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中国移民由于有犯罪记录,接到了移民部发的遣返令,随即自杀。他的父母来加拿大奔丧,试图申请移民,但是被拒绝。两老人又向联邦法院上诉,也遭驳回。本地华人移民顾问评论,如果这对父母申请难民,应有机会留下来。 据联邦法院公布的文件,中国公民邓某于1999年来到加拿大,并在妻子的担保下取得移民身份。邓某患有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在2004年8月,他由于攻击他人,而被法庭判处一日的监禁,以及缓刑(probation)三年。
当年11月,邓某在获得了缓刑监督官的允许后,到中国探望家人,两个月后回到加拿大。不久,他又去了中国一趟,这次一直待到了2005年的10月。 邓某再度回到加拿大时候,在海关遇到了一些麻烦:关员发现他有犯罪记录,并就此对他展开盘问。在盘问后,海关没收了邓某的中国护照,而且还给他安排了一场入境听讼(admissibility hearing)。
听讼会原定于2005年11月14日召开,但是由于邓某没有代表律师,被延期至当月的22日。在听讼会上,邓某要求当局归还其中国护照,以便他好回国,但是被拒绝。最终,听讼委员会裁定邓某没有在加拿大居留的资格,并向他发出遣返令。 在获悉这个结果的当天晚些时候,邓某自杀身亡。 邓某的父母,邓老先生和李女士在一个多月后,才得知独生子死于加拿大。他们不敢将此事告诉中国的亲友,特别是邓某年逾九旬的奶奶。在一年多后的2007年1月,邓老先生和李女士才来到加拿大,得以了解儿子的死因,并给他扫墓。
邓老先生和李女士随后向联邦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控告移民局“滥用权力、疏忽并伤害他人”,但是没有结果。 两人又于2010年12月,在境内递交了人道主义移民申请。邓老先生和李女士表示,他们的独生子死后葬在加拿大,所以也想住在儿子的坟墓附近,而且也希望死后能和儿子葬在一起。 2011年10月,移民官拒绝了死者父母的人道主义移民申请,原因是他们在加拿大没有任何亲戚,在中国却有许多亲人。他们回中国,不会给生活带来困难,而且如果以后想去儿子的坟墓看看,他们也可申请旅游签证。 邓老先生和李女士又到联邦法院上诉,但是也遭驳回。法官表示,她不认为两位老人在回到中国后,申请加拿大会有任何困难。 移民顾问戴培康在接受本地华文媒体采访,评论这则案例时表示,邓老先生和李女士想留在加拿大,不应该申请移民,因为没有人可以担保他们。他们应该申请难民,这样留下来的机会更大。历史案例则显示,在过去的10年中,至少有三家华人在加拿大失去亲人后,成功申请了难民。 本文来自: 品味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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