但古希腊同时又是一个非常重视集体利益的社会。古希腊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即使现代社会的公民也难以企及,但他们对于责任和义务的理解境界也令许多现代人自愧弗如。对古希腊公民来说,做一个有责任心的参政者,既是社会立法的要求,也是自己道德的准则。他们可以置自己的私事于不顾,却绝不可以不参加城邦的议政活动。

古希腊索伦(Solon)的立法实践典型地解释了古希腊的“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首先,他把自己想象为一个和他人无关的独立的个人,以他自身的能力创建和接受法律条文。然后,采取强烈对立的方式:使得把此假定的个人独立重新置于他所在的团体之中,从而让自己和所有其他公民一样,置于自己制定的法律之下。【1】


古希腊雅典政治家索伦

欧洲语言中的“Idiot”(白痴)一词源于古希腊,在古希腊时专指那些只忙于个人私事而不关心公众事务的人。这样的人在古希腊被认为是忽视了真正重要事情的“白痴”。可见古希腊人在对于个人价值重视的同时,是多么重视作为整体的社会价值。

令人感慨的是,在中国,“Idiot”(傻瓜、白痴)却被用来形容那些热心公众事务的人,特别是那些把公众利益置于自己利益之上的人。中国的父母会告诫孩子不要为了社会的利益抛头露面,免得麻烦缠身。“做人要聪明一点,不要傻乎乎的。”意思谁都知道,就是不要关心公众和他人的事情。

于是,用古希腊的标准来衡量,国人该都是“白痴”了;而按照国人的标准,古希腊人才是“Idiot”。亦即,古希腊人用中国人的标准衡量则都是“傻瓜”,而中国人按照古希腊的标准则都是“白痴”。民族性格和社会理念差距之巨大莫过于此了。

真正的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绝不应该对立。集体是个人的集合,而个人则是构成集体的元素。一个不弘扬个人价值的社会没有集体可言,而在一个失去了集体的社会中,个人也成了覆巢之卵。人类的社会之所以可以进步,就在于让每个个人的价值得以体现。

但国人似乎不是这样理解的。华夏有一句非常误导的成语 —— “大河无水小河干”。这句话应该彻底倒过来才对,“小河无水大河干”。 世界上任何一条大河都是由小河汇集成的,当作为支流的小河干枯时,作为干流的大河就没有了澎湃。中国的河流也不例外,当长江浩浩荡荡入海之时,她已经汇集了无数的涓涓细流;而在黄河中途断流之刻,正是由于支流没有足够的水量汇入。

很难理解为什么这样一句错得如此彻底和显而易见的成语会流传得如此广泛和久远,并且被用来教诲人们。这一事实本身就体现了国人在集体和个人理念上的误区。华夏文化中对于个人价值的蔑视和压抑源远流长,于是在华夏,既无培养古希腊式的个人主义的土壤,亦无形成古希腊式的集体主义的环境。于是,“公民”,这个产生于古希腊的同时表达了权利和责任、独立和人格的概念,在中国历史上却从未存在过。于是国人才会把关心公众事务的人看作是傻瓜。

集体主义成了群羊主义

国人罔顾公共事务这种态度常令西方人不解。明恩溥(Arthur Henderson Smith)在《中国人的德行》一书中提到,满清时有个西方传教士古伯察(Evariste-Regis Huc)一行在中国游历,适逢1851年道光皇帝死后,继位者未定,政局变幻莫测。一天他们到一个小酒馆喝茶,看到有几个中国人在座,于是这些西方人就此提出一些政局猜测,以期那几个中国人参与讨论。但是这几个“大清子民”经过一段时间的无动于衷后,终于发话了,不无讽刺地教训这些外国人:“听着,朋友!这不是我们的事情,干嘛要我们为此费神?朝廷里的领俸禄的官是干什么的?他们拿着俸禄,这是他们的事情。让咱们琢磨,那才是傻瓜呢!”周围的国人此时也大声附和道:“就是这个道理!”

