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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加班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6-12-21 08:54
标题: 关于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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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时间:
对于大多数员工来说,正常的工作时间是每周40小时。
除了实际工作,工作时间包括以下:
1、在工作地点等待布置工作的时间
2、雇主给的休息时间
3、雇主要求的旅行时间(出差)

注:给定的吃饭时间不算做工作时间,但如果因为工作不得不在工作地点吃饭则算作工作时间。
通常情况下,工作超过40小时后开始计算加班费,即使你的正常工作时间是32小时。

二、加班费:
通常情况下,加班一小时,加班费应该是正常一小时工资的1.5倍,但要注意以下两点:
1、加班费不与夜班工资冲突,如果雇员上夜班,并且本周加班,则他拿到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夜班工资。
2、加班时间是按周算的,不是按天算的,必须是一周总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后才算加班。

三、用dayoff来抵消加班
如果你要求dayoff或者你是工会的员工且这是工会合同的一部分,雇主可以用dayoff来抵消加班时间,不用再支付加班费。dayoff的时间是加班时间的1.5倍,且必须在一年内使用完这些时间。否则,雇主必须对剩下的加班时间支付加班费。

四、可以拒绝加班的情况
1、加班时间超过正常工作时间4小时可以拒绝加班;或者如果正常的工作时间是10个小时或更多,你可以拒绝工作超过14个小时。
2、如果没有要求每天工作时长,你可以拒绝24小时内工作12小时以上。
3、一周内工作时间超过50个小时以上时可以拒绝,除非你在偏远地区或 James Bay工作,因为这里超过60个小时才能拒绝。

本文系蒙城汇编辑部编译自educaloi.q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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