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613-1276
contact@mengchenghui.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7:00
热搜: 房产 留学 医疗

[加国] 两度赴美未申报 华裔女申入籍少五日遭拒

[复制链接]
505 0
蒙城汇新闻 发表于 2016-6-20 07:48:1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加拿大
 一名华裔女移民因为无法证明两度前往美国均属即日来回,被公民法官以居住时间不足为由,拒绝她的入籍申请。当事人以公民法官的衡量标准有欠公允,裁决也不公平,向联邦法庭提出司法复核,但被法官以原审的公民法官理据充足驳回上诉。

  据法庭文件显示,当事人在2008年与投资移民的父母一起取得永久居民身分,但双亲其后未有入籍便返回原居地。当事人则留在加国读书至2011年底,计划到外地工作和升学;并同时申请成为公民。
  称紧张说错日期不获接纳
  法例规定,永久居民申请入籍,必须在4年内最少有3年时间居住在加国境内,亦即1,095天。由于当事人移民前大约一年已经在加拿大,她递交申请时声称已居住了1,096天,较法定要求多出一天。一移民部官员约见当事人时,关注到她曾经出境却未有申报,于是转交公民法官进行聆讯。
  公民法官发现当事人曾两次到美国皆没有申报。当事人与移民部官员面谈时声称,曾经去美国13日参加亲戚的婚礼,移民部官员计算之下,认为当事人的居留时间较法例规定少5天。当事人在见公民法官时又说,英文并非她母语,加上紧张,所以讲错日期。出席结婚的离境日期已经在一填报申请表上。不过,公民法官并不接纳她的讲法,认为当事人在以英文授课的大学取得学士和硕士学位,不会犯这种错误。
  联邦法官:毋须干预原来判决
  联邦法官在裁决时表示,指公民法官的裁决不合理是全无依据的。当事人的入籍申请表上填报居住了1,096日,比法定要求多一天;但由于当事人曾两次出境到美国,又缺乏文件证明是即日往返,令当事人申报的真确性成疑。公民法官又觉得难以相信当事人见移民部官员时,居然搞错出席婚礼的月份。当可信性有待商榷,又没有证明文件支持当事人声称即日来回的说法,公民法官基于无法确定申请人的实际居留日数,因而裁定当事人未达法定日期。
  联邦法官指出,公民法官的裁决是一个明智的决定。虽然另外一个人可能对这些证据有不同的判决,但公民法官的裁决是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因此,毋须干预原来的判决,驳回当事人的司法复核申请。
收藏
收藏0
评分
评分
支持/赞
支持/赞0
反对/踩
反对/踩0

0关注

99粉丝

4439帖子

发布主题
推荐阅读更多+
广告位
加拿大蒙特利尔蒙城汇华人微博Montreal weibo    加拿大蒙特利尔蒙城汇华人Montreal Facebook    加拿大蒙特利尔蒙城汇华人Montreal twitter    加拿大蒙特利尔蒙城汇华人Montreal Youtube    加拿大蒙特利尔蒙城汇华人Montreal linkedin

QQ- 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 加拿大蒙特利尔蒙城汇网

© 2014-2024  加拿大蒙特利尔蒙城汇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萌村老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