这就是华夏数千年来号称崇尚集体主义的文化所导致的结局。一群不关心国是的人,怎么可能具有集体主义精神?他们关心的仅仅是他们鼻子下的一点点利益,没有心情也没有勇气关心社会或者集体。

直到今天,绝大部分国人依旧如此。在2008年加拿大的联邦大选正在进行之中,一位国人知道我为了投票耗时一个上午,就对我说:“你真的就这么关心这个事情吗?”我说这是我的民主权利,也是我的社会责任。他不解:“你真的这样想吗?”我觉得很奇怪:“难道不应该这样想吗?”他更觉奇怪:“你的这张票可以改变什么呢?有没有你这张选票,社会肯定都不会由此改变。”

我告诉他,投票点等待投票的人排成了长长的队伍,其中不少颤颤巍巍的老人,他们为了投下自己经过深思熟虑的一票甘愿等待很久。由每一个并不起眼的选民组成的集体,正是一个社会之所以民主和公正的根本原因。反之,如果每人都像明恩溥书里所描述的国人那样不问国是,那么朝廷永远不可能代表他们的利益,“民有,民治和民享”的社会就永远不会实现。

仅仅我这一张选票确实改变不了什么,但是参与国家的管理,是作为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和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理念本来在古希腊就深入人心,但在华夏却置若罔闻,至今依旧一窍不通。况且,这不仅是一张选票,而是千百万张选票的组分。那摧枯拉朽的巨浪不都是由不起眼的水滴汇成的吗?号称崇尚“集体主义”的国人,其实把集体忘得一干二净。

这也许不是国人的过错,而是来自政治和社会的压力实在无可抗拒。但是,把本来强加于自己的现状最终变成自己自觉的约束和行为准则,却是国人作为整体和个人的无可推卸的责任。国人是在代代相传的强权下被迫养成了莫问国是、苟延残喘和胆小怕事的求生习惯和道德准则,也正是国人自觉的约束导致了更加残暴的强权。

久而久之,国人不再具有独立的个性,也失去了追求真理的勇气,因为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必然会与当时的普遍常识和习俗产生对抗。如果没有一个鼓励个人叛逆勇气的社会氛围和道德勇气,对真理的探索将不可能进行。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实际上既是华夏百姓罔顾公共事务的理由,也是统治者不把权力和百姓分享的借口。那些不属于某个小圈子的和地位不够高的,都请“独善其身”吧。至于“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那只是鼓励百姓依附权势的口号,而真正的实践者,却被扫荡贻尽了。中国式“集体主义”,一面是“群羊主义”,浩浩荡荡,亦步亦趋,对主人俯首帖耳,不敢越雷池半步。如此“群羊主义”也为中国式“集体主义”的其另一面,即“恶狼主义”,铺平了道路。

中国的历代统治者可能没有意识到他们的高压统治是如何败坏了一个民族的内心世界和道德准则。中国的老百姓也没有意识到,他们的人格缺陷是如何使得任何改革都变得无比艰难。

集体主义在华夏一直就是消灭个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代名词。

愚公vs普罗米修斯

有一个在华夏家喻户晓的成语故事,在不久的过去以至今天仍然被作为民族精神受到赞颂,这就是出自战国时期(公元前476 -221 年)《列子·汤问》中的《愚公移山》:

愚公一家住在当时的太行山和王屋山南面,嫌出行不便,共商把山搬走。群情激动下,开始了搬山运动,他们用簸箕和扁担,肩挑到渤海湾,一年走两个来回。邻居智叟建议他们不要这样干,太不现实了。但是愚公不听,理由是“我死了有儿子,儿子又会有孙子,子子孙孙,无穷无尽。但是山并不增高,因此总有一天会挖平的。”弄得智叟无言以对。于是,愚公一伙每天挖山不已。此事终于感动了天帝,派手下的神仙替愚公把山搬走了,于是愚公家门口就此一马平川。

至于那两座大山,就被搬到了现在的地方,太行山在河北和山西交界处,王屋山在河南的西北部。

列子的故事很有趣,也许是一个民间的传说,也许表达了作者的一个观点。在诸子百家时代,各种观点都不足为奇。重要的是,这一传说所代表的价值取向和千百年来华夏民族对此价值取向的评价。光阴荏苒,阴错阳差,《愚公移山》从传说演变成了风靡一时的口号,“愚公移山,改造中国”,上升到了中华民族之精神的高度,可是细究这个神话,总让人觉得困惑;琢磨这句后来的口号,不免觉得有些荒唐。

