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魁北克省,前心脏专科医生吉.图尔考特(Guy Turcotte)杀害亲生子女一案,是中国留学生林俊被害案之外的另一起震惊社会各界并引起持续关注的惨案。魁北克省上诉法院本星期三驳回此案检控方的要求,裁定图尔考特可以不被关押,在监外等候定于明年9月的审判。
图尔考特在9月13日获得假释,检控方遂向魁省上诉法院对此提出上诉。在星期三的判决下达后,检控官发言人表示,将在仔细研究判决书后再决定是否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一波三折的审判
明年9月的审判将是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2009年2月,刚刚与妻子分居的图尔考特乱刀刺死了5岁的儿子和3岁的女儿。陪审团在2011年7月作出的判决是图尔考特因精神失常免负刑事责任。两年后,同样是魁北克省上诉法院推翻原判,下令重审。当时已经离开精神病院的图尔考特再度成为犯罪嫌疑人。他循例向警方自首后被拘留。
今年8月份,图尔考特向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提出假释申请,要求去和一个年迈的伯父同住。9月份,他的申请被批准。主审法官认为他对前妻和对社会都不再构成威胁,而对此案有“适当充分的了解”的公众不会对这项判决感到惊讶。
和上一次图尔考特被判无罪时一样,公众舆论对他的重获自由表现出强烈的愤慨。许多专栏作者和评论人士也在他们的文章中表达了不满或担忧。他们不仅担心一个能对自己的亲生儿女下毒手的人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威胁,也担心公众丧失对司法制度的信任。
在中国大陆生活过的人都熟悉重案判决书中经常出现的一个词:“民愤极大”。这也正是图尔考特一案的检控方要求上诉法院取消假释判决的理由。按照加拿大刑法,是否批准假释有三个标准:嫌疑人获得假释后是否对社会构成威胁,是否会畏罪潜逃,以及是否影响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任。
如何评价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任?
检控方的律师们提出起诉的理由是第三条标准。他们承认图尔考特不会潜逃,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但是他们认为高等法院对公众的定义过高,简直就像公众是由一群“对此案有适当充分的了解的律师”组成的。他们精心准备了大量资料,其中包括多家报纸的评论员文章和专栏,以证明社会各界对图尔考特走出监狱的汹涌民愤。
但是魁北克省上诉法院却不接受这种证据。判决书对检控方的批驳毫不留情,认为后者用报刊上的文章作为衡量公众信心的标准是危险的做法,“这是试图把立法机构交给法官的职责让公众舆论的情绪来承担。”
《新闻报》专栏记者伊夫.布瓦维尔(Yves Boisvert)说,他从判决书的措辞中感到,上诉法院的法官们对检控方的做法感到不快,甚至感到担忧。作出取悦公众的判决是一种诱惑,但是司法机构不仅独立于强权,也应该独立于民意。他们不愿意屈服于这种诱惑。
布瓦维尔表示,就事论事的话,他并不同意上诉法院的判决,但是他也不希望看到自己的专栏或别人的专栏被用作检控方的证据。他只是平静地对此案表达另一种观点而已。
图尔考特现在获准去蒙特利尔南郊的布罗萨尔市和他的伯父同住。他的假释生活受到许多规定的限制。例如晚六点后不得出门,不得与前妻接触,不得离开魁北克省,必须继续接受心理治疗,等等。
(来源:RCI 吴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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