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波电视台报道 一名仅有16个月大的女婴惨遭性侵
孩子的母亲王女士说 宝宝还不会说话 只会“嗯嗯嗯” 当时脸上明显不高兴 王女士脱下尿不湿一看 只见上面全是血……
王女士晒出女儿染血的尿不湿及衣物 ▼
王女士火速带宝宝去医院 医生检查发现下体撕裂 还说这肯定是人为的 要王女士赶紧报警
竟然连16个月大的宝宝都不放过!电视台已经曝光,引发了大量爸妈们关注和强烈谴责!
医生说:“小孩子的阴道后壁和会阴体的撕裂伤非常严重,需要紧急清创缝合”
凶手究竟是谁? 王女士怀疑:“是熟人!”
有个人我们是认识的,他也是在菜场里做生意的,有的时候会抱女儿玩。这回也是抱女儿出去玩,差不多40分钟才回来。当时宝宝手上拿着糖但是目光很呆滞,我给她换衣服,碰到她下体,她有点不高兴,尿不湿的血已经渗到里面去了……
据悉,王女士口中的熟人疑似是在菜场卖蛋的男子,50多岁。
性侵幼童的案件每每被曝光 都让人无比痛心 ……
这些年
尽管法律对儿童性侵管束越来越严格 但儿童被侵害的新闻仍然频频出现 触目惊心
我们无法永远活在阳光下
我们的孩子有可能遇到这样那样的阴暗面 请爸妈们自己先成长起来 才能更好地保护孩子
避免孩子和异性独处,有需要出门时,一定要和家长结伴同行。 家长要告诉孩子,但凡是被背心和小裤衩覆盖的地方,都是私密的,都不许别人碰。 告诉孩子,任何人的行为,只要让你感到不舒服,都要立即反抗,然后要告知家长。 告诉孩子,不随便拿别人给的饮料和食品和零花钱,不经过家长同意,不单独和别人出去。 孩子外出时,尽量在人流密集的地方行走,不和单独和陌生人搭腔,避免去往偏僻陌生的地方。 孩子独自在家时,要注意锁好门窗,切勿透露独处在家的信息,拒绝陌生人进屋。
“恋童癖”是以儿童为对象获得性满足的一种性变态,所谓儿童指的是性发育(青春期)之前的孩子。此种性变态行为的患者以男性多见,女性较为少见。
受害者男孩女孩皆有,学术上,它产生于19世纪末,但在西方公众话语中的出现,则基本上是从上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的。90年代以后,随着打击网络恋童癖色情犯罪的热潮,它逐渐成为公众话语中重要的一个伦理话题。
在中国,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的行为。猥亵行为既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猥亵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男或幼女;猥亵行为出于故意,且行为人必须明知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儿童;如儿童为幼女,则男性行为人不具有奸淫的意图,这是本罪与奸淫幼女罪的关键区别;但如果儿童为幼男,妇女对之实施猥亵行为的,则包括性交行为与性交意图。
(二)恋童癖的原因
恋童癖主要是由于后天心理发展不正常造成的,其原因归纳起来有:
1、心理因素。爱恋儿童,留恋童年时代。对儿童表示关注,本是人的一种普遍行为,其心理也是无可指责的;但这种行为和心理如果超过了一定的限度,作为一种观念在头脑中固定下来并控制人的行为,便成了恋童癖患者。
2、社会因素。有的人因为在工作、生活中,人际关系不好或受挫折,便觉得人心难测,与成年人打交道要费尽心机,因而感到很疲劳、紧张、可怕,而与儿童交往则无需费多大周折动多大脑筋。时间一长便对成人间的人际关系感到厌倦,而把兴趣转到了儿童身上。也有些在青春期时萌发过对异性的好感,而被家长或师长打压,导致成年后无法正常与同龄女子交往,而回想起儿时的“恋情”从而对妙龄女子产生性幻想,并拒绝接触同龄女性。这属于恋童癖行为,但患者一般不会呈现出暴力性行为,一般取决于儿时恋情的情况。也有发生过在青春期时对同龄女性有好感,甚至性幻想,导致同龄人孤立,使得患者对特定年龄的异性有占有欲,甚至有暴力倾向。这也属于恋童癖症状。
3、家庭因素。家庭不和睦,夫妻感情不好,使之对成年人间的性生活失去兴趣,而把对象转向儿童。
4、性格缺陷。由于性格胆怯、懦弱,缺乏应付危机的能力,当遇到意外的重大精神打击时,如妻子有了外遇而被发现了,不能勇敢地面对现实,希望退回到童年。于是把心思转到小女孩身上,在心目中把小女孩幻化成两种形象:一是恋人,一是母亲。
5.其它原因。有的则是因为智能发育迟滞、慢性酒精中毒、残废、年老或其他脑病,而接触正常成年女性的机会很少,故将满足性欲的对象转向儿童。 本文转载自澳洲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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