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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资讯] 多伦多华人想买$350万的房子,私贷失败,定金差点拿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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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小队长 发表于 2019-8-27 06:30:31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香港
多伦多地区一位华人房主为300多万加币的房子寻找按揭贷款,结果贷款不顺利,还因为按揭代理的定金与经纪人打官司,安省小额法庭近日作出一项裁决。

根据法庭文件,这位华人房主要求按揭经纪公司退还$6500加币定金,其中$5000加币是支付给私贷公司的费用,另外$1500加币是支付给按揭经纪公司。


华人房主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间,聘请按揭经纪为她的房屋寻找按揭贷款商,佣金4%。
她付给按揭经纪总共$10455加币,第一笔$5455加币包括$1500加币的定金,$3955加币的物业评估费,第二笔$5000加币是给私贷公司,作为法律费用。
根据房主2017年1月签定的一份文件,如果不能拿到贷款,定金将退还。物业评估费$3955加币除外。
2016年11月25日,房主与第一家贷款公司签了按揭贷款合同,但是贷款公司在审批时发现,房主欠缴收入税款1.5万加币,拒绝放贷。
2017年1月23日,按揭经纪又找到第二家贷款公司,签了按揭意向,但是很快也发现房主欠税,以及租客欠租金,这份意向书在签字的第二天就失效了。2月17日,按揭经纪发电邮给房主,告知贷款公司不愿意放贷。
2月18日,按揭经纪又找到一家贷款公司,这次对方愿意提供房屋估值65%的贷款,约229.5万加币。也就是说,房子的估值约350万。但是房主告诉经纪,这笔按揭金额不能平衡她已有的一笔卖家借出住房按揭(Vendor Take-back Mortgage)200万加币、地税欠款43.5万加币和其他逾期的债款。
当天,房主又发电邮告诉经纪,希望继续想办法申请按揭。
2017年3月2日,按揭经纪发电邮给房东,要求提供新的地税、CRA评估单等证明材料。房主则表示所有要求的材料都已经提供。
房主向法官强调,自己与按揭经纪的合同文件写明,如果拿不到按揭,就应该退还定金。房主还表示,代理经纪的工作可以收取一部分酬劳,但是按揭没贷成,定金不能全收,一分钱不退。房主也认为,法律费用应该在800加币到2000加币之间。
房主还表示,自己签文件的时候很匆忙,她的丈夫是贷款合同的担保人,但并不太懂英文,无法审核文件就被经纪要求签了字。
最后,小额法庭代理法官Judge A. Di Cecco作出裁定,华人房主胜诉,定金应当退还,不过退还的金额为$2000加币。




来源:加国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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