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美青年
9月23日,有关“复旦大学三名学生在校外嫖娼被开除学籍”
一事引发网友关注。 据该校学生称,三名涉事学生被开除的处分决定书, 还以实名的形式在学校公示。 9月24日,复旦大学方针对此事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应称, 处理决定是由学校保卫处做出, 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且处罚公示的范围只是校内, 并没有刊发在网络上,“可以起到警示其他学生的作用”。 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仟元”。 而校方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不仅详细地公示了三名学生的姓名、学历、专业、学号, 据悉,这份纪律处罚决定书是被公开的张贴在学校的公示栏内, 根据《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 卖淫、嫖娼,或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但将涉事学生的姓名、学号等个人信息进行公布则有些不妥, 或学校未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开除决定依顺序送达,不能就以公开公示的方式进行送达,确为不妥。 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学校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学生嫖娼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谭敏涛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
三名被开除的学生中,两人为2019级和2020级硕士研究生, 每个人都有性需求,也有性权利,但要合理合法行使权利。 此外,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性教育学者刘文利对新京报记者表示, 大学的各项管理条例,应该是用来最大程度地保护大多数人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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