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维持了增加对国际航班延误和行李损坏乘客赔偿的规定,这是航空旅客消费者的胜利。
周五(10月4日),加拿大最高法院一致驳回了一组航空公司对加拿大乘客权利宪章提出质疑的上诉。加拿大航空、波特航空公司和 16 家外国上诉人辩称,2019 年推出的《航空乘客保护条例》违反了全球标准,应该对进出加拿大的旅行无效。
根据联邦规定,如果乘客因超额预订而被拒绝登机——所谓的航班超卖(flight bumping)——则必须获得高达 2,400 元的赔偿。航班延误和取消可获得高达 1,000 元的赔偿。旅客因行李丢失或损坏最多可获得 2,300 元的赔偿,但具体金额会根据汇率波动。
航空公司认为这些规定违反了《蒙特利尔公约》,其依据是该协议的“排他性原则”。公约规定,任何与国际航班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例如寻求经济赔偿的诉讼)都完全受条约条件的约束,而不是任何其他规则。
这项法律挑战于当年启动,航空公司称这些规定超出了加拿大运输局的权限,违反了被称为《蒙特利尔公约》的国际规则。
2022 年 12 月,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航空公司的案件,但一项适用于行李暂时丢失的规定除外。
加拿大交通局和司法部长辩称,乘客保护与加拿大于 2001 年签署的多边条约《蒙特利尔公约》之间没有冲突。
周五,最高法院实际上同意了这一说法,在由法官马尔科姆·罗威(Malcolm Rowe)撰写的裁决中指出,这些规定“与《蒙特利尔公约》并不冲突”。
“在签署公约以及由此产生的乘客和承运人利益之间的‘保护性调解’时,没有迹象表明加拿大(或任何其他缔约国)同意放弃其在其管辖范围内为乘客提供最低标准待遇的能力,”法官写道。
法院认为,虽然损害赔偿诉讼是逐案进行的,但加拿大的乘客权利宪章规定了一种一刀切的做法,因此不属于《蒙特利尔公约》的范围。
“这些法规没有规定‘损害赔偿诉讼’,因为它们没有规定个性化赔偿;相反,它们创建了一个与《蒙特利尔公约》并行运作的消费者保护计划,”法官写道。
“因此,它们不属于《蒙特利尔公约》排他性原则的范围。”
加拿大联邦交通部长安妮塔·阿南德(Anita Anand)在一封电子邮件声明中表示,最高法院“裁定支持乘客,我们认为乘客需要保护。”
上诉人包括美国三大航空公司、英国航空和法航等旗舰航空公司以及拥有约 290 家成员航空公司的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自五年前这些规则生效以来,加拿大政府已采取进一步措施收紧这些规则,此举是受到 2022 年 COVID-19 相关停工后航空旅行激增期间机场混乱、安检大排长队和行李大厅人满为患的场景所推动。
2023 年,联邦政府立法针对允许航空公司避免向客户支付赔偿金的漏洞,并努力建立更精简的投诉解决系统。
新规定还试图加大处罚力度,对航空公司违规行为处以最高 25 万元的罚款,比现有规定高出10倍,以鼓励遵守规定。
与此同时,加拿大交通监管机构的投诉积压量继续增加,截至上个月约为 78,000 起。
航空乘客权利主席 Gabor Lukacs 是此案的介入者,他表示最高法院的裁决“为改革旅行者保护法注入了新的活力”。
文章来源:
https://toronto.citynews.ca/2024/10/04/supreme-court-upholds-rules-on-passenger-compensation-in-victory-for-air-travell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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