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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 澳洲华人女子靠“干爹”包养,买$300万买豪宅欲开妓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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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小队长 发表于 2019-10-19 00: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山西

来源:澳洲之有问必答

俗话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
墨尔本一位华人女士的行为就完整了诠释了这句话的意思...
这位华人女士叫李苗(Miao Li音译),以前在墨尔本Blackburn的一家妓院工作。后来有了固定的客户后,就
花$300多万买下Moorabbin区一家名叫Club Keys的妓院,准备自己做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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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开店也不是随便就能开的,还要提供一些营业执照啥的...(妓院在持有商务发照局(BLA)发行的营业执照的妓院工作是合法的。
于是她就着手去办这件事情,但是结果在申请的时候被拒绝了,原因是她在报税时不够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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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表示,在2015年和2016年,Li的年收入大概只有$4.5万澳刀,但是
名下却有价值将近$310万澳元的房产!
而且她还预付$5万澳币作为经营场所的定金,从2016年开始她每年要还将近$4.2万澳币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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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钱哪来的呢?

李苗女士表示自己有两位固定的客户,这两位男士对自己也非常慷慨,其中一位男士在4年里陆陆续续给了他$20多万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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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经过调查,李苗和父母目前都居住在一个男人家里,而且完全免费居住不付任何租金,有时候这位客户还会去房子里过夜。
在2015年9月份时,这位客户还陪着李苗去银行,帮她支付了Box Hill一处房产的定金,这栋房子价值高达$220万澳元! 2013年8月,李苗还买了一个楼花,花了89.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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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苗的父母还站出来解释,称他们也给了女儿$40多万澳元。
但是法院却表示,李苗在2014年拿到澳洲永居后,仍然在中国赚钱,但是报税时没有申报。
高级法官Anna Dea认为:
“我不认为李苗女士是一位合格的特殊工作者,因为她并不诚实、正直、也不够坦率!

最终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税务局拒绝下发“性服务提供商执照”,原因是她“未能按照性工作法案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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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李苗女士怎么都想不明白,明明可以自己当老板走上人生巅峰,结果却因为自己的不诚实,误了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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