其一,愚公的行为毫无利他精神可言。愚公和家人方便了,但是别人呢?至少我和所有历史上曾经居住在太行山上的人都是愚公的受害者了,连食用的水都要到远离村子的山沟里去挑。愚公为了一己私利,祸及他人以及后代,而受益的仅仅是他一家。如果这就是集体主义,我们不得不质疑所谓的“集体”究竟是什么?这个故事中愚公的集体利益显然不是大众利益,更不是全人类的利益,而仅仅是愚公一家人小团体的利益。

其二,愚公的办法绝无可能搬走大山,他最后是靠天神恩赐才得逞。于是,愚公的成功在于受惠于一个强大的权势,起决定作用的是天神的旨意,这体现了华夏世界观的又一个要素,即依附权贵。

目标狂妄虚渺、过程劳民伤财、手段愚不可及、结果却美好圆满。天神善心一发,举手之劳,便让愚蠢成就辉煌、贪婪变成美德,对这故事的赞颂,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世界观。

于是,我们被愚公的思想和行为所鼓舞,要立志做现代的愚公了。只是,这次的愚蠢和贪婪是集体的和全社会的了。也许这就是“集体主义”?于是,我们要用愚公的办法损害在世人的利益和未来人的福祉了,把山挪到别处去,让别人去不方便吧,让后代去不方便吧!就如同愚公让我们现在不方便一样。

《愚公移山》中愚公的思维和世界观是一种文化的典型,如果我们不怕让一些人暴跳如雷的话,就应该直言不讳地说,愚公是愚蠢和贪婪的典型。他为了消灭一点点自己的不便,无所畏惧、不计后果、前赴后继,不惜用一代又一代人的代价,罔顾给别人造成更大的损失,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用愚蠢和贪婪武装起来的人是无所畏惧的,也是不计后果的。问题是,这个传说中的结局是如此的美妙,最后居然让天神被这样的愚蠢和贪婪所感动并慷慨相助。

从此,华夏给予了这样的贪婪目的和愚蠢手段以道德认可。也许正因如此,华夏在此后会把耗费上下数代人和当今所有人的福祉为某个冠以“集体”名称的利益所做的牺牲美誉为一种值得赞颂的实践,也因此在两千年后会有人执意按照愚公的办法来建设一个新时代。于是一个荒唐的时代就变本加厉了。“愚公精神”在华夏的长盛不衰绝非偶然,这是久远的畸形积淀伴随着对科学的无知和人格的蔑视之必然结果。

由于这个神话,以及在中国普遍深入人心的对于这个神话所体现的社会价值和人生态度的认可和崇尚,使得我非常怀疑一个说法,亦即,中国的文化是崇尚集体主义精神的。

和中国的愚公移山神话相对立的是一则古希腊的神话,普罗米修斯为了把火从天上带给人间不惜对抗天神,付出自己被永久锁在悬崖上受惩罚的代价。也许这可以解释为个人主义?或者是个人英雄主义?为了一个集体的个人主义?为了人类整体的利益他和天神对抗,宁愿牺牲自己,体现了自己的价值。比较普罗米修斯和愚公的故事,就会发现古希腊和华夏所赞颂的截然相反。正是对于这样截然不同理念的赞许和肯定,古希腊和华夏形成了对人的价值的完全不同的态度,进而完全不同的民族性格,从而导致后来西方和华夏的完全不同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形式。


《被缚的普罗米修斯》,彼得•保罗•鲁本斯作品


正是根据古希腊神话创作了悲剧《被缚的普罗米修斯》,倾情讴歌了普罗米修斯的个人英雄主义的古希腊伟大悲剧作家,被尊为“悲剧之父”的埃斯库罗斯也正是公民理念的极佳典范,虽然因其伟大剧作而享誉整个希腊世界,但他在自拟的墓志铭上却仅仅希望以“雅典人”和希波战争“马拉松战役中的重装备步兵”的身份被世人记住,而只字未提他作为伟大的极受希腊世界喜爱的剧作家的身份。也许他这样做是为了在战役中阵亡的兄弟,也许是由于他更加热爱他曾经用生命捍卫的民主和自由的雅典,也许他更加为自己是一个马拉松战役的重装备步兵而自豪。不管是哪种情况,埃斯库罗斯体现了一个古希腊公民的崇高意识。


古希腊“悲剧之父”埃斯库罗斯

埃斯库罗斯自拟的墓志铭是这样的:

