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想必大家都知道在触犯法律之后,被遣返回国的可能性很大,且犯罪者没有申请移民上诉的权力。但是,最近却出现了一个很特别的案例:一名中国移民因殴打和威胁女友,在加拿大蹲了6个半月的监狱,但最后却没有被遣返回国。
事情是这样的:在2009年2月,中国公民张先生跟随父亲移民加拿大。张先生在很短的时间内交到了一位女朋友,并且从7月份开始与之同居。令人没想到的是,好景不长,仅仅不到一个月,张先生就因殴打和威胁女友在卑诗省被捕,最终张先生承认了两项罪名——殴打与威胁罪。
他承认曾踢女友、往她身上扔东西、用烟头烧她、甚至不让她呼吸。 他还承认威胁女友,声称要毁掉她的财产、要致她于死地,还要杀她父母。因此,再后来张先生被禁止他与女友接触,不过张先生还是通过朋友联系了到他的女友,并要求对方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结果他又增加了一项罪名。
到2009年12月,法官作出裁决,张先生的三项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但是,他已经在法官量刑前被拘留了103天,对于此种类型的犯罪,拘留时长会按一比二的比例折算入刑期,这样算来,他已服刑7个月左右,也就是说,他还须入狱3个月。因此,截至2010年4月,他一共蹲了6个半月的监狱。
2015年6月,也就是张先生出狱5年之后,突然接到消息,加拿大海关正式通知张先生,他将被遣返回中国大陆。收到这样的通知其实很正常,根据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36条第一款规定:“凡是犯有严重罪行的永久居民或外国人,都不可以继续留在加拿大,包括被判最多刑期不少于10年或服刑期超过6个月。”且该法律还规定,犯罪者没有申请移民上诉的权力。
虽然犯罪者没有申请移民上诉的权力,但是,犯罪者可以对其之前的刑事判决进行上诉的,收到遣返令之后,张先生请求海关给他多一点时间,使他有机会到法院上诉,以求法官重新量刑。
直到2017年5月,卑诗省上诉法院的法官维克(Justice Willcock)作出裁决,张先生上诉成功。他当年因殴打和威胁女友,应该被判入狱4个半月。这样一来,他的实际服刑期就少于6个月,能够保住永久居民身份。
法官维克解释道,这个案子很特殊。在卑诗省,每当中级法院没考虑到罪犯可能会被遣返时,高一级的法院往往会介入,帮他(他)减刑。张先生的殴打与威胁罪成立,这两项罪的最高刑期分别是6个月与18个月。不过,张先生的问题没那么严重,法院应该轻判。
2014年,《加速遣返外国罪犯法》(Faster Removal of Foreign Criminals Act)的部分修订生效。根据该法相关规定,不具公民身分(未入籍)的永久居民(枫叶卡持有者)、留学生或持工作签证等外国人士,在加拿大境内犯罪且被判刑6个月以上将被立刻遣返。此前的法律规定是被判刑超过两年以上的罪犯将无法上诉而被立即遣返。同时此法还规定,提供虚假申请文件的外国人一旦被遣返,未来5年内不能入境或者申请移民。
在过去,被判有罪的外国公民先向移民部申请暂停遣返令,即使申请失败,也可以到联邦法院状告移民部的决定,整个过程可能拖延数年之久,就好比上述张先生出狱五年之后才收到遣返令通知一样。 本文转载自约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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