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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女孩被性侵多次后捅死强奸犯,却要向死者家属赔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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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大队长 发表于 2022-9-15 00:14:0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山西
来源:英国那些事儿


2020年6月,来自爱荷华州得梅因市的Pieper Lewis只有15岁的时候,为了逃离养母的虐待而离家出走。
无依无靠的Pieper找了一栋公寓楼,在大楼外的走廊上睡觉。这时,一个28岁的男子发现了她,“好心”地把她带进了公寓楼。



但男子并非同情Pieper,而是打算把她卖给其他男子进行性交易,见她反抗,Pieper凶相毕露,用刀威胁她,逼她就范。
Pieper被卖给不止一个人,其中一位是37岁男子Zachary Brooks,皮条客用刀逼着她去Zachary的公寓,跟他发生关系,在几周时间里,她被Zachary多次强奸。
最后一次,当Zachary又一次强奸了Pieper之后,Pieper一怒之下从床头柜上抓起一把刀,刺了Zachary 30多刀,导致他不治身亡。

(示意图)
被逮捕后,Pieper被关在一个少年拘留中心,一关就是两年,她在拘留期间拿到了普通教育发展证书(GED),但不能跟朋友和家人见面。
根据警方和检察官的调查,他们认定15岁的Pieper确实曾遭到贩卖和性侵,属于受害者。
但是,爱荷华州没有所谓的“安全港条款”,这些条款可以给被贩卖的受害者一定程度上的刑事豁免权。
所以检方依旧主张,Pieper是有罪的,理由是案件发生时,死者正在睡觉,对Pieper没有直接的威胁。


最开始,检方对她提出一级谋杀罪的指控,去年, Pieper承认她犯了过失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这两项罪责也都不轻,每项最高都可以被判10年监禁。
其实爱荷华州有一项积极辩护法,规定被告在受到他人严重威胁且认为情况紧迫的情况下,如果做出了违法举动,还有一丝回旋的余地。不过Pieper认罪了,就相当于放弃了积极辩护。



本周二,Pieper的案子开庭,她现在17岁,仍然未成年。
她为自己辩解说:“我是夺走了一个人的生命,但那天我原本的目的并不是杀人。”“我觉得自己不安全,我觉得自己处于危险之中,所以才做出那种行为。”“这些解释虽不能抵消犯罪事实,我也对那天发生的事感到遗憾,但把他说成是受害者也太荒唐了。”
Pieper还宣读了一份声明:“虽然我的灵魂被一把火烧焦了,但它仍在火焰中发光。”“它听着我咆哮,看着我发光,见证我成长。”“我是个幸存者。”



不过,法官还是不认可她的“幸存者”身份,并表示她还没有为“刺死Zachary,让他的孩子失去父亲”而承担责任。
最终,法官判处她5年缓刑,要在严密的监控下进行,如若违反缓刑规定,她可能会被送进监狱,服刑20年。
宣判之后,Pieper将被戴上GPS跟踪设备,还要完成200小时的社区服务。


除了刑事处罚,法官还要求她赔偿那个曾经多次强奸她、被她捅死的强奸犯的家属15万美元,法官表示,判Pieper赔款“没有其他选择”,因为根据该州法律,赔偿是强制性的。




看了法庭的宣判,很多网友都表示无法理解。
他们为啥要起诉这个女孩!?!?



检察官凭什么对她提起一级谋杀起诉?



她应该得到奖励,而不是缓刑。



这类罪行的受害者不应该因为保护自己而被判入狱。她应该跟家人在一起,也许还应该有专业人士来帮她减轻她经历过的创伤。



我永远搞不懂,为什么女性会因为自卫而受到惩罚......难道她就应该接受这一切吗???



除了声援Pieper,陌生网友也开始给她捐款。
Pieper以前的老师帮她建立了一个众筹网页,帮她筹集那15万美元赔款,现在成功筹集到8.6万美元,眼看已经过半。



法律已经对Pieper的行为进行了判决,但在人们心里,显然另有一番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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