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用钱处理细则
1.从5月1日起约翰的零用钱起始标准每周为1美元50美分。
2.每周末核对账目,如果当周约翰的财政记录让父亲满意,下周的零用钱上浮10美分(最高零用钱金额可等于但不超过每周2美元)。
3.每周末核对账目,如果当周约翰的财政记录不合规定或无法让父亲满意,下周的零用钱下调10美分。
4.在任何一周,如果没有可记录的收入或支出,下周的零用钱保持本周水平。
5.每周末核对账目,如果当周约翰的财政记录合规定,但书写或计算不能令爸爸满意,下周的零用钱保持本周水平。
6.爸爸是零用钱水准调节的唯一评判人。
7.双方同意至少20%的零用钱将用于公益事业。
8.双方同意至少20%的零用钱将用于储蓄。
9.双方同意每项支出都必须清楚、确切地被记录。
10.双方同意在未经爸爸、妈妈或斯格尔思小姐(家庭教师)的同意下,约翰不可以购买商品,并向爸爸、妈妈要钱。
11.双方同意如果约翰需要购买零用钱使用范围以外的商品时,约翰必须征得爸爸、妈妈或斯格尔思小姐的同意。后者将给予约翰足够的资金。找回的零钱和标明商品价格、找零的收据必须在商品购买的当天晚上交给资金的给予方。
12.双方同意约翰不向任何家庭教师、爸爸的助手和他人要求垫付资金(车费除外)。
13.对于约翰存进银行账户的零用钱,其超过20%的部分(见细则第八款),爸爸将向约翰的账户补加同等数量的存款。
14.以上零用钱公约细则将长期有效,直到签字双方同时决定修改其内容。
以上协议双方同意并执行。
小约翰·D·洛克菲勒(签名)
约翰·D·洛克菲勒三世(签名)