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加国都市生活
一位女士从小就住在父母的老宅,位于卑诗省温哥华的房子里,最近她才惊讶发现,经过了 60 年,却还有房屋贷款没有还清,这让她非常苦恼,因为这代表她不是唯一房屋所有人。斯特凡农 (Susan Stefanon) 是一名卑诗省研科电信的退休员工,她正在向法院请愿,希望法官能取消 1963 年发生的 1900 元房屋贷款,或是允许她支付现时价值的 122,000 元的本金和利息。
她的父母马塞洛 (Marcello Stefanon) 是一名水磨石商人,和母亲玛丽亚 (Maria Stefanon) 两人以 16,000 元的总价买了位于温哥华东 16 大道 Renfrew-Collingwood 社区的房子。当年有房屋贷款 11,000 元。
1963 年 11 月 22 日,斯特凡农 3 个月大时,他们搬进了这间整洁的平房。但她的父母却在几星期后又向一对名叫约翰·雷金纳德·奥利弗(John Reginald Oliver)和玛丽·弗洛伦斯·奥利弗(Mary Florence Oliver)的推销员夫妇申请了第二笔抵押贷款。她的父母已经去世,她对此一无所知。
根据请愿书提交的房屋贷款副本,奥利弗夫妇与斯特凡农夫妇被列为联权共有人。斯特凡农说她从未听她的父母谈起过奥利弗一家。去年圣诞节前,当她试图申请房屋净值信贷额度时,她的财务顾问才发现了这笔债务。
法庭文件称,斯特凡农要求法庭宣布她的财产不存在抵押或解除抵押,并禁止奥利弗夫妇或其继承人提出任何索赔,因为时间已经过去了太久。请愿书称,她愿意向奥利弗夫妇或其继承人支付相当于 2023 年价值 122,049.48 元的资金,“特此完全满足、相关并解除债务”。该房产的最新省府估价为 160 万元。
斯特凡农的请愿书中指出,她的父母在 1971 年还清了 1963 年的房屋抵押贷款,他们却没有每月向奥利弗夫妇支付 20 元的小额抵押贷款,这是没有道理的。请愿书援引了卑诗省的《时效法》作为法律依据,称该法禁止抵押权人在 6年后开始采取法律行动追回抵押贷款债务。
1999 年斯蒂芬农的母亲去世后,她与父亲成为了该房产的共同所有人。2015年他去世后,该财产作为唯一所有者转让给了她。
她说,在 2 次转让期间,都没有出现这笔房贷债权。斯特凡农雇人寻找奥利弗夫妇,发现约翰于 2001 年去世,但找不到玛丽的死亡证明或讣告,请愿书称,如果玛丽还活着,已经 111 岁。
他们有一个住在素里的儿子,但没有找到他父母遗产的遗嘱认证书,也没有列出抵押贷款付款的授权书。斯特凡农需要法院给她一个裁决,否则不解除房屋贷款的情况下,她就无法顺利卖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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