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哥华港湾
当人们来到一个陌生的地方,除了环境、语言这些外在因素,更多让人感到不安,困惑的,也许就是那些在自己的认知范围内从没经历过,又或是从未出现过的理论思维,行为模式。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文化冲击“(culture shock)
其实,不仅是不同的国家,就算是同一个国家,南方和北方也是有着天差地别的。且不说南方一口一个的小笼包与足可饱腹一天的山东大馒头。就是汤圆与元宵,南北的名称、做法与种类更是各有千秋。同一种文字往往可以有不同的说法和意思。
很多事情以前频频感到惊讶与感叹,慢慢地已见怪不怪,习以为常,甚至于自己也不知不觉中已融入其中了。而当有新移民朋友诧异于某种见闻时,忽然惊觉这不就是当年自己的感受吗?!顿时萌生了通过文字记录一下那些年所经历过的文化撞击。看看是否有人与我一样。
此篇先谈谈一些比较正式化的法规和制度,如看似荒谬的“毒品合法化”,还有很多普通人都会接触到的 “陪审团制度”和“交通罚单上诉”。
先说说备受争议褒贬不一的“毒品合法化”吧。从去年1月31号开始,BC省民个人使用海洛因、芬太尼、冰毒、可卡因等毒品将不再是刑事犯罪了,前提是少于2.5克。适用于 18 岁或以上人士。这个为期三年的试行法案一石激起千层浪,各界人士众说纷纭。
反对吸毒的民众自然会觉得,毒品合法化是无理取闹,无稽之谈。但支持者,包括加拿大的不少政府官员,都认为毒品合法化,是对待吸毒者迈出的正确一步。一方面对个人可拥有的毒品种类和克数有所限制;另一方面只有政府允许,符合资质的商店才能销售特定的毒品,如此既可保障吸毒者的安全剂量也能减少毒品走私,违规交易和帮派冲突,从而降低犯罪率。
对此法规,虽然私下里觉得治标不治本,其本质就如“头痛医头 脚痛医脚”,与传统文化的追本溯源相悖。在这个多元思维的文化体系中生活久了也慢慢地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但当年刚移民时对“为了安全给性工作者配手机及给吸毒者设安全注射屋”的瞠目结舌依然记忆犹新。这种与我多年来形成的价值观差异不仅仅是冲击,而是惊吓了。
再说说加拿大的陪审团制度吧。影视作品上时常看到当大法官听完控辩双方律师结案陈词后总是转向陪审团,指示陪审团进行最后合议,直至达成一致协议。所以,陪审团在我心目中是神圣的,庄严的,是拥有生杀夺予大权的。没想过这职责与普通老百姓有任何联系的。然而,在入籍后不久我收到了BC省法院寄来的传票,当时还惶恐了好一会儿,搞不清自己这个安分守己的公民怎么就和法院扯上关系呢?后来才明白在加拿大,所有陪审员都是随机选出的普通公民,系统并不要求陪审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只需无犯罪记录,非公检法部门人员,与待审案件无任何瓜葛且无语言交流障碍即可。他/她只需要衡量法庭上呈现的证据,不依赖媒体理解相关情况,不先入为主,只针对法庭上的信息做出公平独立判断。
今年三月,我又一次收到了由省高级法院(In the Supreme Court Brithish Columbia)发出的陪审团传召信(Juror Summons),信上明确的说明必需在收到信件后的5天内将回执返回,可通过网上的回复系统也可以邮寄的方式。回执里有三个选项,第一选项是符合资格并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出席法庭的陪审团甄选;第二选项是不符合附件上的有关条例,申请豁免权;第三选项是已满65周岁,申请豁免权。很惭愧的是我还是和第一次收到传票一样,以英文不好为理由而在网上回复不能胜任了。虽然过了这么多年英文水平有所提高,但仅限于日常及工作交流。主要是真的怕自己万一当选之后,在审理案件的途中,有些太专业的词语不懂,而导致不公平的结果。
当然,收到传票并不意味着会一定成为陪审员,真正有机会履行陪审员职责的只占传召人数的很小的比例。据我一有幸担任过陪审员的朋友说,加拿大的民事诉讼的陪审团人数是8名,刑事是12名。当时他们需要在五十多名的候选人中选择8名做陪审团,选完之后案件就马上开始审理,需时15天,而做陪审团是有补贴的。首10天是$20/天(感觉饭钱都不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