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美留学生日报
被拐卖的孩子,需要多久才能融入新家庭?
这个问题会出现两遍,一次是小小年纪刚被带到“养父母”家,一次是多年后跟亲生父母相认。
12月6号,电影《亲爱的》中张译饰演角色的原型孙海洋,终于找回失散14年的儿子孙卓。
认亲现场,夫妻俩抱着儿子嚎啕大哭的画面很难不让人动容。
但短暂的惊喜过后,他们也终将面临那个问题:
孩子找到了却不愿意回来,亲生父母相当于失去了两次孩子。
哥无意指责孙卓的选择,毕竟他也是受害者,他也对亲生父母感到愧疚。
设身处地想一想,你正常长到18岁突然被告知“爸妈”不是亲生的,一时难以接受也正常。
如果后续停在这一刻,大家可能就像那个表情包一样,“尊重,祝福”,然后很快忘了这事。
但这起案件背后,另一个同样从深圳被拐到山东的男孩,符建涛,将舆论重新点燃。
2007年,年仅4岁的符建涛和孙卓被同一人拐走,这人叫吴某龙,在附近某商场当保安。
吴某龙把符建涛送给了自己的二哥(已有三个女儿),把孙卓送给了另一位想要儿子的亲戚(已有两个女儿)。
说是“送”,可有没有给钱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也是苍天有眼,符建涛当年虽然只有4岁,但对自己被拐的经历还是有记忆的。
他记得自己叫啥、家住几楼、妈妈给他买的糖果品牌,甚至有印象“爸爸”变黑了很多。
初中学完生物,发现和“养父母”的血型对不上后,他更加确认自己是被拐来的。
但他不敢轻举妄动,打算等自己大学毕业,能养活自己了,再去寻找亲生父母。
所以当警方根据线索找到他时,符建涛一点都不意外,还帮警方认出了孙卓被拐视频中的嫌犯,也就是“三叔”吴某龙。
确认了自己身份后,符建涛上微博找到了亲生母亲彭冬英,还给她发了自己的照片。
非常简单,因为他妈的昵称就叫“寻儿_符建涛”。
猜到她这么多年应该被骗怕了,符建涛又在电话里提起了很多儿时回忆:
跟哥哥去动物园玩,母子俩把蛇搭在哥哥脖子上; 上学时不想起床,妈妈就把糖果放在手够不着的地方……
彭冬英生日时,符建涛还给她发了一条长长的微信,“感谢你做我的妈妈”。
孩子跟自己的亲切感让彭冬英觉得欣慰,“我以前看过一些报道,孩子不愿意见亲生父母,父母拥抱他,他都说怪怪的,我孩子就不会”。
但其实符建涛也觉得两难。
“养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尽管让他童年留守,但也省吃俭用供他读书,把好吃的都留给他。
他既不希望“养父母”坐牢,也不想看到亲生母亲痛苦,一度怀疑自己是不是不该出生。
直到彭冬英告诉他,他是受害者,只需要准备高考,其余的交给法律来办。
这么一对比,符建涛对待两边家庭的态度确实比孙卓讨喜。
一些“全知全能”的网友甚至认为,孙卓不是一时没想清楚自己的处境,而是想得太清楚了。
亲生父母给他生了个弟弟,回去既不能独享疼爱,又不能独享家产;
而“养父母”不仅从小就溺爱自己,还有两个可以“吸血”的姐姐,权衡利弊当然是不回的好。
但多看一些报道就会发现,这个判断有些武断了。
跟符建涛从小在爸妈身边不一样,孙卓4岁前都是在湖北老家,刚被接到深圳不久就被拐走,对亲生父母没啥印象是可以理解的。
成年人都知道,感情不是血缘决定的。
孙卓现在面对的不只是黑白对错的比较,还有14年朝夕相伴和零感情基础的比较。
好在可以看出,孙海洋一家对接回孙卓的态度非常积极,就连弟弟(孙辉,谐音“回”)都偷偷为素未谋面的哥哥准备了礼物。
我们期待在后续相处中,孙卓可以从愧疚的心理转变过来,真正融入亲生家庭。
毕竟他是实打实的受害者,如果没有所谓的“养父母”,他会在更优渥的环境中长大,得到更好的教育,成为更好的自己。
如此种种,让大家想到了94年杀母卖子案中的哥哥赵永勇,7岁时目睹母亲遇害,从四川被卖到了福建,隐忍19年,凭借记忆和画笔让警方破案。
他回忆自己在“养父母”家的生活,特别穷,连口肉都吃不上。
但就是这么一户穷人家,却花了5800元买孩子。
儿童拐卖这条路上洒满了血汗钱,也嵌满了尸骨。
赵永勇的亲生母亲被杀,奶奶在孙子丢了半年后郁郁过世,爷爷出门找孩子时不慎从桥上摔下来也走了。
他记得去福建的路上还有另一个孩子,因为太吵闹被人贩子从厕所扔下了火车。
2013年的《今日说法》里还有一个故事。
被拐的小孩因为太聪明能记住家里的住址,所以卖不出去,两个人贩子担心孩子回到家报警,就把他骗到背包里,扔下了十几米的铁路桥。
当年的桥下是水流湍急的闽江,为保万无一失,背包里还塞了几块石头。
这就是离开了亲生父母、又没有“养父母”的孩子最有可能的下场。
也是哥支持买家入刑的理由之一:
儿童一旦进入买卖市场就成了货物,但儿童买卖没有“库存”,在没有买家出手的情况下,货物就会被销毁,要想彻底阻断儿童买卖,必须从双方切入。
很欣慰,据深圳警方介绍,涉嫌拐卖孙卓和符建涛的吴某龙已被刑拘,两个孩子的“养父母”也按照法律程序被采取相应措施。
所以啊,以后别说什么“养父母”了,那只会模糊他们作为买家的身份。
如果一次次纵容不罚,还怎么打击儿童拐卖?
要是放在古代,买卖儿童的双方都是要受极刑的。
《史记》上记载关于人贩子的下场,我们可以参考古书《二年律令》:
西汉时期,拐卖人口,无论主犯从犯,一律处以磔(zhé)刑。
磔刑,就是分尸。有些朝代的磔刑会把人千刀万剐,不剐完最后一片肉不许断气;有些朝代只把人剁成几段。
人贩子要看着自己的身体一截一截地断开,四肢离开躯干,感受着极端的疼痛,求死不能,直到痛苦离去。
听说窦皇后雷霆手段,拐卖窦广国的人,想必死状更加凄惨。
至于那十几户买了窦广国又卖了他的人家,也要处罚,最轻的是面上刺字,涂墨,一辈子顶着“人渣”的烙印,不能抬头做人。
买人的人,同样罪大恶极,一个都不能放过。
朱元璋在《大明律》中规定:
贩卖人口为他人奴婢的罪犯,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
若人贩伤人,绞。从犯,斩。
以朱元璋的性格,“斩”或“绞”只是为了法条书写规范。他让人编写了一部律法科普小故事,名《大诰》,记述了一些重罪犯的刑讯经历:
用铁刷子沾盐水,刮烂皮肤,打断肋骨,谓之“弹琵琶”。
一双铁鞋烧得通红,给犯人穿上,烫烂筋肉,美名“红绣鞋”。
抽肠子、剥皮,都有记录,只有你想不到,没有锦衣卫做不到。《大诰》被四处发放,把大明朝的犯罪嫌疑人们吓得屁滚尿流。
尽管有人对重刑褒贬不一,但是人贩子确实可恶,而贩卖人口的整个市场链条中,没有一个人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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