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加拿大做代购的华人是越来越多了,代购的商品五花八门,吃的、穿的、用的…..只要加拿大有卖的,几乎都有国内人要代购的。去Costco看看,场面那是一个壮观,购物车里堆满保健品的,肯定是搞代购的。买一车巧克力、零食,甚至枕头的也比比皆是。只要打折了,那肯定会涌入一批代购的。其他超市的奶粉货架常常空空如也,估计也是被华人代购大军一扫而空的。
代购成为一种潮流,方便了远在国内的亲朋好友,本地华人还可以挣点外快,更有很多人以此为业。随着快递行业的发达和愈发正规,合法交税后,代购成为一种买卖双方都皆大欢喜的合法经营。
然而,有一种东西却千万不能代购,就算是亲戚求你做也坚决不要答应,因为如果做了很可能被抓坐牢,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这种东西就是药品。
加拿大和美国生产的药品往往疗效好、质量标准高,现在出现了向国内买家代购药品的现象。药品邮寄时限制较多,有人就回国时带上一箱子药,在国内销售出去。国内买家比较喜欢的是抗过敏和儿童药物。这些非处方药在各个药店都能买到。
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私自代购的药品属于“未经批准生产、进口”范畴,将其销售的话,就触犯了中国法律。
代着代着就犯法了,这种代购要求,你还敢答应吗?
最近就有这么一个案子,国内有名全职妈妈开了家母婴店,后来慢慢开始通过经常往返国内外的亲友帮她带儿童药,还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大肆宣传。原本生意一般的小店马上火了起来。可是不久,她的母婴店因“无药品经营资质、无药品进口手续”被取缔,那些被视为致富来源的药品则被认定为假药,这种销售行为已涉嫌犯罪。一旦她的犯罪行为坐实,除了自己要付出相应代价,为她代购药品的朋友也很有可能牵连在内。
母婴店海外代购的药物都是正规渠道来的,为什么被定为假药呢?这是因为根据中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进口,需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且安全有效的,才能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没经批准、私自进口的,均按假药处理。所以说,是不是假药,并不取决于药品本身。从这个角度说,一旦海外华人携带代购药品进入中国被查处,所带药品都会被看做是假药!
前几年前中国还出过一起“陆勇代购药品案”。陆勇是一名白血病患者,当时医生推荐他服用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名为“格列卫”的抗癌药。服用这种药品,可以稳定病情、正常生活,但需不间断服用。这种药品的售价是23500元人民币一盒,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每个月需要服用一盒,也就是说一年需要28万元人民币。他当时是一家纺织品企业老板,也觉得药太贵,吃不起。全国还有很多家庭条件一般的患者,更是无法负担这种救命药。
后来,陆勇发现印度有仿制的“格列卫”,几乎与瑞士药疗效完全一致,但一盒只需要4000块。陆勇开始自己服用,并且介绍给其他病友。2006年,陆勇还亲自去印度这家医药公司考察这种要的真实性。后来他开始帮众多病友代购这种药物。因为团购者众多,这种药品在2014年降到了每盒200元!
然而,2013年,陆勇被公安机关带走,后被执行逮捕。检查机关发出的起诉书中显示他涉嫌销售假药犯罪。此事引起国内多地病友关注,并有300多人联名写信,声明此为“国内白血病友为争取生存健康权的集体自救行为”,不涉商业利益,甚至陆勇还为部分农村病友垫付了药费。
后来因为陆勇自己就是白血病患者,并且在代购过程中没有盈利行为而被免于承担刑事责任。但他也为此事在看守所中度过119天。由此可见,如果通过代购药品盈利的话,很可能触犯销售假药罪,而这种行为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所以,回国时携带药品,一定要小心,有几点必须牢记:
1、如自己或亲友确有治病的迫切需求,在确认药品来源、用途无误的情况下,以及符合中国海关进出口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带回少量、自用的药品,可算无伤大雅。
对此,已有律师援引法律条文予以说明。
2、如果于国外所购药品涉及销售、流通,那么万万不可碰触。无论是自己代购盈利,还是亲友求帮忙、愿意提供获利分成,这些,最好连想都不要想。
病人用了你带回的药,一旦出了问题,那么寻根溯源查到你头上,这后果可就不是你能承担的了!
3、除了药品,美瞳、隐形眼镜等,也属于医疗器械,请对代购、销售 Say No!
来源:加西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