在这墓碑下躺着雅典人,欧福里翁的儿子,过世在丰饶的杰拉的埃斯库罗斯;
对他的英勇,马拉松的草木可以引言作证,长头发的波斯人更心知肚明。

这朴素和谦虚,衬托了埃斯库罗斯的高贵和伟大。对比之下,那些把自己粉墨神化让大众歌功颂德、顶礼膜拜、山呼万岁的达官圣上,便立即分文不值。

马拉松战役中另一位普通战士斐迪庇第斯,以他生命的代价从战场跑到雅典,传递了重要战况。这四十多公里在两千多年后成为了现代奥运会的压轴项目——“马拉松长跑”,以表彰一种伟大的精神。这是“英雄主义”、“个人主义”,还是“集体主义”?我无法分辨,也没有必要区别,因为那本来就是相辅相成的古希腊精神。

否认个人价值和否定集体利益实际上是共生的。在否认了个人价值的时代中最后培育出的只能是极端的利己主义。中国的历史正是一本活生生的教材。中国社会曾几何时把个人利益变成不可言传的禁区。“先公后私”还不够,必须是“大公无私”,而结果却适得其反。那些贪得无厌的达官贵人和损人利己的卑鄙小人盛产于那个时代,并且会在现在和将来继续涌现、层出不穷。毕竟,一种文化积淀极不容易被铲除,“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一个人尚且如此,何况是一个民族的性格?

集体主义怪现象

在高喊集体主义的同时,却几乎每个国人都要钻营到一个特殊的集体之中,以便把自己和地位不如他的人区分开来。中国的高尔夫会员卡供不应求,再贵也有人要。并非中国的有钱人比外国人更喜爱打高尔夫球,而是由于此乃身份的象征,证明持证人已经进入了一个特殊的阶层。这也是中国式“集体主义”的一部分,他终于加入一个集体了,特权和身份才是真正的动机和目的。国人的“集体主义”还体现在形形色色的同乡会。这个现象在西方绝难见到,这种拉帮结派的做法,在崇尚每个个人平等的“个人主义”理念普及的社会中绝难生存。趋炎附势和结党营私正是这种病态“集体主义”的表现。

用“集体主义”绝难解释的还有国人特别喜欢找名人题字,不管是餐馆,宾馆,书刊,甚至大学校名,都要找来名人题字一把。这些名人都权力炙手可热,但书法却绝难恭维。显而易见,题字的价值不在于字的好坏,而在于官的大小。这个现象在西方绝对难以想象,不会有大学找大官题字,即便大官想到大学里做一个讲演还要看大学爱不爱理你,看你够不够水平。但在中国,一个达官贵人的题字给被题字者带来了莫大的荣耀,“哈,看看我高攀上了谁!”这就是潜台词,其威力之大,在中国决不可小视,国人老百姓就吃这一套,“这家后台真的硬!”羡慕和崇敬,溢于言表。

那些经过精心美化仍然惨不忍睹的题字揭示了一个内在的民族性格:对于人格的蔑视和对于权势的逢迎,掩饰自我、趋炎附势、以图飞黄腾达。这样的行为毫无集体主义可言,更与个人主义无关,而以依附权势来达到一己私利的动机和实践却昭然若揭。这不得不说是一个民族的性格悲剧。

在中国,存在着一种畸形膨胀的集体(社会)对于个人的践踏,也同时存在着一种畸形膨胀的个人对于集体(社会)的损害。这种互不承认和彼此势不两立的矛盾,造成了集体和个人的最严重和本质的对立。但是这两个看来势不两立的行为,却建立在同一个基础上 —— 对于他人的蔑视和对于人的价值的践踏。

有一件事情,我现在想来也很惭愧。我刚到加拿大时课后参加英语口语班,班上学生有来自不同国家的移民、留学生和当地母语为法语的人。为了使学生灵活地使用英语,老师出一些题目让大家辩论。其中一个是敏感的艾滋病话题:“社会应该如何对待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携带者以便阻止艾滋病毒的传播?”我很自然地就说:最好的办法是把他们隔离起来,直到社会找到了治愈的方法。我当时觉得我的观点应该得到很多人赞同,但是出乎意料,赞同的只有几个来自第三世界的移民,没有一个加拿大人。

