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孩子,早已不是过去的孩子了 前几天看到一个新闻,一个孩子离家几天没回来,后来被发现和几个人一起烧炭自杀了。他爸爸为了弄清楚儿子自杀的真相,用他的密码登上社交媒体,惊讶地发现了一个有497个成员的群非常活跃。
爸爸在群里潜水了一会,又翻看里面的聊天记录,心不由得“突突”狂跳起来:“太可怕了!”
他发现,这是一个自杀群。群里大部分都是年轻人。
当他在群里现身时,一些群友接二连三地刷屏:“你是人是鬼?”“你不是自杀了吗?”
等这个爸爸亮明身份后,群里安静了一会儿,有人发问:“你进来干什么?是不是儿子死了,想不开也想死?哈哈,我已准备好了炭,约好了两个兄弟后天烧炭,你也一起来吧!”紧接着,很多人跟着一起“哈哈”笑起来,纷纷说:“祝你们烧炭自杀成功,哈哈……”
隔着屏幕,这个爸爸都能清晰感到,这些孩子的心有多灰暗和麻木。
如果说他们还没有实际伤害到他人,那么这些新闻是真的令人寒心。
一个15的女孩被强迫卖淫,因为嫖客不满意,被打死后肢解。
犯下这些恶行的6个嫌疑人,全都未成年!
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随手一搜,可以搜到这些
不是饿了抢面包或在超市顺手牵羊
而是
2015年,湖南一学校三名学生,分别才11岁、12岁、13岁。
三人在教师宿舍门口,用棍子将一52岁老师打死。
之后他们清理了现场血迹,将尸体藏在床底,并拿走了老师的手机和2000块钱。然后到网吧,淡定地打游戏。
新闻标题里就说了:作案手段老练得震惊了刑警。
13、14岁的年龄,大部分孩子还在上初中
按过去的说法,这甚至都不到“花季雨季”年华,按理应该属于最清纯的少年少女时期。
谁能想到,时代在变,越来越多的孩子已在不知不觉中,早熟到令人害怕,因为他们在犯罪的时候,甚至不是仇恨,而是麻木……
而且,因为未成年,他们还能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中国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4岁。
只要不满14岁,无论犯什么罪,都不用负刑事责任,哪怕杀人放火。
所以,上面那些强奸的、杀老师的魔鬼们,最后都只要短暂坐牢。
不只是中国,全世界有超过40个国家跟中国一样,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限定在14岁。
而超过了14岁,不满18岁,法律上也说要从轻处罚
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同样,也不只是中国这样,全世界都这么干。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十八岁以下的人犯罪,不能判处死刑。
但是问题是,现在的孩子已经不是以前的孩子了。
当我们觉得他们天真无邪时,一旦他们的内心邪恶起来,会让一个善良的成人感到害怕又恐怖!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2009.6-2017.6)》也显示,从2009年到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低龄化,且手段残忍。
“我亲手杀了我们班的第一名,因为我要做第一”
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2003 -2007年的统计数据,初次犯罪年龄小于11岁的,有 65%的人会重新犯罪;12 -15 岁的,再犯率为 54%。
广东一个13岁的少女,嫉恨同学比她漂亮,将她请到自己家玩,并趁同学不备,用木凳砸晕后又用啤酒瓶砸头部,用割纸刀、剪刀刺、割周某的喉部,最后用菜刀肢解了同学!
最后呢?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收容教养三年。
三年收容教养,不承担刑事责任,魔幻,讽刺,恐怖,愤怒,想不出其他的字眼来形容。
看她的犯罪手法,和心中的恶意,即使是收容教养十年,也无法让这个杀人犯真心悔改。
可以想象这些未成年杀人犯,一脸嘲弄:即使我是一个恶魔,刑法又能奈我何?
更悲哀的是,如果杀人犯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受害者家属心里会怎么想?
法律不能给予公正,只能以血还血,以牙还牙。
接下来又会如何呢?
来源:加西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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