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是指那些非常调皮、不懂事理和不守规矩的孩子。“熊孩子”常常做出惹是生非和破坏性的事情。“熊孩子”是挺让人讨厌和厌恶的那种孩子。“熊孩子”叫法是大陆的“专利”……
如今,由“熊孩子”派生出“熊老人”一说。关于“熊老人”的解释,毋庸多说,就是那种为老不尊、坏人变老那种老年人。
关于大陆“层出不穷”的“熊孩子”和“熊老人”的现象,众说纷纭,依笔者之见,其原因很是简单:“熊孩子”是家长惯出来的;“熊老人”是社会惯出来的。
在加拿大的华人很少有家长溺爱孩子,从小就培养灌输美丑观、遵守社会公德,培养爱心等等,“熊孩子”自然就少。 但是,来自大陆探亲或移民的“熊老人”却时有见诸报端,影响也很大。
在大陆遇到“熊老人”现象,由于有“尊老金老”传统美德“罩着”, 罚不得,也拘不得,有关部门拿“熊老人”也是没有办法。 社会舆论没少炮轰“熊老人”行为和现象,但是,“熊老人”们倚老卖老,根本不在乎社会之谴责,为老不尊的行为和现象大有越演越烈之势……
具有先进文明的加拿大社会,人人平等,绝对不惯老不尊的行为和现象,也绝不会让“熊老人”的行为得逞!
一位华人的父母从大陆来探亲,在煮饭时,觉得出去几分钟不用关火,导致烟雾警报器启动,引来警车和消防车,还疏散了半条街的居民。 老人的这一失误不仅导致家里两扇门都被火警人员劈烂,还要收取1000加币出警费用。
十分任性的大陆老人不仅不吸取教训,还采取“华人式”小聪明:用塑料袋把家里的报警器层层包起来……他以为警报器再也不会报警了。 没想到,一次他家的油烟触动了邻居家的报警器,火警人员发现了这个情况,立刻开出3000加元的罚单,同时他家房屋保险上涨一倍,连涨三年。
一天,一位来自大陆上大学的女留学生正在上课,被两个警察“请”了出去,原来是她那过来探亲的老父,在渥太华湖边公园里捉了一只野生加拿大鹅准备做烧鹅,被人举报。 警察上门调查正赶上老人家撸着袖子热腾腾褪鹅毛呢,当场人赃并获。
不懂英语而又是很倔强的老人不仅不配合警察,还强词夺理“我不偷不抢咋地了?!”逼得警察把枪都掏出来,直接把老人拷起来带回警局。
那位可怜的女留学生,作为老父入境的担保人,自然要被请去一起处置。 最终的处理结果是,罚款5000加元,作为担保人,女留学生留下不良记录。
去年,在温哥华附近时速60公里的快速道上,一个中国老人牵着孩子乱穿马路,幸好车主刹车避让及时,才没酿成大祸,只是轻轻地蹭到老太太。 车主立刻下车报警并上前询问老人孩子情况,谁知老太太一看这阵势一屁股拉着孩子坐地上说这儿疼那儿疼,吓得车主又急忙叫来救护车。
待警察抵达现场了解情况并查看车行记录仪后,通过翻译告诉老太太主责在她,之后的医疗费用需她自费。老太太立刻又哭又闹,对着路人大喊大叫,“快来看欺负老人欺负小孩欺负中国人啦!”
警察则认为她可能受到惊吓导致情绪失控,不由分说把她和孩子隔离开来送去医院。待子女赶到医院时,一张上万元的账单已经在等着他们付了。
警察:“不,你应该知道。作为一个成年人,你应该知道你的行为必须遵守你所在地的法律。”
老人:“我们老家那儿都是这么干的,没人管!”
警察:“你可以在你们国家干任何你们国家允许的行为,但你现在加拿大,就必须遵守加拿大的法律。”
老人:“我是第一次,初犯,能不能就算了,下次我一定注意。”
警察:“目前这个处罚就是根据第一次违反决定的,第二次违反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更重的处罚。”
老人:“我年纪那么大了,不是有心的,就不能从轻发落吗?”
警察:“任何一个成年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跟年龄无关。”
老人:“你们是不是看不起中国人!故意找我们碴!歧视我们中国人!”
警察:“如果你对我的执法过程有任何疑问或不满,我的警号是XXXX,你可以在XX日内向法庭申诉。”
老人:“你们欺负人啊欺负我一把老骨头啊我不活了我跟你们拼了啊!!!”(大喊大叫坐地哭闹)
警察:直接掏出手铐,甚至手枪,制服认为有攻击性或自残行为的当事人。
老人:装病装晕倒。
警察:直接叫救护车送医院。费用由当事人自理(加拿大救护车,被鉴定为无必要,会收取高额费用。在某省,非本地居民仅急诊挂号费为1200加元,检查费用另算,平均一天住院费用为7000至10000加元)。
来源:猫眼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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