事情虽小,但是随着我对加拿大社会和整个西方的理解,这件事居然一直在我脑海里挥之不去。我终于理解了当时我的观念和加拿大人的差距。尽管我还自诩为理解西方文化,其实,在骨子里当时我距离西方的理念相去甚远:在集体利益的名义下,少数人的利益可以牺牲,美其名曰,“集体重于个人”、“少数服从多数”,但其实这是对于人的价值的不尊重。任何一种以多数的名义牺牲少数的利益的行为,都将最终损害到全体。理由很简单,在每个个别矛盾的对立中,少数对于多数可能微不足道,但是叠加这些事件,最终多数将不复存在,而只有多次的少数,而最终的多数和全体正是由这些少数构成的。

如果我们把民主仅仅理解成“少数服从多数”,那就彻底错了。这仅仅是民主的形式,而不是本质。民主的本质,是人本主义精神,其使得少数人在服从多数之后,仍然得到了利益上的保护和人格上的尊重。这就是古希腊的人本主义精神伟大而深远的意义。如果没有了人本主义作为民主的基石和精髓,民主的形式仍然可以在某个阶段存在,甚至可以如火如荼,但是随后就会转变为暴民的统治,最终必将无可救药地走向独裁。

正是由于华夏的“集体主义”,在少数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大多数人却可以认为和自己无关而不予关心,如果他们还有正义感,那么也用“集体主义”掩饰了其怯懦;如果他们的正义感已经荡然无存,那么他们的“恻隐之心”也随之而去了。在少数遭受不幸时,他们努力挤在多数之中,对受害者的不幸无动于衷,还美其名曰“集体主义”和“为大多数人服务”。俨然羊群遭到恶狼袭击,他聪明地躲进了多数,任凭个别被恶狼叼走,却庆幸自己是多数的一员。但是这样的“多数”能持续多久?

中国的“集体主义”蔑视个人价值,迫使个人把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仅仅理解为对于权威的屈服和忍让,这其实是“群羊主义”;一旦这样的屈服和忍让成为不必要,就会导致急剧膨胀的极端利己主义。也正是由于对于个人价值的蔑视,在他们握有权力的时候,就蔑视和践踏所有他人的权利,自然就导致“恶狼主义”。

现代奥运会在希腊奥林匹亚的赫拉神庙遗址前点燃的奥运圣火,必定隐喻了普罗米修斯为人类从天上盗取火种的勇敢和功绩!以信仰和道德的力量使得个人在强大的逆境中正义凛然,正是古希腊对于人的价值的颂扬。普罗米修斯成功地给人类带来了圣火,为他人带来了利益,而他自己由于对抗权势而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愚公也成功了,但是他的成功给他人带来了损害,并且他的成功不是真正战胜了逆境,而是感动了一个权势,在这个权势的恩赐下,他得逞了。因此说,普罗米修斯和愚公的人格云泥之别,对于他们的赞颂和认同派生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民族性格。

在中国,符合权威的利益,成了一种自觉遵守的规则和文化积淀。这正是中国的“集体主义”的精髓,也是其致命缺陷。普罗米修斯式的“个人英雄主义”注定不能在中国生存,因为其会被冠以“集体”的权威和利益所吞噬。在华夏的历史神话中,从来没有普罗米修斯式的人物,更加没有对此的赞扬。华夏也有“女娲补天”和“后羿射日”的传说,但都或是天神下凡,或是秉承天神旨意,君临天下拯救百姓。无论哪种情况,都缺少挺拔的人的形象和意志,缺少伟大的悲剧式的感染力。

注【1】Vincent Farenca,《古希腊时期的公民和自我》Citizen and Self in Ancient Greece,p277,剑桥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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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JoannaC 发表于 2016-6-29 13:20: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加拿大
记得小时候在玩的时候会去孤立个别有个性,不合群的小朋友,似乎那些联合起来的小朋友们就是衡量对错的标准,而被孤立的孩子就是错误的,且永远都是错误的。这就是集体主义教育的后果,拒绝他人个性化发展,而用来衡量他人的尺子就是别人的“意见和看法”,大伙怎么看待你,就是判断你的对与错的标准。甚至于夫妻吵架都会说,“叫邻居或别人回来看看,是谁的对错”,这种文化的结果就会把真正的“真理”,和“智慧”的处理问题的方式撇在了一边。以至于没有标准,而把尺子都用来去衡量他人,而忽视了自己的内心修炼。基督徒讲到的罪人,也是先认识到自己身上的错,先谦卑起来,再为他人公义起来,而不是用“集体起来”去对付弱者,所谓的“法不责众。”去改变事物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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