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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家之言] 辛允星 | 为“死磕精神”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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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此刻 发表于 2018-10-29 22:17:2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加拿大

近几年,伴随社会纠纷的日益增加,“死磕”逐渐成为一个热门词汇;它指的是一个人跟另一个(些)人或者某件(些)事情斗争到底,努力实现自己所认定的“正当性”诉求,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在当下中国,“死磕律师”可以被看作是此类社会行动的典型实践者。鉴于不同案例的“具体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对于社会上出现的各种“死磕”现象,我不想做太多的评论;但我要明确表态支持这种现象背后潜藏的“死磕精神”,为它点赞。

如何来理解“死磕精神”呢?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一种独特的社会价值观,它坚守社会的明规则,反对潜规则;它坚持讲清道理,反对混淆是非;它捍卫法律底线,反对徇私枉法;它主张曲直明辨,反对难得糊涂;它甘愿为真理而斗争,反对无原则的妥协与让步。因此,那些利用无理纠缠手段获取“非正当利益”的行为,及各色的诡辩与狡辩不在本文所讨论的“死磕精神”覆盖范畴内,这里所提出的“死磕精神”是一个典型的正面词汇。

为“死磕精神”点赞,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我痛心地发现了一个“事实”,即中国法治社会建设乃至整体的社会进步遭遇到了一种“文化传统”的强力阻碍,这种文化传统的典型表现是:中国人大多都不喜欢凡事“较真”的人,更是讨厌“死磕”,认为它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难得糊涂才是处理好人际关系的基本方式;同时,人们还普遍缺乏一种明晰化的规则意识和“明辨是非”的强烈欲望,却习惯于“一个巴掌拍不响”的思维方式。

关于这种文化传统在大众日常生活当中的实践,范忠信等所著《情理法与中国人》一书进行过系统讲述。本书研究指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社会伦理“优先于”法律条文,面对社会纠纷,官府通常寄希望于道德说教,而逃避对其中是非曲直的仔细辨析,官员习惯运用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方式调解矛盾,将帮助人们打官司的专业人士诬称为“讼棍”,并进行严厉的处罚。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些观点,我们可以从本书中摘举几个典型案例。

故事1:西汉时期,冯翊太守韩廷寿接到一桩“兄弟争夺田产”的诉讼,在未进行案情审理的情况下,他却公开谴责自己在“教化民德”方面的过失,表示要辞官归田,然后闭门思过。看到太守大人如此严格要求自己,毫不推卸责任,下级官员感觉羞愧难当,表示自己也应该接受惩罚,反思工作中的失误。当地百姓看到这种情形,也非常感动,纷纷谴责争夺田产的两兄弟,使得他们非常后悔,主动表示愿意互让田产,从此以后不再打官司。

故事2:清朝光绪年间,顺天府宝坻县衙接到一件案子,一位寡妇控告已故丈夫的哥哥与之争夺田地。知县不做任何审问,直接劝令其兄“量力资助”,同时让寡妇写下了“永不滋扰”的保证书;几个月后,寡妇又抢割兄长家的庄稼,这位兄长诉至官府,知县再次令他义助弟媳,他只好继续给予她经济接济,并帮其置买了几亩地;但不久后,她又到兄长门前寻恤滋事,官府则再一次不问细节情由,含糊其辞地责令双方以后应“互不滋扰”。

故事3:清朝末期,有一位名叫樊增祥的知县,接到一桩诉讼案件,原告指控一家当铺侵占其三百两银子,却没有任何证据,被告对此给予坚决否认,虽然其所提供的账簿凭证也有“疑窦”,但毕竟还算有所依据。经过一番审问,在毫无确切证据的情况下,樊知县最后判决责令被告给原告一百两银子,以化解双方之间的争执;而他所依据的所谓“情节”竟然是:原告贫穷,被告富裕,且在诉讼过程当中,原告的态度较好,被告的态度较差。

