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加国都市生活
房价高企引起了各式各样的社会问题,陌生人共同拥有物业的情况近年逐渐普及。一对据称“不是朋友”的女子,共同拥有温哥华一处物业并一起居住,奈何不能和睦相处,其中一方向法院表示“无法忍受”,要求颁令卖屋分账,了断纠纷。本个案涉及温哥华西三大道(West 3rd Avenue)3600号地段一个价值约300万元的住宅物业,业主之一道森(Marilyn Dawson)在向卑诗最高法院提交的诉状中称,她是经由继承取得该房产的一半业权,过去四年来一直与另一名业主库里(Charlotte Joan Currie)共享该宅。道森要求法院颁令将该房产出售,并将收益平分给两人。她指称对方对她充满敌意并咄咄逼人,剥夺了她安静地享用其部分物业的权利。
道森说,她曾提出向对方买下其拥有的一半业权。道森住在该物业的副屋及位于主屋地库的套间,并从后院出入,而另一名业主则住在主屋的地下和二楼,使用前门出入。道森的律师在给对方律师的电邮中称,库里不尊重道森的界限,敲她的门,对她和她的狗大喊大叫,“总体上形成了一种有毒的生活环境,让我们的当事人无法忍受”,其当事人为此要看心理医生。道森还声称,库里没有平等地分担维修费用和税项,并停止了双方谈好起草的共住协议进行谈判。
道森一方引用本省《财产分割法》(Partition of Property Act)及相关案例的裁决指,无论其他共同业主是否愿意,其中一方都有权要求分割或出售其物业。西门菲沙大学(SFU)城市项目主任甄瑞谦(Andy Yan)表示,共拥物业的具体数据难以掌握,但从加拿大统计局资料分析,相信这种情况越来越多。他的分析显示,大温地区有三人或以上支付按揭或租金的家庭,从2001年的3%(22,330 户)激增至2021年的 8%(80,080 户)。
甄瑞谦说,成为“共同住户”有如找结婚对象,筛选过程应该同样严格,因为即使是婚姻,也有一半是以离婚告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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