针对以上案例反映的社会现象,本书认为:这正是中国“无讼”、“贱讼”、“息讼”文化传统的生动展现;这种文化无非是要求人们放弃自己的个人权益,以笼统与空泛的社会伦理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不要有利害得失的计算。在这种文化的熏陶下,必然会出现大量胆小怕事、安分守己、逆来顺受、不争利益、不敢诉讼的良民与顺民,哪怕是遭受官僚权贵的欺凌也不敢进行抗争。显然,这些民众的存在是传统封建专制制度的重要社会基础。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中国有着根深蒂固的“难得糊涂”、“是非不辨”泛道德主义文化传统,它所导致的一个结果便是社会运行的“丛林法则”,面对强者对弱者的欺压,强者视为天经地义,弱者则产生啊Q精神,二者构成一对天然的权力 “合谋”与互补关系。显然,这种文化传统正是中国现代法治社会建设的最强大阻力,而“死磕精神”则可以成为治疗这种“文化病”的一副良药,甚至可以视为破除这种文化传统的最佳突破口。

其次,从更具体的角度来看,“死磕精神”还有利于引导中国人树立现代个人权利观念。众所周知,古希腊、罗马人的个体权利意识觉醒与他们具有强烈的“死磕精神”有着紧密的联系,甚至可以说,西方法治文化传统本身就是其国民善于“死磕”的结果。由于中国传统文化几乎没有给“死磕精神”留下任何余地,所以现在亟需“补课”;通过这种精神的发扬,激发中国人形成更清晰的个人权利意识,从而为法治文化的培育奠定坚实的基础。

再次,“死磕精神”是社会潜规则的克星,是各种权力腐败的天敌。政治常识告诉我们,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明规则代替潜规则,公民社会自觉监督与制约公共权力,而这正是“死磕精神”的核心诉求。它可以帮助中国人学会讲明道理,打破“潜规则”陋习,揭穿各种形式的“假大空”与“语言腐败”,并形成对公共权力的防范意识。可以预见,当越来越多的人要求社会“讲明道理”之时,公权力的腐败空间必然会被不断压缩。

与此同时,“死磕精神”还可以成为一种“社会安全阀”,防范各种恶性暴力事件的发生。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当一个人遭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如果长期不能得到矫正或表达,很容易滋生对社会的极端仇恨心理,进而对“特定对象”乃至于“无辜人群”做出伤害行为。相比而言,一个人一旦具有了明晰的“死磕精神”,他就会优先通过正常化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走向极端,这相当于为矛盾丛生的社会安装了一个安全阀。

另外,从长远来看,“死磕精神”还有利于中国人训练逻辑思维,培养科学精神,激发对真知的热爱。生活的常识告诉我们,“死磕式”争辩可以促使争辩者更审慎地思考所辩论的问题,不得不尽量把辩论的话语讲得符合“常识逻辑”,以此来说服众人。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的逻辑思维必然会在潜移默化中得到训练,不再盲目相信“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简单说教,进而激发他们对“真理”的向往与热爱,并自发培育出现代科学精神。

总而言之,“死磕精神”有利于帮助中国人打破政治意识的“蒙昧”与麻木,培育现代个人权利意识,学会借助可以公开言说的“明规则”来维护个人正当权益,从而破除潜规则,压缩公共权力腐败的生存空间,推动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同时,“死磕精神”还可以充当一种“社会安全阀”,防范各种恶性暴力事件的发生;从长远来看,它还可以帮助国人训练逻辑思维,培养科学精神,激发对真知的热爱,最终促进现代公民社会的成长。

可以想见,中国若要建设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绝对离不开民间社会对“死磕精神”的发扬。从很大程度上说,那些当今被视为“刁民”的很多死磕人士必将成为中国社会进步的真正推动力。最后,再次为“死磕精神”点赞,祝愿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能够理解这种精神的独特价值,并将其贯彻到各自的生活实践中,为中国社会的现代化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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